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纪检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推进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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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驻监督是(单字替换)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和载体。
中纪委二十届三次全会对加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管理,更好地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新要求。
县结合纪检体制改革,立足全县实际,在派驻机构职能发挥方面作了初步探索。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加强派驻机构管理。
一是规范机构设置。
坚持全面派驻、分类设置、统一管理、加强力量、权责统一、积极推进的原则,加强派驻机构工作。
通过摸底调查,目前已掌握和清理县级部门及镇乡派驻纪检情况。
目前,全县共设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多少个,实行双派驻的有多少个。
其中2021年以来,新设置派驻(出)纪委(纪检组)多少个、监察室7个。
二是实行全面报告制度。
实行派驻机构主动请示报告、定期报告工作情况、重大工作专题报告、重要(已纳入重要内容并成立新的机构负责,专门做群众工作)举报和重要案件查办情况及时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帮助指导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
三是创新履职监督机制。
印发《县纪检监察系统案件查办工作问责制度(试行)》等制度,对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和细化,从制度层面上解决派驻机构职责定位模糊、监督重点不突出等问题,督促派驻机构明确角色定位、聚焦主业主责。
四是建立廉政约谈机制。
为促进派驻机构正确履职,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分别对多少个镇乡、多少个派驻(出)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开展“一对一”约谈。
县纪委目前已约谈多少人次。
(二)加强派驻队伍建设。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
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落实(单字替换)风廉政建设(单字替换)委主体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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