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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市委全体会议议事与决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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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某委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的决策行为,提高科学议事决策水平,根据《(名称替换)章程》和《(名称替换)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议事与决策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名称替换)、某某委和宜昌某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意见。
       (二)对经常委会审定的全某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全某财政收支预算年度安排方案、重大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作出决策或向某人大提出决策建议。
       (三)对常委会确定的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以及事关全局的重要政策、制度进行审议,作出决策。
       (四)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五)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讨论拟提交党代表大会审议的有关文件。
       (六)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七)对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某委委员、候补委员的奖励 (不含相关部门颁发的单项奖)、处分决定进行审议,予以确认。
       (八)对常委会提名的镇(街办)党政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进行审议表决。
       (九)对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议事与决策程序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全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应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
       全委会的议题一般由常委会征询委员意见后确定。
       (二)准备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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