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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幼儿园各级人员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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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长任职条件 1. 热爱幼教事业,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和优良的领导作风,领导行为上做到公心、公平、公正; 2. 具有较强的公关和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3. 学前教育专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证书; 4. 以身作则,能挖掘教师潜力。
       教师任职条件 1. 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2. 性情温和,具亲和力,且处事果断; 3.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 4. 有较强的带班能力及专业技能; 5. 能做好家长工作。
       助理教师条件 1. 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2. 关爱孩子,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3.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及相关证书; 4. 能协助主教教师做好班上工作。
       保育员任职条件 1. 关爱孩子,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2. 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 能协助教师做好班上保育工作,做事认真、仔细。
       4. 高中以上学历,具有保育员证书。
       保健医生任职条件 1. 关爱孩子,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2. 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 能做好幼儿保健相关工作,及时处理幼儿突发事件。
       4. 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保健医师执照或保健医生上岗证。
       厨师任职条件 1. 喜欢幼儿,对幼儿餐饮感兴趣。
       2. 工作认真,仔细,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 高中以上学历,具有烹饪相关证书。
       才艺教师任职条件 1. 热爱幼教事业,有责任心、团队精神和创新精神。
       2. 关爱孩子,细心、耐心,有亲和力。
       3. 大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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