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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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纪委×次全会、省纪委×次全会部署,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重要意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出的明确要求,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保障,对于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格局,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障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准确把握“两个责任”的基本内涵和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推动形成反腐倡廉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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