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总河长会上的述职发言
【以稿换稿】【收藏】 作者: 龙晓华 来源: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阅读 次 【小 中 大】【加入会员】
一年来,我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南提出的“守护好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河长制的有关部署,积极落实湘西州总河长职责,推动湘西州河长制工作实现了“见河长、见行动、见成效”目标,在2018年度全省河长制工作考核中,湘西州排名第五。今年一季度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位居全省第一、全国第八。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第一,深化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我深刻认识到河长制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行动,将河长制责任落实到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一是落实在工作布局上。推动出台了《关于坚持生态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的意见》、《全州水产养殖禁养规划》等文件,将河长制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意见规划。注重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坚持把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绩效考核和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形成了以河长制为抓手,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鲜明导向。二是落实在具体行动上。我严格落实省总河长1、2、3、4、5号令,带头履行总河长责任,组织州人民政府与8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全年主持或参与召开6次州级河长工作会议,加强统筹调度,严格督促监督,压紧压实州县乡村四级责任,推动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实现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我始终坚持履行河长巡河职责,全年开展了6次巡河,在巡河过程中,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一线,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落实在投入保障上。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坚持按照“生态优先”要求,督促全州投入河流治理、水污染防治等方面资金10亿元以上。
第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综合治理。我坚持盯紧水环境突出问题,强力推进综合治理,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一是加强水资源保护。坚持落实最严格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始终严守“三条红线”,督促全州关停、取缔、拆除饮用水水源地入河排污口7处,确保国省控31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10个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二是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保护。认真组织开展河库“清四乱”行动,按“一单四制”要求完成全州88个“四乱”问题整改销号,完成率达100%;清理“僵尸船”102艘,取缔、强拆非法采砂石码头、设备19处。督促县市完成省河长办交办的27个关于卫星遥感“四乱”疑似问题的核查和整改工作。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全面禁止天然水域投肥养殖,清除违规网箱养鱼1.5万口,清运河道垃圾10万吨,新建改建农村户厕9.5万个,完成5处黑臭水体治理、235个农村环境污染整治项目和24个土壤及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完成2个城区污水处理厂、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和改造污水管网77.4公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86万吨/日,4处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9个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建设有序推进,全州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6.5%。四是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力推进农村小水电生态环保突出问题整治,拆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小水电4座、拦河坝1座,生态改造2座;完成水生态综合治理9.9公里,水岸绿化196公里,退耕还林还湿300亩。
第三,注重依法治理,建立长效机制。注重河长制长效机制建设,不断推进监管执法规范化和常态化。一是完善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组织划定了生态红线,完成了102条河流“一河一策”方案编制和酉水、沅水州内段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工作,启动了河道划界方案编制。建立了覆盖全州799条河流、687座水库的四级河长体系,完善了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机构、考核机制和跨区域、跨流域联防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督促职能部门严格环境准入管理,对污染水质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二是建设样板。组织开展“样板河”创建活动,重点推进凤凰古城、浦市镇、里耶镇、边城镇、芙蓉镇等古城古镇样板打造工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凤凰沱江被水利部等部委评为长江经济带2018年最美河流。三是加强执法。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环境污染问题,完善涉河库生态环境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设立检察联络室,办理了一批案件。强化智慧管理,建立网络信息化监管平台,在全州重要水域、码头安装高清摄像头,通过手机APP,监督管理河库突出问题。
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学深悟透做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和达哲省长讲话精神,推动河长制工作全面见效,着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一是做实做细基础工作。全面完成“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编制、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化界和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着力解决基层组织体系、人员力量、经费投入等方面问题,打通河长制落实落地“最后一公里”。二是扎实推进重点工作。重点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饮用水卫生监督和监测、取水工程核查登记、畜禽水产污染防治、城乡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治理、河道采砂管理、农村小水电环保突出问题整治等工作。三是强化督查考核。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对标省里要求,强化目标管理,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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