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公司员工岗位培训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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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本部员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工作效率。
根据《上海FFF有限公司本部集体合同》的要求,鼓励员工参加岗位培训。
为使岗位培训工作有序进行,制订如下规定: 一、员工应不断地提高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自觉参加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培训。
二、员工未参加国家有关机构规定的专业岗位培训,或培训后经考核不合格者,公司可予以调离其原工作岗位。
三、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可安排员工参加非本岗位的培训,具体情况以签订培训协议为准。
四、员工根据自身发展的要求而参加的培训,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公司批准。
(不占用工作时间,不要求报销培训费的除外)因培训占用工作时间较多,或培训费用较大的须与公司协商,以签订培训协议的方式,约定诸如服务期,培训期间的待遇及培训费报销等有关事项。
五、员工参加专业岗位及公司安排的非本岗位培训,公司给予学习时间上的保证,培训期间所占用的工作时间,视作正常上班。
六、专业岗位培训和公司安排的岗位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报销培训费。
七、本规定自二00五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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