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禁止西方女性上岸 澳门成收容“番妇”特区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清朝的这一禁令,今天看来,不仅不近人情,而且十分荒唐。制定了这样陋规的国家,有能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吗?
从17世纪末至19世纪中期的150余年中,清朝经历了“四口通商”和“一口通商”两个时期。这期间西方各国商人陆续涌入中国,他们在带来西方工业品的同时,对中国经济社会文化也产生了一定影响。为减少西方人对中国的影响,清政府对外商来华的活动和生活等方面进行了不少限制。其中,长期禁止西方商人的女眷来华就是限制内容之一。由于这一限制明显影响了来华外国人的正常家庭生活,曾引起西方殖民者的强烈不满,多次为此发生冲突和摩擦。即便如此,清政府对此政策仍长期不做松动。为何清朝统治者对外国女性来华问题看得如此严重呢?
乾隆初年,来广州、福建、浙江、江苏四处口岸经商的西方国家,已有十几个之多。尤其广州城内,外国商馆林立,外商云集。每每货船到港的时候,穿着不同服装,操着不同语言的外国人,蜂拥上岸。由于这些西方商人需要长时间在中国照看生意,他们来时常常带着家眷。
当时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刚刚经历翻天覆地的工业革命洗礼,西方人的思想观念已发生了巨大变化。此时到中国来的这些金发碧眼的西方女性,个个天足,穿着暴露,谈笑自如,举止随便,还处处受到男人的尊重。这对封闭保守,一贯轻视女性的广州官民是个极大的扰动,成为一道突兀的风景。常常是,每当“招摇”的外国女人随着人流下船或逛街时,会引来好奇的中国男人蜂拥围观,还引起裹着小脚的中国女人的惊讶与掩目。英国人亨特在《番鬼在广州》一书中就提到广州百姓见到西方女性时的表现:“到九点半钟,我们陪妇女们到外面街上去参观街道。这时商店都已关门休息了,但是几个过路的中国人见了她们,忽喊起来:‘番鬼婆!’于是每一家的大门立时打开,有灯笼照出来,在不到十分钟的时间,我们已经完全被包围,于是不得不赶紧退却。”
这些西方女人们更吓坏了死抱“男女大防”封建礼教的地方官员,他们视西方女人与西洋枪炮一样可怕。一直在为西方殖民者来华贸易量逐年加大,大量白银外流,但又无法控制而焦虑的他们,突然发现这些行为“放荡”的西方女人,对本朝国体和本地风化的冲击更是不可估量。
广州的官员认为,西方商人到中国后,一面大赚中国人的白银,一面又与自己的家眷在中国过着其乐融融的日子。尤其每年的冬天,国处寒冷地带的西方人,都喜欢携家眷在温暖的广州居住,常常一住就是几个月。
他们把伤风败俗和侵略的责任,开始向这些来华的女眷身上转嫁。认为如果不允许西方商人们带女眷,这些商人在中国就会不安心,会很快离开中国,也会减少中国的白银外流,对中国固有的封建伦理秩序也就不会造成影响。
1745年(乾隆十年),实在不能忍受的广州地方官员,包括两广总督、广州将军、粤海关监督和广东巡抚,连续写奏折上报清廷,力陈利害。乾隆对此与地方官员认识是一致的,这符合他之后的“闭关锁国”整体对外思路。在乾隆的默许下,各地相继有了不成文规定,对西方女眷(当时称“番妇”)来本地居住进行干预和制止,并逐渐形成地方定例。广州还多次发动对已来华“番妇”的大清理,西方女眷来华受到严格遏制。
西方商人对清朝地方官员这一不近情理的定例,开始表示不满。在不断抗议的同时,有人就决心碰碰这一高压线。
当时有位叫洛连的荷兰大商人,自己拥有重达600吨的大型帆船“海马号”,多次越洋过海到中国来做生意。此人妻子名詹妮,也是荷兰富商之女,生有一对漂亮可爱的双胞胎女儿。詹妮早就非常向往神秘的中国,两个女儿也多次吵闹着要来神话般的中国看看。加之洛连每次来中国往返要用近两年时间,与妻女长期分离的苦恼,促使他这次出发决定带她们一同前往。当然,他对中国各地不许外国女人上岸居住的定例是知道的,所以他的决定是对广州地方政府的一次公开挑战,也是一次成败难测的冒险。
1750年(乾隆十五年)10月,“海马号”从荷兰阿姆斯特丹港口起锚,绕过好望角,一路惊涛骇浪,奔波十个月,原本在家生活优裕的洛连妻子和女儿,在海上受尽颠簸之苦,历尽艰辛,终于来到广州海域。在樯桅林立、彩旗飞扬的珠江江面上,“海马号”逆江上溯,于1751年7月8日,抵达虎门与黄埔之间的狮子洋。
情报早已传到广州地方政府:“红毛船一条向广州驶来,船名‘海马号’,一等船,货主及家眷共四人,医师和牧师五人,船工厨子下人一百零五人,火炮三十门,炮弹六百个。”因为有三个女眷,广州方面得报立即紧张起来。广州关长李永标、行首(商会会长)严济舟和担保商人潘振承,与荷兰商馆秘书约翰紧急磋商阻止方案。同时调动吏胥、关丁、绿勇近百人在黄埔港严阵以待。
就要结束漫长的海上漂泊,洛连的妻子高兴异常,两个女儿更是欢天喜地,不停地向码头方向挥舞着中国丝绸围巾。船很快到达码头。正当洛连和妻女急不可耐地走下小船时,岸上的约翰赶紧用荷兰语大声喊:“洛连,情况有变化,请听我先和你解释!”洛连已经觉察到情况不对,因为他已看到了岸上的警察和士兵。
约翰和潘振承赶紧划船过去,说明情况。洛连立即暴躁起来,说:“我的妻子女儿已在风浪中漂泊十个月,终于到达她们向往已久的中国,却不许她们上岸,太令人失望了!”潘振承赶紧解释这是规定,谁也无法。洛连不听解释,大喊:“不行!这样我太对不起妻子女儿了。”忽然洛连咕咚一声双膝跪下,双泪直流着说:“潘,请您给广州官员求情,让我的妻子女儿上岸进广州吧。”
洛连夫人已经明白情况,呜呜哭起来,两个女儿见状也哇哇大哭。她三个也随洛连一起齐刷刷跪了下来。潘振承见状也掉下眼泪,忙将四人扶起,答应赶紧去给政府汇报,但也告知让他们做好最坏的思想准备,随后离去。 入夜,天下起大雨,电闪雷鸣。洛连并未等请示结果,就强行带着妻子女儿冒雨登岸了。然后通过私人关系,将淋得瑟瑟发抖的妻女安排在外商聚居的十三行(今文化路至海珠南路一带)中的瑞丰行。
洛连带妻女来到广州的消息很快传开,在广州和其他国家的商人中引起轰动。但由于有关长李永标、行首严济舟、保商潘振录等人的从中斡旋,广州当局低调处理了这起纠纷。地方官员们表态说:“夷人携带番妇同行,例当驱逐,但为表示圣朝怀柔之至意,敕令荷兰人将家眷带到澳门居住。”事情就以此平复。澳门当时属于中葡共管之地,清政府将此地视为特区,这样做也是广州地方政府对僵局的一种不得已的自我变通。
此事传到北京,清政府对广州地方当局的处理结果采取了赞成的态度。乾隆同时强调:“嗣后有夷船到澳,先令委员查明有无妇女在船,有则立将妇女先行就澳寓居,方准船只入口,若藏匿不遵,即报明押令该夷船另往他处贸易,不许进口;尚委员徇隐不报,任其携带妇来省,行商故违接待,取悦夷人,除将委员严参,行商重处外,定将夷人船货一并驱回本国,以为违禁令者戒。”
可见,清政府对此看得很重,从乾隆发话后,口子也收得更紧了。外国的商船,到特区澳门就开始派员检查,只要发现有女性,当即就强令下船留在澳门,否则船只不许继续向前开。如有检查人员不负责任,会受到严厉处分。另外,对广州十三行内的西方雇员们的女眷也一律进行了清理,不许住在广州,统统赶往澳门。为了限制这些女眷的流动,女眷若进出澳门,要缴纳苛重的人头税。这期间,还不许西方人学习中文,中国人如有谁教授西方人中文要科罪。男性外商在广州必须居住在政府规定的地方,平时不准随意出入,每月可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游玩三次。
此外,清政府还在外商集中居住的广州十三行,建立举报和搜查制度。凡有抱着侥幸心理,将自己的女眷偷偷带上广州藏匿的外商,一旦被发现,会立即被驱逐。那时的伶仃洋上,不时有押送外商女眷去澳门的中国“楼船”。
过去,清朝对西方女性来华的禁令,仍然仅是停留在“定例”和口头上,尚无明确的法律条规。洛连引起的这次中外纠纷,清政府加快了对这种限制的正式立法步伐,各种正式条规陆续推出。
到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按朝廷旨意,推出了《防范外事规条》,其中主要内容大意是:(1)永行禁止外国商人在广州过冬,如需在中国逗留过冬,也只能在澳门居住;(2)外国商人到广州后,须住于行商指定的商馆,并由行商管束稽查;(3)禁止中国人向外国人告贷,禁止外国商人雇中国女佣;(4)严禁外国商人雇人,以及与中国人传递信息;(5)对外国商船到广州停泊时,酌拨营员弹压稽查。
之后1776年,广东巡抚兼海关监督李质颖制定了《防夷四查》;1809年,两广总督百龄又制定了《民夷交易章程》;1814年,两广总督蒋攸钴制订了《整饬夷商贸易九事》,均是清政府对外商的种种防范。
这些条规有的直接提到“番妇”问题,有的间接提到。但按这些规定,西方男人的女眷来中国居住是绝对不允许了。不仅如此,外国人连雇佣中国女佣人都不行,以防止中国人与西方人增加接触机会,引发不轨行为。外国船来了还要“弹压稽查”,比原来更严了。广州的每次规定,都得到了中央政府的批准,有的还知照全国。
从此,外商在中国的日子越发艰难起来。在广州商馆生活了20多年的美国人亨特在《旧中国杂记》中记述道:“从此,我们这些可怜的广州外国人,都成了身不由己的修道士,就连女人的声音都是一种奢侈品,广州的官员是不允许他们的外国同性们享有的。”
四
尽管如此,西方商人仍一直想打破女眷不准进广州的限制,但未能得逞。例如,1769年(乾隆三十四年),又有英国妇女抵广州,立即被清朝地方当局“押往澳门,出示严禁”。虽然也有极个别外国妇女潜往广州城,逃避了检查,但白天也不敢出门,偷偷住几天也就悄悄离去,并不敢明目张胆。这期间,西方政府的外交官员,也被迫执行清政府的规定,他们来到中国,或者去北京执行公务,也同样将夫人安置在澳门居住。
如此禁令,又执行了七十余年。到道光时期,西方人便又开始尝试突破限制,更大的冲突开始酝酿。
1830年(道光十年)10月4日,英国东印度公司驻广州大班盼师,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私自偕夫人和葡萄牙女佣由澳门至广州。还让行商谢志安帮忙准备了中国敞篷轿子,故意乘轿子前往商馆。轿子里面的大班妻子穿着薄透的上衣和裙装,雪白的胳膊和腿都露在外面,金发高鼻,胸部丰满。一路上她一会儿指着外面好奇的人群,一会儿与坐在另一轿中的丈夫相视而笑,十分张扬。到十三行商馆后,堂而皇之住了下来。
这是一次有计划的行动,意在对清政府已经实行了多年的禁令进行挑战和试探。盼师陪妻子坐轿子逛街并公开居住商馆的事,在城内引起轩然大波。
两广总督李鸿宾得报,于10月11日发出驱逐令,勒令盼师将妻子和女佣退回澳门,走时不许乘坐中国的轿子。英方拒绝执行中国总督命令。10月16日,李鸿宾再次重申前令,并发出布告,对英国人的傲慢行为进行斥责,责令行商通事与盼师接触,落实中方要求。但英方态度强硬,仍拒不执行。英国商人因义士还建议盼师向广州政府提出抗议。盼师遂威胁说:“大宪要以公道仁政治远商,则可以相安办事;倘要以凌虐苛政治远商,则真不知其事至何应止!何必平空之间,滋生事端,至惹出变哉?”向广州当局发出了威胁。
广州地方政府也不示弱,于10月20日,再次通过行商向盼师传达:如两三日内,盼师不将家眷送走,便派兵入馆驱逐。盼师更不示弱,立即通知停泊在江面上的英国海军司令调兵百余人,携枪支短炮进入商馆,准备以武力抵抗,局势骤然紧张起来。
实际上,双方心里都不愿意动武。广东官员怕涉外事件激化,难以向朝廷交代,于是急忙派中方行商伍受昌做疏导。英方也因百余人的WZ根本不可能与中方抗衡,更由于做买卖是他们的最终目的,并不愿真打。夹在官府和外商之间左右为难的行商伍受昌,赶紧斡旋调停。终于想出了个主意,以盼师现在正患病,咳嗽严重,屡发未愈,确实需要家属在身边照顾护理为由,请官府同意等他病愈后返回澳门。
这显然是个缓和矛盾的托词,既帮了英国人,也使总督李鸿宾有了台阶下,保留了面子。双方终至没有动武。盼师夫人在广州住了整整五十七天,盼师才将她送去澳门。之后,广州政府对给盼师夫人提供绿呢轿子的行商谢志安,割掉职衔,发配新疆,这场风波终告平息。应该说,这次纠纷,盼师是个胜利者,他毕竟让妻子和女佣公开在广州住了近两个月。
五
李鸿宾和广州将军将这次事件报告了朝廷。1830年12月8日,道光皇帝颁布谕旨,重申:“向例番妇不准来省居住,夷商不准坐轿进馆,务当严切晓谕,令其严守旧章,嗣后不得稍有禁犯。尚仍敢延抗,即当设法驱除,不可少存迁就。”
得到道光指示,第二年李鸿宾会同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制订了《防范外夷章程》,于1831年5月12日对外公布实行。其中规定:“嗣后应严谕各国大班、夷商,不许携夷妇至省居住。尚敢故违,即停其买卖,并即押令回澳。”还责成海关,严查外国女人,包括西方人雇佣的外国女保姆,一经发现,当即拦截。并明确规定,西方男人和女眷在省城内不能乘坐中国轿子。1835年,两广总督卢坤又制定了《防范夷人章程八条》,对这些规定进行重申。
但是随着西方人来华贸易的人员逐渐增多,这些规定使这一旷日持久的矛盾更加突出了。西方人一直对清政府的这一禁令耿耿于怀,抗议和争取解除禁令的呼声不断。1835年曾有西方商人集体联名给广州地方政府写信,反映生活不便。1837年,在英国的印度中国协会,也请求英国政府出面与清政府交涉,解决英商家属在广州居住问题。
一直到1840年鸦片战争后,这一禁令已经无法再维持。《南京条约》谈判时,英方代表璞鼎查将此作为重要问题,在他们单方面拟定的条款草案中,明确写明准许英国人带女眷来华居住。他还解释说:“这样可以免致英国人与家属离散,在中国有了家室,英国商人才能安心做生意,也就可以给你们中国缴更多的税。”这时清政府已被英国人打得一败涂地,到了割地赔款,丧失主权的地步。即使璞鼎查不这样解释,清政府也不敢再坚持这一执行了近百年的荒唐禁令了。
谈判中,清朝谈判代表耆英,就这一问题曾给道光皇帝去信解释:“向来夷船进口,携带家眷,只准留住夷船,不准寄居会馆,立法本严。窃思夷船之所以难治者,诚以飘忽往来洪涛巨浪之中,朝东暮西,瞬息千里,是以能为遥患;今若有庐室以居其货,有妻孥以系其心,既挟重货,又携家室,倾恋滋多,制控较易。况英夷重女轻男,夫制于妇,是府顺其情,睹柔其性,似更不必遇事防闲。”耆英全面否定了清政府过去的政策,大谈让西方女人来中国的好处。实际上是中国打了败仗,只能委曲求全,英国怎么说中国就只能怎么做而已。
中英《南京条约》第二条规定:“自今以后,(中国)大皇帝恩准大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从此,西方各国在华的官员及商人,他们的妻女和女佣人,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进入中国的五个沿海城市居住了——这一天他(她)们等了近百年。
1844年,中美《望厦条约》签订,西方的女传教士和修女们也可以来中国了。之后随着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签订,中国被迫开放的沿海和内陆城市越来越多,西方来中国的女性也越来越多,她们大批涌入中国的城市生活和居住,个别人还进入城市周边的乡下,并开始与中国人进行广泛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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