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公开专区(专窗)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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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公开专区(专窗)的管理,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某省政务管理服务局关于加强政务公开窗口建设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专区(专窗),是指在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内设立的提供政策咨询查阅、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等服务功能的线下专区(专窗)。
第三条政务公开专区(专窗)建设应遵循“标识清楚、方便实用、因地制宜、节约高效”的原则;专区(专窗)及工作人员应按照“四有”(有专人、有设备、有资料、有制度)、“三会”(会答、会查、会“笑”)的标准进行配备并提供服务。
第四条政务公开专区(专窗)工作应与政务服务平台、1多少5政务热线知识库、政府网站等信息互联共享,整理汇编成政务公开信息资料,方便企业和群众查阅。
第五条政务公开专区(专窗)建设应充分运用触摸查询机等信息化手段,有效整合政府网站、政务服务旗舰店、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栏、依申请公开等政务信息系统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数据资源。
第六条政务公开专区(专窗)应包括政策咨询查询、办事服务指引、指导申请公开等基础服务功能,还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设置政策解读咨询、政务公开宣传、公众意见征集等其他服务功能。
第七条政务公开专区(专窗)应当规范运行管理,完善服务机制,为满足企业和群众政策查询、办事指引、申请公开等需求提供便利。
具体要求是:(一)统筹使用现有场地、设备、人员等,整合现有资源设立政务公开专区(专窗),在专区(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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