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治文明杂谈:大臣不廉 小臣必污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在整饰吏治的问题上,清代从最高统治者到一般社会舆论,普遍强调高官在倡廉肃贪中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
顺治帝钦定的《御制人臣儆心录》中有这样一段话:“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坏。层累而下,诛求勿已,害必加于百姓,而患仍中于邦家。欲冀太平之理,不可得矣。”(乔立君主编:《官箴》,第227页)
这话说得很明白:大臣如果贪赃枉法,小臣们必定上行下效,结果是损害了吏治;小臣们贿赂公行,必然败坏社会风气。老百姓固然深受其害,国家更是遗患无穷,天下也就难有太平之日了。
如果说这里还只是一种概括性的描述,那康熙19年的一个上谕,就紧密联系当时的政治现实,具体而生动地反映了康熙皇帝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和担忧:
“大臣为小臣之表率,京官乃外吏之观型。大法则小廉,源清则流洁,此从来不易之理。如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所顾畏,不敢妄行。在外督抚各官,自应慎守公令,洁己爱民。乃大臣等每自谓清正无私,粉饰空言,至其所行,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深负委任之意。科道系耳目之官,凡有弊端,自当据实参奏。且居处甚近,如此情弊,岂无见闻?乃瞻徇情面,缄默不言。即有条奏,多系繁文。言官职掌,殊为未尽。如从公纠举,孰敢恣行无忌?朕以为今日之弊,莫大于此。”(《康熙政要》,卷六)
大臣如果是清正廉洁的,小臣们也就会“有所顾畏,不敢妄行”;中枢的京官们假如都能奉公守法,地方督抚也自然能“慎守公令,洁己爱民”。这就是高官们的正面表率作用。但实际情况是,高官们口头上信誓旦旦,“自谓清正无私”,行动上则“往往营私作弊,有玷官方”;而身负纠察之责的言官,又大都“瞻徇情面”,对官员们的贪渎行为噤若寒蝉,不作一声,使仅存的一点封建官僚体制内微弱的权力监督功能,也变得形同虚设。这就不能不造成严重的政治危机。康熙帝认为“今日之弊,莫大于此”。实在是一语中的,绝非小题大作,更不是无病呻 吟。
大臣乃倡廉肃贪的关键,这首先是因为他们身居要职,位高权重,他们如何居官任事,必定会对政治生活与社会风气产生重大的影响。其次,大臣一旦身涉贪贿,就从此失去了政治上的指挥权和发言权,再也无法堂堂正正地做人,理直气壮地施政,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己不正焉能正人”的道理。“故欲治人者,必先治己。己不能正,而责人之不正;己不能廉,而责人之不廉,未能效者也。”(徐世昌:《将吏法言》)更加重要的是,大臣的一举一动,起着示范和表率作用,无形之中必定会影响到整个吏治,所谓“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在上者如果热衷于以权谋私,贪渎成性,下属们自然变本加厉,愈演愈烈。“官爵愈大,统辖愈众。一人受赂,则千人骩法;千人弄法,则万人助虐”,最后甚至可以造成“乱天下”的严重结果。(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这种自上而下的扩散效应,后果是极为严重的,“我取一也,下取百焉;我取十也,下取千焉。”“我所取者一回,而旁人中饱,不计次数矣。”(同上书)一般来说,一个身居高位的巨贪,总会卵翼一批爪牙;那些贪赃枉法之辈,也总要找一个执掌大权者作靠山,他们沆瀣一气,上下呼应,把政治风气搞得乌烟瘴气。大家十分熟悉的清代最大的贪官和珅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清乾隆四十二、三年以后,和珅尊宠用事,以聚敛自丰。是时督抚如国泰、王亶望、陈辉祖、福崧、伍拉纳、浦霖辈,赃款动至数百万之多,皆恃和珅为奥援。用事二十余年,康、雍、乾三朝之气,尽斩丧于一人之手。”(徐世昌:《将吏法言》)
清代的官场上流传一句谚语,叫做“莫用三爷,废职亡家。”这里所说的“三爷”,其实是指三种人:“子为少爷,婿为姑爷,妻兄弟为舅爷。”这少爷、姑爷和舅爷,“未必才无可用”,但居高位者,绝不可对之倚为心腹,委以重任。原因很简单,这些人“内有嘘云掩月之方,外有投鼠忌器之虑。威之所行,权辄附焉;权之所附,威更炽焉。”一旦权力落入彼等之手,就不免狐假虎威,残民以逞,“通贿赂,变是非”,“弊难枚举”。(汪祖辉:《学治臆说》)如果对亲属任意放纵,最终就不免落得个“废职亡家”的结局。来自民间的这一官场谚语,实际是总结了一条十分重要的历史经验,那就是大臣们要做一个清正廉洁的好官,不仅要自己洁身自好,严于律己,而且要严格要求和管理好自己的至爱亲朋,不可任意让他们逞威弄权,尤其不可一味任用至亲,“一用子弟至亲,百弊丛生。”(《居官警语》,第71页)其实不仅是自己的亲属,只要居官者疏于警惕,忽于防范,就很容易受到各种心怀叵测者的蒙蔽。因此有人说,“居官大戒,第一蒙蔽。盖上下内外,非蒙蔽无以行其奸欺也。蒙蔽之在内者,有官亲、家人;蒙蔽之在外者,有猾书、蠹役。内外勾连,鬻情卖法,则为官者孤立无与,而坐听声名之败裂,其亦危险矣哉!”(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治原》)
所有的贪官污吏,没有一个不知道横征暴敛、肆意搜刮要冒极大的风险,付出沉重代价的。但是,他们还是“如蛾投火”般以身试法,甘冒不韪。其原因,当然是鄙婪的贪念、对财富的强烈占有欲的驱使,让他们见利忘义、利令智昏。而在心理上,他们大都心存侥幸,以为贪赃受贿,只要做得机密,便能掩人耳目,不为人知。有的官箴书对这种心理状态进行了分析,指出:“人之爱身,必甚于受贿。而往往以贿易身,何也?大都以为行事密,人不知也。不知今日受贿,明日则喧传阖衙矣,再明日则喧传阖城矣,再明日则喧传道路矣。”(袁守定:《图民录》)为什么此类事终究难逃天下人耳目呢?原因很简单,“在公堂行一私,枉一法,瞒不过吏胥;在私宅行一法,受一物,瞒不过僮仆。”(金庸斋:《居官必览》)有的人十分迷信亲信们对自己的忠诚,殊不知这种所谓的“忠诚”是完全靠不住的。一旦事情将要败露,“平日之所亲信,所用以介事媒钱之人,皆吾仇对矣。身败名裂,心劳日拙,君子悲之。”(袁守定:《图民录》)正因为如此,所以时人对身居高位而“朘民之膏,吮民之血”的贪渎之辈,提出了这样一个朴素而深刻的警示:“官有王法,人有公论,岂能幸免?”
(陈弘谋:《在官法戒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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