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就业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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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就业是民生之本,财富之源,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保就业”工作,全力稳定市场主体,抓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市、县有关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
1.2020年2月至12月,免征各类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的单位或人员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小微企业的,在2月至6月应缴纳的部分免于征收。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住建局、各园区。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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