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实报告个人旅居活动轨迹的通告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守护光明 来源: 作者原创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全县广大居民和社会各界朋友: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为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居民、一线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朋友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切实做到“外防输入、内防扩散”,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如实报告个人旅居活动轨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凡是途径×××××辖区各交通检查点、村街和居民小区卡点的来××返××人员,必须如实报告近15日内个人活动轨迹,包括有无在武汉旅居、途径武汉、与武汉或湖北其它地方人员接触和途径其它省市、地区的活动轨迹,主动申报是否有疫情高发地区旅居史和配合疫情排查的经历。
二、凡与已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要主动向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如实报告接触时间、地点及接触病例,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并配合有关部门登记调查。
三、本通告发布之前,未按要求登记报告的有疫情地区旅居史、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要于2月22日18时前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登记报告。对瞒报、迟报、漏报、拒不报告的,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处以十日拘留,五百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乡镇办事处和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要建立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全面落细落实此项防控措施。各交通检查点、村街和居民小区卡点的工作人员要提供周到、细致的现场服务,详实询问登记来××返××人员的活动轨迹,对失职失责失查人员将严肃处理。
2020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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