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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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是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对此,我们应学法、懂法、守法,我们应学规、懂规、守规,不能不知法而犯法、不懂规而犯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方安全管理条例及单位安全规章制度不能触碰,谁触碰谁就会被制裁。
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决不能有下列行为: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事故发生后逃匿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视频安防)、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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