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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轮船招商局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轮船招商局成立於1872年,是晚清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之一。

成立背景1867年在总理衙门和曾国藩的来往信件中,已到通商口岸有不少商人购买或租僱洋船而又寄名在洋商名下。这种现象使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购买或租僱洋船的禁令。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商人提出由中国人自组新式轮船企业。清政府其实相当担心中国航运业会完全落入外国公司手中,以致遭粮输受制於人。因此总理衙门对当时容闳建议按西方公司章程,去筹组新式轮船企业,有相当大的戒心。总理衙门对建议批示的条件是,轮船必须为华人所有。这事一再延迟,直到李鸿章改以官督商办方式才能成事。

李鸿章《论试办轮船招商》中说:「目下既无官造商船在内,自无庸官商合办,应仍官督商办,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

结果是当时拥有政治实权的李鸿章得皇帝的许可,於1872年成立轮船招商局。

结构与运作轮船招商局最早核定资本为一百万两,1882年增至二百万两。李鸿章对轮船招商局有委任董事的权力。轮船招商局在李鸿章的保护下,除了有漕粮专利生意外,还得得到政府的贷款,兴建码头货栈所需的土地,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免徵釐金。虽然有这样优厚的条件,商人最初对官督商办的招商局十分怀疑,投资入股并不踊跃。轮船招商局的股票主要董的私人网路出售。直到1880年,情况开始转变,在上海买卖盛行。

成立之初,轮船招商局就加入与美资旗昌洋行和英资太古洋行的激烈竞争。1877年,轮船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的所有产业,包括船只、码头和位於上海外滩9号的办公大楼,成为规模最大的轮船公司。轮船招商局与2家英资轮船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达成协定,共同垅断中国水运。由於在制度上落後於对手,英资轮船公司不久重新佔据了主导地位。

轮船招商局的受任者与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人一起管理公司。然而政策性的决定都掌握在由政府委任的官董手中。公众持股并未象西方一样,带来经营权和拥有权分离,反而股份制适应过来吸纳到中国生意传统中。轮船招商局为了吸引商人入股,有主要持股人直接管理公司分号的安排。1873年章程规定(第一条):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在主要港口协助商总经营业务。最初上海设商董二名,天津、汉口、香港、汕头各设一名,以後如另有别口贸易,或遇附入股份较大者,再行酌量选充。在1909年由股东选举董事会以前,股东只能极少量地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

费维恺曾对轮船招商局的结构有非常简明的说明:轮船招商局结构图   局董在年度报告中对攻讦者的反驳,也明显有中国生意传统的味道。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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