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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清代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摘 要:清朝统一后,即解除海禁、实施开海贸易政策。在民众私航活动的推动下,台湾与沿海各省之间的通商口岸不断增多。闽商脱颖而出。在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申担负特殊使命。清前期,海峡两岸间的物资交流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台湾一跃而成为这时期经贸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的与扩大,标志东南沿海地区社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表明整个中国沿海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协作发展迈入了新的时期;这对于中国沿海统一市场的最终孕育成熟,具有划时代积极意义。
  关键词:清代;闽台;闽商;沿海各省;经贸往来
  清代前期,随着清政府解除海禁、实施开海贸易政策.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有了实质性的发展。这不仅标志东南沿海地区社会经济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也表明整个中国沿海各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协作发展迈入了新的时期。
  一、清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通商口岸增多之趋势
  康熙二十二年七月(1683年9月),台湾郑氏降清。清朝完成统一台湾大业后,开放海禁、发展经济,就成了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康熙二十三年,当局在台湾设一府三县,即台湾府,诸罗、凤山、台湾三县,隶属福建省管辖。康熙帝当时就预见闽台“海舶商贩必多”[1]。为了加强管理,康熙帝决定对台湾实行指定口岸贸易之政策。
  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至乾隆四十九年(1784)为止,整整100年,清政府实行的是台湾凤山县安平镇鹿耳门与厦门之间单口对渡贸易的政策。凡台湾与外省之间的经贸往来,也必须经由厦门与鹿耳门之间的口岸对渡来完成。康熙五十七年(1718年)闽浙总督觉罗满保奏称:“至于台湾、厦门各省本省往来之船,虽新例各用兵船护送,其贪时之迅速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应饬行本省并咨明各省,凡往台湾之船,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其从台湾回者,亦令盘验护送,由澎到厦。”[2](P59,82)同年七月十八日(1718年8月14日)户部议覆:“福建浙江总督觉罗满保疏言,各省往来台湾船只,经臣题明,必令到厦门盘验护送。但查从前自台湾往各省贸易船只,俱从外洋直至停泊之处,赴本处海关输税。至于中途经过之所,不便一货两征。嗣后各省商船,遵例来厦就验,除收泊厦港贸易者,照旧报税,如收泊江南、浙江各省贸易者,仍听其彼处海关报税,其中途经过之厦门关税,免其增添。应如所请。从之。”[2](P83)
  可见,这时期厦门与鹿耳门不仅是闽台之间指定的唯一对渡口岸;浙江、江南等省往台湾贸易之船也“必令到厦门盘验,一体护送,由澎而台”,返航亦走相同的对渡航线。但商民经常无视于这一指定航线,“其贪时之迅速者,俱从各处直走外洋,不由厦门出入。”
  乾隆三十九年刊本《海东札记》云:“郡境通海之处,各有港澳。定例只许厦门、鹿耳门商船往来。此外台湾县有大港,凤山县有茄藤港、打鼓港、东港,诸罗县有蟁港、笨港、猴树港,漳化县有海丰港、三林港、鹿子港、水里港,淡水厅有蓬山港、中港、后垅港、竹堑港、南嵌港、八里坌港,凡十有七港,均为郡境小船出入贩运其中,各设官守之。笨港列肆颇盛,土人有南港北港之称,大船间有至者。鹿子港则烟火数千家,帆檣麇集,牙侩居奇,竟成通津矣.中港而上,皆可泊巨舟,八里坌港尤伙。大率笨港、海丰、三林三港为油糖所出;鹿子港以北,则贩米粟者私越其间。”[3]
  这说明,鹿耳门与厦门单口对渡,早已不能满足海峡两岸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民间私港异军突起,有的“竟成通津。”官方虽“屡经查禁”,亦无法阻挡两岸经贸往来的扩展趋势。清政府不得不正视这一事实。
  乾隆四十九年,当局“覆准福建泉州府晋江县属之蚶江口与台湾府彰化县属之鹿仔港设口开渡,其厦门商船仍照旧编记栅档出入挂验,不准越蚶江渡载。”蚶江商渔船只出口,责令蚶江通判验明编号挂验放行;至鹿仔港海口出入船只,令鹿仔港同知查察[4]。
  当局允许蚶江口与鹿仔港对渡之后,各省与台湾之间就多了一对贸易口岸。《晋江县志》记载:晋江所属蚶江等口所造商渔贸易船只,“其船上可通苏浙,下可抵粤东,即台湾运载亦用此船”;“所售货物,台湾惟米豆油糖运到蚶江,出入稽查系海防厅管理,苏、浙、粤东所载糖物棉花等货往来,皆由南门外海关查验。”[5]“鹿港泉厦郊船户欲上北者,虽由鹿港聚载,必仍回内地各本澳,然后沿海而上”,远至浙江宁波、江南上海、北方旅顺口、盖州、锦州等地[6](P209—212)。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清当局又一次放宽政策,准许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对渡(福州)五虎门,这为各省与台湾之间拓展贸易再开方便之门。台湾淡水厅八里坌口,“在台湾府极北,从前本系禁口,例禁商船往来。”八里坌“系贩洋要路,又为台郡北部门户”,清军台湾淡水营即驻扎八里坌[2](P63)。
  嘉庆十五年(1810年)起,清当局允许闽省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该年五月二十八日(6月29日)清帝谕内阁:“商船往来贩易,驶赴海口,自应听其乘风信之便,径往收泊。若必指定口岸,令其对渡,不但守风折戗,来往稽迟,且弊窦丛生,转难究诘。现在台湾未运官谷,积压至十五万余石之多,皆由商船规避不运所致,不可不速筹良策。著照方维甸所请,嗣后准令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将官谷按船配运。”[2](P722)
  从“指定口岸,令其对渡”,到变通为允准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商船往来贩易.驶赴海口,自应听其乘风信之便,径往收泊。”这无疑是清政府对两岸经贸政策的又一次具有重要改革意义的调整。
  道光初年,台湾“私口”继续增加。姚莹在《答李信斋论台湾治事书》中言道:“台之门户南路为鹿耳门,北路为鹿港、为八里坌,此为正口也;其私口则风有东港、打鼓港;嘉有苯港,彰有五条港;淡水有大甲、中港、椿稍、后陇、竹堑、大按;噶吗兰有乌石港,皆商艘络绎。”[7]显然,已有的正口仍不能满足经贸发展的需要;于是,台湾府各处“私口”“皆商艘络绎”。
  道光四年(1824年),闽省当局奏请增开台湾海丰、乌石二港为正口。再次要求增开新的口岸,在当时已形成“舆论”。该年(道光四年)闽浙总督兼署福建巡抚孙尔准奏疏:“以台湾海口今昔情形不同,而鹿仔港口门暂被沙淤,港道浅狭,船只出入颇难。又新开噶玛兰仅产米谷,一切器用皆取于外贩。内地福州、泉州等处商民,载日用货物前往易米而归,福泉民食,藉资接济,两有俾益。若加裁禁,则商贩不通,于民间殊多未便。乃请将海丰(五条港)、乌石二港一并增设正口。以疏兵谷,而便商艘。”[8]
  《厦门志》亦记载:“道光四年,又奏开彰化之五条港即海丰港、噶吗兰之乌石港。自此五口通行五百石之有照渔船,报称因风漂泊皆得横洋往来。”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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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厦门志》卷5,商船,页19。《厦门志》又记载:“海丰港,名五条港,道光七年奏准通商。”见《厦门志》卷4,页33。道光十六年刊本、李廷璧主修周玺总纂:《漳化县志》(四)兵防志,第197页云:“按海丰港现已淤塞;近有宗元港亦可泊小船。”
  道光时期,还出现邻省与台湾直航之趋势。浙江成为最早与台湾直航的省份。道光二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1844年2月10日)清帝谕军机大臣等:“至浙江之宁波、乍浦,江苏之上海等口,均与台湾一帆可至。”“署两江总督壁昌奏:准浙江巡抚梁宝常咨覆,宁波、乍浦二口商民与台湾贸易,议请给照贩运,悉照闽省现定章程办理。乍浦口向因途远沙坚,税则量为折减,今仍照旧办理。宁波向有茶税,并无湖丝、绸缎税则,应查照闽海关税例征收。至江苏上海地方,例本禁止茶叶、丝斤、绸缎出口,其贩运赴台之处,应请仍行停止。下部知之。”[2](P902)
  由上可见,自康熙二十二年统一台湾后.清政府曾在闽台地区特别实行过指定口岸贸易政策。由指定单口对渡贸易,逐步发展到指定三口对渡贸易,再发展到准
  厦门、蚶江、五虎门船只通行台湾三口,进而又开通台湾海丰港、乌石港为正口。在闽台指定口岸不断增加的过程中,往往民间的私口、私航在先,清政府正式开港、设口在后。民众强烈的通航愿望及民间私口贸易和私航活动,客观上成了清政府被迫放宽政策的重要推动力量。清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之间通商口岸的不断增多,为海峡两岸经贸的扩展创造了非常重要的条件。 二、清前期闽商在两岸经贸活动中的特殊作用
  清代前期,闽商脱颖而出。该时期闽商不仅在对外贸易中大显身手,而且在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中担负特殊使命。
  统一台湾之初,台湾“人丁”一度少于郑氏政权时期,其人口大约10万左右。此阶段台湾本岛的商业资本尚属薄弱,尚不具备进行大规模远距离通航贸易的条件。由于闽台地缘、血缘的关系,这就为闽商在台湾与外省之间从事经贸活动提供了天赐良机。
  自开通对渡口岸之后,海峡两岸经贸往来即盛况空前。“厦岛乃南、北、台、澎船只往来贸易之所。”[9](P121)《厦门志》记载:“厦门商船对渡台湾鹿耳门,向来千余号。”[10]又记载:“厦门通商重地,岁往台湾及南北洋贸易者以发计。”[11]厦门口岸的富商为对台贸易专门建造“横洋船”。“横洋船者,由厦门对渡台湾鹿耳门,涉黑水洋,黑水南北流甚险,船则东西横渡,故谓之横洋。船身梁头二丈以上,往来贸易,配运台谷,以充内地兵糈”;“横洋船亦有自台湾载糖至天津贸易者,其船较大,谓之糖船,统谓之透北船。”[10]
  闽省沿海许多港湾均有专门经营台湾与沿海各地贸易的商船。如:《同安县志》记载:该县所属港口,有“顺字大商船共五只,领给关牌县照,前往奉天、天津、浙江、广东、台湾等处贸易,俱各赴关征税。”[12]《(马巷厅志》记载:“乾隆四十一年奉文,据陈坑、刘五店、澳头、大小嶝四澳归厅管理稽查,各设澳甲一名,其大商船梁头一丈以上者领给关牌厅照,前往奉天、天津、浙江、广东、台湾等处贸易,各赴关征税,编马巷厅新字号。”[13]闽省沿海还有许多“小商船户”,“住居滨海,行船为活,自备资本赴台。”[9](P5,9)
  闽商往台湾贸易各船,在经营闽台贸易的同时,往往还经营与各省的贸易。闽商往往先赴台湾,载货至宁波、上海、胶州、天津,远者或至盛京,然后还闽,往返半年以上[14]。
  从以下史料,可知清雍正年间经营闽台与天津口岸贸易者,全属清一色的闽商。
  雍正七年六月十四等日共有10只闽船装载闽台等处松糖、鱼翅、橘饼等货陆续抵达天津。
  雍正七年七月十八等日共有11只闽船装载闽台等处松糖、铁锅、毛边纸等货物陆续抵达天津。
  雍正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九月初九、二十等日共有53只闽船装载闽台产白糖、松糖、冰糖、糖果等货物陆续抵天津。详见下表①:
  商人姓名|商船编号|水手人数
  林藏兴|漳州府龙溪县宁宇玖号|23
  魏兴宝|泉州府同安县顺字拾号|21
  邱得宝|泉州府晋江县发字肆百柒拾捌号|17
  沈得万|漳州府龙溪县宁字玖拾肆号|22
  王源利|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肆拾贰号|18
  陈凤陛|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叁百壹拾贰号|21
  李德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捌拾捌号|23
  黄祥光|兴化府莆田县公字伍拾柒号|21
  陈章盛|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拾肆号|21
  庄 豸|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叁百伍拾捌号|17
  柯荣顺|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玖拾伍号|23
  陈 誉|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壹拾柒号|18
  柯瀛兴|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贰号|23
  金隆顺|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捌拾壹号|23
  洪振源|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叁百玖拾叁号|20
  柯荣盛|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肆号|23
  谢得万|福州府闽县平字肆百贰拾号|23
  苏富盛|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叁拾肆号|23
  曾方泰|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陆拾捌号|20
  郑从达|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拾壹号|21
  郭凤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贰百贰拾玖号|23
  林盛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贰百肆拾贰号|18
  苏元合|泉州府晋江县发字捌百玖拾伍号|23
  郭 长|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玖拾壹号|l7
  王大利|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柒号|23
  林荣兴|福州府闽县平字叁百玖拾伍号|23
  严淑鸿|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伍号|23
  黄万春|泉州府同安县同字壹百陆拾贰号|23
  李廷辅|福州府闽县平字壹百玖拾肆号|23
  郑全兴|福州府闽县平字伍拾伍号|23
  叶泰茂|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拾肆号|23
  林合顺|福州府闽县平字肆百贰拾陆号|23
  林陛漳|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号|18
  吴 兴|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捌拾陆号|22
  苏振万|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贰拾伍号|17
  伍得胜|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玖拾叁号|19
  陈元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叁百拾玖号|18
  陈 琦|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贰拾壹号|21
  黄同春|浙江宁波府鄞县商字壹百叁拾陆号闽船|2l
  吴万丰|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玖拾叁号|22
  王起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贰百肆拾肆号|21
  洪得祥|福州府闽县平宇叁拾陆号|22
  蔡兴盛|泉州府晋江县发字玖百柒拾玖号|16
  王尚志|福州府闽县平字叁百叁拾捌号|23
  王得万|泉州府晋江县发字捌百柒拾肆号|21
  施简侯|福州府闽县平字贰拾伍号|21
  刘裕德|福州府闽县平字肆拾捌号|2l
  许廷辅|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拾捌号|23
  李德利|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叁百叁拾肆号|20
  徐良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伍拾壹号|18
  张源兴|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拾叁号|22
  徐永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贰百肆号|21
  陈振丰|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捌拾柒号|19
  资料来源:以上表格均见资料《丛编》第18辑,“雍正朝关税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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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因篇幅关系,雍正七年的21只抵达天津的闽船商人姓名、商船编号、水手人数没有列表。具体请参见《文献丛编》第18辑,“雍正朝关税史料”。
  仅从上述史料,可以发现当时闽台与天津口岸的贸易垄断于闽商之手;并且,规模空前。
  直到道光年间,姚莹撰《东槎纪略》还说:“台湾商船皆漳、泉富民所制”。“商船大者载货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14]道光十五年刊本《台湾志略》云:“台船岁往江、浙、锦、盖诸州者以千计。”[15]道光十五年青照堂丛书刊本。两岸“往来商船皆内地富民所制,初则工料坚实船身宽广,大者可载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贩运一次获利数千金。”[16]
  乾隆、嘉庆与道光年间,台湾民间商业资本逐渐形成气候。《噶玛兰厅志》记载:“台湾广不满二百里,绵长二千余里,滨海之鹿耳门、鹿仔港、八里坌、五条港,商船辐辏,资重不下数十百万金。”[17]商人中一种“郊”的组织应运而生。“台湾的‘郊’,是一种类似同业公会之商业团体。”各地各行业的“郊”,分别公推同行中的巨贾富商为首,主持其事[18](P604)。
  “郡治北郊”最早形成商业资本集团,专营台湾与上海、宁波、天津、烟台、牛庄等地之间的商业贸易,其代表商号苏万利,郊中有二十余号营商。后“南郊”金永顺继起,有营商三十余号,专营金门、厦门、漳州、泉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货物运销。“糖郊”出现最晚,是由清代台湾规模最大的糖商李胜兴所主持,并兼营米糖运销。糖郊财力雄厚,与北郊、南郊鼎足而三,合称“三郊”[18](P603)。
  连横著《台湾通史》亦云:“洎乾隆间贸易甚盛,出入之货岁率数百万元,而三郊为之主。三郊者,南郊苏万利、北郊李胜兴、糖郊金永顺也,各拥巨资,以操胜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庄、烟台、上海,舳舻相望,络绎于途,皆以安平为往来之港,而南之旗后,北之北港,亦时有出入。”“夫台湾产糖,三县为多,彰化尚少。及至乾、嘉之际,贸易绝盛,北至京、津,东贩日本,几为独揽。郡中商户至设糖郊,以与南北两郊相鼎立,谓之三郊。”[19](P627),[20](P654)
  《彰化县志》记载:“漳邑与泉州府遥对。鹿港为泉、厦二郊商船贸易要地。”[21]“行郊商皆内地殷户之人,出赀遣伙来鹿港,正对渡于蚶江、深沪、獭窟、崇武者日‘泉郊’,斜对渡于厦门日‘厦郊’。间有糖船直透天津、上海等处者,未及郡治北郊之多。”[22]“鹿港向无北郊,船户贩糖者,仅到宁波、上海;其到天津尚少。道光五年,天津岁歉。督抚令台湾船户运米北上。是时鹿港泉、厦郊商船,赴天津甚伙”;其后“船之北上天津及锦盖诸州者渐多。”[21]
  应指出:“行郊商皆内地殷户之人”,这时期台湾有实力的郊商集团,实际上仍为闽商。清代前期,正由于闽商的作用,才使得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关系呈现跳跃式的。
  三、清前期与各省物资交流规模日益扩大
  由于清朝当局实行开海贸易政策,加上闽商所起到的特殊作用,促使清前期台湾与各省物资交流规模日益扩大。海峡两岸间的物资交流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期。
  清代前期台湾与各省间的物资交流,台湾主要提供的是农副产品。《闽政领要》云:台湾“其种植者稻粟而外,更有栽种糖蔗、番薯、芝麻、落花生、菉豆等项。”[23]
  台湾生产的糖是用于与其他省份交流的重要物资。台湾“糖、谷之利甲天下”[24](P944)。“糖为最,油次之。糖出于蔗;油出于落花生,其渣粕且厚值。商船贾贩,以是二者为重利。”[15]康熙、雍正年间,“三县每岁所出蔗糖约六十万篓,每篓一百七、八十斤;乌糖百斤价银八、九钱,白糖百斤价银一两三、四钱。全台仰望资生,四方奔趋图息,莫此为甚。糖斤未出,客人先行定价;糖一人手,即便装载。每篓到苏,船价二钱有零。”[25]
  康熙年间,福建漳泉商贾就在闽台与江浙、山东等地经营转口贸易。此类海船“或载糖、靛、鱼翅至上海,小艇拨运姑苏行市,船回则载布匹、纱、缎、枲、棉、凉暖帽子、牛油、金腿、包酒、惠泉酒;至浙江则载绫罗、棉绸、绉纱、湖帕、绒线;宁波则载棉花、草席;至山东贩卖粗细碗碟、杉枋、糖、纸、胡椒、苏木,回日则载白蜡、紫草、药材、茧绸、麦、豆、盐肉、红枣、核桃、柿饼;关东贩卖乌茶、黄茶、绸缎、布匹、碗、纸、糖、曲、胡椒、苏木,回日则载药材、瓜子、松子、榛子、海参、银鱼、蛏乾,海壖弹丸,商旅辐辏,器物流通.实有资于内地。”[26]
  雍正年间,闽船载闽台货物抵天津贸易逐年增多。雍正十三年八月初四日起至乾隆元年八月初二日,先后抵达天津关的闽船竟然多达“七十八只”,所载货物以台湾所产的松糖、白糖为首[27]。
  《彰化县志》记载:“鹿港向无北郊船户,贩糖者仅到宁波上海.其到天津尚少。道光五年天津岁歉,督抚令台湾船户运米北上,是时鹿港泉厦郊商船赴天津甚伙。叨蒙皇上天恩赏赉有差,近年四五月时,船之北上天津及锦盖诸州者渐多。”[61](P208)
  本时期,台湾日用百货几乎全靠内地供应;台湾“百货皆取资于内地。”[15]《噶玛兰厅志》记载:“兰俗夏尚青丝,冬用绵绸,皆取之江浙。其来自粤东者惟西洋布,雪白则为衣为裤,女子宜之;元青则为裘为褂,男子宜之。其来自漳、泉者有池布、眉布、井布、金绒布。”[28]“丝、罗、绫、缎则资于江、浙。每春夏间,南风盛发,两昼夜舟可抵浙之四明、镇海、乍浦、苏之上海,惟售番镪,不装回货。至末帮近冬北风将起,始到苏装载绸匹、羊皮、杂货,率以为恒一年只一二次。”[29]
  除了往浙江、江苏、山东、天津等地口岸之外。闽台商船还开辟往返广东的航线。“鹿港泉、厦商船向止运载米糖糁油杂子到蚶江厦门而已,近有深户獭窟小船来鹿者,即就鹿港贩卖米麦牛骨等物,载往广东澳门蔗林等处.回时采买广东杂货、鲢草鱼苗来鹿者,名曰南船。”[6]“其南洋则惟冬天至广东澳门装卖樟脑,贩归杂色洋货,一年只一度耳。”[29]
  台湾米谷一般就近于闽省范围内销售与调济,但每当邻省遭遇灾荒之年,清政府便调运台米接济邻省。“台湾米石,除本地食用外,如有赢余,不特运往本省漳、泉各郡,在所不禁,即邻近之江、浙各省,偶值米阶昂贵,该商等运往贩卖,藉以平减时价,亦所时有。且以此地之有余,补彼处之不足。”[2](P861)
  据黄叔璥所撰《赤嵌笔谈》记载:“雍正癸卯年(1727年)。浙江饥荒,运米一万石,甲辰年复补运四万石,每商船载米五百石,每石运费计银二钱。”[26]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前督臣杨景素以浙省杭、嘉等属米价昂贵.奏准将闽省近海各县仓谷,先行招商买运,赴浙粜卖,一面于台湾府仓拨运归补”[2](p260)。
  乾隆五十年(1785年)福崧奏:浙江杭、嘉、湖三府属雨泽愆期,秋成不免歉薄。请照乾隆四十三年之例,招商贩运闽省台湾仓谷,以资粜济。清帝谕:“著传谕雅德,饬属俟浙省商人至台湾贩运时,妥为照料,俾商贩迅速开行,得以源源赴浙,米粮充裕。”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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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张本政主编:《清实录台湾史资料专辑》,第288—289页。雅德时任福建巡抚。
  乾隆五十三年奏准:自台湾“驾往浙、粤等省船只,仍照旧例只准备带食米六十石。”[30]
  道光四年,福建巡抚孙尔准奉旨“在台湾招募商民”。采买台米十四万石,“半糖半米匀载”,贩运天津。清帝谕:此次台米运津.“官为收买,以惠远商,所有应给价值,即照该抚所报米价运费,每石以库平纹银三两六钱为率”;“此次运米原船带回货物,官给印照,所过关津,加恩一律免其纳税。其台湾商人,急公应募,远历海洋,运米至十四万石之多,著该抚孙尔准秉公查明,择其率领办运资本最多、尤为出力者,分别生监、民人, 给予顶带职衔及酌量奖赏,以示鼓励.”[2](P748—750)
  噶玛兰郊商船户,“年遇五六月南风盛发之时,欲往江浙贩米石,名日上北。其船来自内地,由乌石港苏澳或鸡笼头搬运聚载,必仍回内地各澳,然后沿海北上。”[31]
  台湾与沿海各省的经贸往来。互利互惠,必然也促进台湾的持续繁荣。台湾府“商旅辐辏,器物流通;晚稻丰稔,千仓万箱资赡内地”[32](P840);“正口人户殷繁,百货骈集。”[16]
  《噶玛兰厅志》记载:“台湾广不满二百里,绵长二千余里,滨海之鹿耳门、鹿仔港、八里坌、五条港,商船辐辏。”[31]
  “鹿仔港,烟火万家,舟车辐辏,为北路一大市镇。西望重洋,风帆争飞,万幅在目,波澜壮阔,接天无际,真巨观也。”[21]
  由于沿海省份成为台湾农副产品的广阔市场,随着经贸的不断扩展,台湾的开发历经康、雍、乾、嘉、道数朝,持续不衰;闽台区域经济发生了飞跃性变革。
  总之,清朝统一台湾后,海峡两岸通过密切的经贸往来,地缘与血缘优势得以发挥;闽台与沿海各省之间的航道,堪属国内最繁忙的海上航线之一,台湾一跃而为这时期经贸活动最为发达的地区之一。由此促进了中国沿海的区域分工和人力与资源的相互利用。清代前期,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的与扩大,对中国沿海统一市场的最终孕育成熟,具有划时代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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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清]陈淑均,李祺生.噶玛兰厅志,卷5,风俗上,商贾[M].
  [30]清代福建省例,第六册,海防,各船准带钱米等物[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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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清前期闽商在两岸经贸活动中的特殊作用
  清代前期,闽商脱颖而出。该时期闽商不仅在对外贸易中大显身手,而且在与沿海各省经贸往来中担负特殊使命。
  统一台湾之初,台湾“人丁”一度少于郑氏政权时期,其人口大约10万左右。此阶段台湾本岛的商业资本尚属薄弱,尚不具备进行大规模远距离通航贸易的条件。由于闽台地缘、血缘的关系,这就为闽商在台湾与外省之间从事经贸活动提供了天赐良机。
  自开通对渡口岸之后,海峡两岸经贸往来即盛况空前。“厦岛乃南、北、台、澎船只往来贸易之所。”[9](P121)《厦门志》记载:“厦门商船对渡台湾鹿耳门,向来千余号。”[10]又记载:“厦门通商重地,岁往台湾及南北洋贸易者以发计。”[11]厦门口岸的富商为对台贸易专门建造“横洋船”。“横洋船者,由厦门对渡台湾鹿耳门,涉黑水洋,黑水南北流甚险,船则东西横渡,故谓之横洋。船身梁头二丈以上,往来贸易,配运台谷,以充内地兵糈”;“横洋船亦有自台湾载糖至天津贸易者,其船较大,谓之糖船,统谓之透北船。”[10]
  闽省沿海许多港湾均有专门经营台湾与沿海各地贸易的商船。如:《同安县志》记载:该县所属港口,有“顺字大商船共五只,领给关牌县照,前往奉天、天津、浙江、广东、台湾等处贸易,俱各赴关征税。”[12]《(马巷厅志》记载:“乾隆四十一年奉文,据陈坑、刘五店、澳头、大小嶝四澳归厅管理稽查,各设澳甲一名,其大商船梁头一丈以上者领给关牌厅照,前往奉天、天津、浙江、广东、台湾等处贸易,各赴关征税,编马巷厅新字号。”[13]闽省沿海还有许多“小商船户”,“住居滨海,行船为活,自备资本赴台。”[9](P5,9)
  闽商往台湾贸易各船,在经营闽台贸易的同时,往往还经营与各省的贸易。闽商往往先赴台湾,载货至宁波、上海、胶州、天津,远者或至盛京,然后还闽,往返半年以上[14]。
  从以下史料,可知清雍正年间经营闽台与天津口岸贸易者,全属清一色的闽商。
  雍正七年六月十四等日共有10只闽船装载闽台等处松糖、鱼翅、橘饼等货陆续抵达天津。
  雍正七年七月十八等日共有11只闽船装载闽台等处松糖、铁锅、毛边纸等货物陆续抵达天津。
  雍正九年六月二十四日起至九月初九、二十等日共有53只闽船装载闽台产白糖、松糖、冰糖、糖果等货物陆续抵天津。详见下表①:
  商人姓名|商船编号|水手人数
  林藏兴|漳州府龙溪县宁宇玖号|23
  魏兴宝|泉州府同安县顺字拾号|21
  邱得宝|泉州府晋江县发字肆百柒拾捌号|17
  沈得万|漳州府龙溪县宁字玖拾肆号|22
  王源利|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肆拾贰号|18
  陈凤陛|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叁百壹拾贰号|21
  李德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捌拾捌号|23
  黄祥光|兴化府莆田县公字伍拾柒号|21
  陈章盛|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拾肆号|21
  庄 豸|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叁百伍拾捌号|17
  柯荣顺|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玖拾伍号|23
  陈 誉|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壹拾柒号|18
  柯瀛兴|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贰号|23
  金隆顺|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捌拾壹号|23
  洪振源|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叁百玖拾叁号|20
  柯荣盛|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肆号|23
  谢得万|福州府闽县平字肆百贰拾号|23
  苏富盛|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叁拾肆号|23
  曾方泰|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陆拾捌号|20
  郑从达|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拾壹号|21
  郭凤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贰百贰拾玖号|23
  林盛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贰百肆拾贰号|18
  苏元合|泉州府晋江县发字捌百玖拾伍号|23
  郭 长|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玖拾壹号|l7
  王大利|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柒号|23
  林荣兴|福州府闽县平字叁百玖拾伍号|23
  严淑鸿|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捌拾伍号|23
  黄万春|泉州府同安县同字壹百陆拾贰号|23
  李廷辅|福州府闽县平字壹百玖拾肆号|23
  郑全兴|福州府闽县平字伍拾伍号|23
  叶泰茂|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拾肆号|23
  林合顺|福州府闽县平字肆百贰拾陆号|23
  林陛漳|漳州府龙溪县宁字贰百号|18
  吴 兴|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捌拾陆号|22
  苏振万|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贰拾伍号|17
  伍得胜|兴化府莆田县公字壹百玖拾叁号|19
  陈元兴|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叁百拾玖号|18
  陈 琦|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贰拾壹号|21
  黄同春|浙江宁波府鄞县商字壹百叁拾陆号闽船|2l
  吴万丰|漳州府龙溪县宁字壹百玖拾叁号|22
  王起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贰百肆拾肆号|21
  洪得祥|福州府闽县平宇叁拾陆号|22
  蔡兴盛|泉州府晋江县发字玖百柒拾玖号|16
  王尚志|福州府闽县平字叁百叁拾捌号|23
  王得万|泉州府晋江县发字捌百柒拾肆号|21
  施简侯|福州府闽县平字贰拾伍号|21
  刘裕德|福州府闽县平字肆拾捌号|2l
  许廷辅|兴化府莆田县公字贰百拾捌号|23
  李德利|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叁百叁拾肆号|20
  徐良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壹百伍拾壹号|18
  张源兴|福州府闽县平字贰百拾叁号|22
  徐永兴|泉州府同安县顺字贰百肆号|21
  陈振丰|泉州府晋江县发字壹千陆百捌拾柒号|19
  资料来源:以上表格均见资料《丛编》第18辑,“雍正朝关税史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因篇幅关系,雍正七年的21只抵达天津的闽船商人姓名、商船编号、水手人数没有列表。具体请参见《文献丛编》第18辑,“雍正朝关税史料”。
  仅从上述史料,可以发现当时闽台与天津口岸的贸易垄断于闽商之手;并且,规模空前。
  直到道光年间,姚莹撰《东槎纪略》还说:“台湾商船皆漳、泉富民所制”。“商船大者载货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14]道光十五年刊本《台湾志略》云:“台船岁往江、浙、锦、盖诸州者以千计。”[15]道光十五年青照堂丛书刊本。两岸“往来商船皆内地富民所制,初则工料坚实船身宽广,大者可载六、七千石,小者二、三千石.贩运一次获利数千金。”[16]
  乾隆、嘉庆与道光年间,台湾民间商业资本逐渐形成气候。《噶玛兰厅志》记载:“台湾广不满二百里,绵长二千余里,滨海之鹿耳门、鹿仔港、八里坌、五条港,商船辐辏,资重不下数十百万金。”[17]商人中一种“郊”的组织应运而生。“台湾的‘郊’,是一种类似同业公会之商业团体。”各地各行业的“郊”,分别公推同行中的巨贾富商为首,主持其事[18](P604)。
  “郡治北郊”最早形成商业资本集团,专营台湾与上海、宁波、天津、烟台、牛庄等地之间的商业贸易,其代表商号苏万利,郊中有二十余号营商。后“南郊”金永顺继起,有营商三十余号,专营金门、厦门、漳州、泉州、香港、汕头、南澳等处货物运销。“糖郊”出现最晚,是由清代台湾规模最大的糖商李胜兴所主持,并兼营米糖运销。糖郊财力雄厚,与北郊、南郊鼎足而三,合称“三郊”[18](P603)。
  连横著《台湾通史》亦云:“洎乾隆间贸易甚盛,出入之货岁率数百万元,而三郊为之主。三郊者,南郊苏万利、北郊李胜兴、糖郊金永顺也,各拥巨资,以操胜算。南至南洋,北及天津、牛庄、烟台、上海,舳舻相望,络绎于途,皆以安平为往来之港,而南之旗后,北之北港,亦时有出入。”“夫台湾产糖,三县为多,彰化尚少。及至乾、嘉之际,贸易绝盛,北至京、津,东贩日本,几为独揽。郡中商户至设糖郊,以与南北两郊相鼎立,谓之三郊。”[19](P627),[20](P654)
  《彰化县志》记载:“漳邑与泉州府遥对。鹿港为泉、厦二郊商船贸易要地。”[21]“行郊商皆内地殷户之人,出赀遣伙来鹿港,正对渡于蚶江、深沪、獭窟、崇武者日‘泉郊’,斜对渡于厦门日‘厦郊’。间有糖船直透天津、上海等处者,未及郡治北郊之多。”[22]“鹿港向无北郊,船户贩糖者,仅到宁波、上海;其到天津尚少。道光五年,天津岁歉。督抚令台湾船户运米北上。是时鹿港泉、厦郊商船,赴天津甚伙”;其后“船之北上天津及锦盖诸州者渐多。”[21]
  应指出:“行郊商皆内地殷户之人”,这时期台湾有实力的郊商集团,实际上仍为闽商。清代前期,正由于闽商的作用,才使得台湾与沿海各省经贸关系呈现跳跃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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