关于《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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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贵单位于2021年12月23日转来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有关材料收悉。
根据《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规定,某市司法局对该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合法性审查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7.《关于完善自治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0〕68号);8.《某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某办发〔2021〕2号);9.《关于印发<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某发〔2020〕6号)。
二、文件制定主体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实施办法》由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完成合法性审核、审议决定后拟以某市办发文印发,符合《某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主体适格。
三、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1.文件名称。
经审阅,《某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某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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