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史撷英>> 历史朝代>> 清朝历史

清朝历史

例监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明清监生之一。指科举制度中,以捐资入国子监为监生者。明朝景泰元年(1450)始以纳粟纳马者入监读书。称民生,又称俊秀。授职者仅得选州县佐贰及府首领官,若京职则光禄寺、上林苑或边远直省,被视为异途。清朝例监由俊秀报捐后无出身者亦得报捐,或在监肄业,或在籍。监期满者考职以定选授,被视为正途。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