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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强制执行申请书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佚名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    】【加入会员

申请人:***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
       农民。
       现住X区**村。
       申请人认为X区人民法院(XX)XX民初字X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
       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
       申请人(***)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
       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不服X区人民法院(XX)XX民初字X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与被告***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XX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
       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可继续上诉。
       ”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X中法民一终第X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
       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
       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
       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
       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
       ”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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