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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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机关干部行为,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服务观念,建设一支实干、高效、创新、廉洁、奉献的干部队伍,创优转型跨越发展的服务环境,为加快建设“工强农富、生态宜居、文明和谐、公正开放”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单字替换)(单字替换)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乡(镇)机关、县直单位(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政 治行为 第三条坚定政 治方向。
努力学习政 治理论和(单字替换)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 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严守政 治纪律。
维护(单字替换)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单字替换)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单字替换)(中间的意思,一个名称替换)和各级(单字替换)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 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第五条维护工作大局。
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第六条遵守各项规定。
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名称替换)。
第三章廉政行为 第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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