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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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省美丽乡村建设,根据《×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和《×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主体责任
市级作为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要实行市委书记、市长负责制,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扎实做好规划编制、进度安排、资金统筹、组织动员、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要重点做好群众发动、政策宣传、项目实施等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管养措施
通过加强宣传、落实责任、多方参与、严格督查,着力在长效机制建设上下功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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