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十项规定”和《关于加强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二、清正廉洁、洁身自爱,干干净净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决不拿工作原则作交易,决不借“协调”之名行“违法乱纪”之实,决不把公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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