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评明朝君臣:文官罪无可恕 宦官情有可原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1644年,清朝入关,定鼎燕京后,最为重大的政治议题无疑是如何迅速、顺利地承接明代的统治,实现以异族身份入主中原。这一客观形势决定了清初统治者在评论明代时必然采取颂扬与批判的双重政治话语。顺治朝是清统治者使用这一策略的开始。康熙亲政后,更是以明亡为鉴,对明朝二百七十余年的统治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和检讨,并将此策略发挥到了极至。本文即通过勾勒康熙眼中明朝君臣的形象,来具体考察康熙帝吸取明亡教训的方式和策略,并以此窥探评鉴前朝对有清一代政治走向的影响。
史学界往往以“清承明制”来概括明清两代的传承关系,也有具体的研究探讨了清代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对明朝的继承与变革。这些研究从制度沿革的角度言之,自有其道理。然而,清初君主如何吸取明亡教训,赋予亡国的明朝何种喻义,它们对清代政治又产生了怎样的影响?这一系列关涉清代统治合法性以及政治走向的重大问题,虽然已引起史学界的注意,但尚未有全面、系统的研究。本文不揣浅陋,拟对其作一番专门的考察,以就教于大家。
一、康熙眼中的明朝君臣
(一)明朝君主的两幅形象
康熙对明朝的总体评价甚高,曾谕《明史》纂修官曰:“有明二百余年,其流风善政,诚不可枚举。”但揆诸史料,我们会发现康熙眼中的明代君主有着两副截然不同的面孔。
1·推崇有加:明初君主
康熙对明太祖褒扬有加,六次南巡中,有五次亲奠其陵,并作祭文:“维帝天锡勇智,奋起布衣,统一寰区,周详制作,鸿谟伟烈,前代莫伦。”且毫不讳言,以其所创制度为自己施政的重要蓝本,“皇明祖训一书,萃列后之谟,兼众智之美,至于去邪纳谏之规,勤政慎刑之诫,内而宫闱之礼教,外而朝堂之政令胥尽于斯焉……朕披览之际心焉景慕,常以为鉴。”
但事实上,康熙并不认为明初君主完美无缺,曾谕户部“苏松浮粮乃明太祖苛政”,又暗指明仁、宣二帝过于宽仁。但就熊赐履对所修《明史》中洪武与宣德的“訾议”,他却阐明了自己的立场:“朕思洪武系开基之主,功德隆盛,宣德乃守成贤辟,虽运会不同,事迹攸殊,然皆励精著于一时,谟烈垂诸奕世,为君事业,各克殚尽。”康熙如此评论洪武、宣德,既是出于对他们的理解,也是以防后人“訾议”自己,故明确指出:“朕亦一代之主也,锐意图治,朝夕罔懈,综理万几,孳孳懋勉,期登郅隆。若将前代贤君搜求其间隙,议论其是非,朕不惟本无此德,本无此才,亦实无此意也。朕自返厥躬,于古之圣君,既不能逮,何敢轻议前代之令主耶?”
明清之际顾、黄、王三位思想家对明初君主的批评无须赘言,康熙中后期有“道学”之称的李光地对朱元璋也多有指责。今人赵园在《明清之际士大夫研究》一书即深刻地阐述了明清之际士人的这一群体现象。可见,康熙帝这一立场鲜明的表态,与其说是针对熊赐履一人,还不如说是应其时士大夫对明初政治的诸多批判所发。
这显示了康熙与士大夫立场的不同及其欲主导舆论、规范士人思想的意图。作为皇帝,他更看重明初君主所创制度的持久效用及其治下的国泰民安,对其暴政并不过分追问,甚至认为适当的残酷是政治统治的需要。
2·批判对象:明末诸帝
相形之下,康熙眼中的明末诸帝则完全是另外一副形象,怠惰、奢靡、庸懦是他们共同的特征。“明祖训一书萃列后之谟,兼众智之美……迨其后世子孙渐至于陵替者,岂其贻谋之未藏欤?由不能善守之故也。”
康熙多次提到明末皇帝不勤政、不读书,以至于上下之情壅塞不通,民生状况懵然无知。四十二年(1703),谕曰:“明时之太监,朕皆及见之,所以彼时之事,朕知之甚悉……明末之君,多有不识字者,遇讲书则垂幔听之,诸事皆任太监办理,所以生杀之权,尽归此辈也。”四十八年(1709),又指出明季诸帝俱不甚谙经史。是年,再次提及“天启呼魏忠贤为老伴,凡事委之,已竟不与。”直至晚年,仍不忘明末君主的荒怠。“朕闻其(明末)君常处深宫,不与臣下相见,而惟与宦相处,既不读书,亦不勤政。”
对明末诸帝的奢靡,康熙也有不少论述,曾谕大学士等曰:“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钱四十万两,供应银数百万两。紫禁城内砌地砖,横竖七层,一切工作俱派民间……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明季宫中用马口柴、红螺炭,以数千万计,俱取诸昌平等州县。”晚年仍提到:“古大臣进言于君,皆云垦荒积谷,节用爱民。明代万历年间,于养心殿后窖银二百万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挈金而逃,因追兵甚迫,弃之黄河。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难三分已失其一,又于达赖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赀”。
在才能与性格上,康熙则认为明末诸帝更是庸懦不堪,难当大器。表现之一,即是他们毫无定见,任由臣僚变更制度,以至朝令夕改。十八年(1679),谕大学士等曰:“自古帝王治天下之道,因革损益,期于尽善,原无数百年不敝之法……至于制度既定,事可遵行,不宜议论纷纭,朝更夕改……且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无道揆,下无法守,以致沦亡。”三十余年后,在勾决死囚时,他仍调侃崇祯处事草率及其臣下的尴尬。“其时(明朝)秋决之囚亦甚多。崇祯时,偶遣内侍往觇有鸣冤者否。俄有一人鸣冤,即归奏闻,乃遣太监袁本清传谕,将此人暂停处决。时禁城不许乘马,而袁本清习于安佚(逸),两人扶掖,逾时方至。其人已典刑矣。袁本清不得已,将应决人犯尽释。崇祯怒,杖袁本清,臀肉俱尽。”表现之二,则是他们不识时务,唯以人言是畏,毫无担当责任的勇气。就明清议和之事,康熙指出:“陈新甲所议,本受指于崇祯,及科道交章弹劾,崇祯反畏人言,归咎于陈新甲,实非其罪也。”并且认为崇祯殉国也只因一念“恐受辱于贼”。在他看来,崇祯的自杀是对明朝社稷的不负责任,并以“宋高宗不雪父仇”为题专门撰文告诫后世子孙切不可因名忘身,致使国家一败涂地,不可收拾。
这些末世君主在康熙眼中是明朝的罪人,不能与其祖宗同享血食。他曾就明朝诸帝入祀历代帝王庙一事,特谕:“万历、泰昌、天启实不应入崇祀之内”。明朝君主这两类截然不同的形象清晰地显示出康熙在评论明朝政治得失时所采用的颂扬与批判的双重话语。将其置于清初这一特殊的政治环境中考虑,我们不难体会到它所包含的意蕴。推崇明初诸帝,既是康熙尊重汉人礼仪秩序的最好表达,也是在向汉人宣示大清是继明朝之后的唯一正统;而对明末皇帝的批判,则无异于向汉人指明明朝的亡国是咎由自取的结果。可知,在这套一褒一贬的双重话语中,康熙帝不仅将明亡归咎于“明太祖子孙没有锲而不舍、义无反顾地沿着祖训指明的强化皇权、躬理万机的方向走下去”,而且以此作为自己建构清朝统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重要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对崇祯评价的独特性。在屡屡讥讽崇祯“生于深宫之中,长于阿保之手,不知人情物理”的同时,又极力为其辩诬“有明天下,皆坏于万历、泰昌、天启三朝。愍帝即位,未尝不励精图治,而所值事势,无可如何。明之亡,非愍帝之咎也。”认为“愍帝不应与亡国之君同论”。康熙之所以如此评价崇祯绝非出于对他的厚爱,实有其特殊的政治意图。
无疑,崇祯的勤政有别于历代亡国之君,但对康熙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凸显崇祯励精图治的政治形象,则能将明亡的罪责诿诸明末官僚,可以义正词严地指责明亡“皆由其臣子背公徇私,私处言路者,变易是非,淆乱可否”所致,作为自己整肃官僚,强化皇权的重要理由。
二、明亡阴影下的清代政治
明朝二百七十余年的统治在顷刻之间坍塌。这无疑犹如利剑时刻悬于继之而起的清统治者的头顶之上。透过康熙这位集继承与开创于一身且统治时间长达六十一年的清初皇帝对明朝君臣的评论,我们可以看到明亡阴影如何影响了有清一代的政治发展。康熙对明朝创业之君与末世之主的褒贬、对明末文官的谴责,实际上是其政治立场、态度与理念的最好表达。
(一)励精图治政治形象的树立
明末诸帝的怠惰、奢靡、庸懦与江山易代、国破家亡的遭遇,无疑是警示康熙的明镜,既让其看到励精图治在政务处理中的必要,也让其觉察到树立良好政治形象对于维护皇权的重要性。或许正是在这一政治思想的指导之下,康熙的勤政、节俭与果敢恰好与明末诸帝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鉴于明末诸帝的怠惰所造成的“君臣隔越,以致四方疾苦,生民利弊,无由上闻”的恶果,康熙曾谕诸臣:“君臣谊均一体,分势虽悬,而情意不隔,安危欣戚无不可相告语者,堂陛之义固宜如是也。”并撰文论述道:“昔人谓天下犹一身,君为元首,大臣为心腹,其次为股肱,又其次为耳目,又其次为爪牙。天下之疲癃残疾,则沉疴疾痛举切吾身者也,而况于君臣之际乎?”其中特别强调“有明之世,君臣阔绝,至有辅弼之臣经年不一见颜色者,凡出纳之命皆假于宦竖之手,相沿不变,以至于亡。”而“我朝列圣相承,上下一心,志气感孚,罔不周浃。”正因有此番认识,所以康熙自亲政以来,始终坚持御门听政,从不无故中辍,遂使之成为有清一代的定制。
康熙不仅能持之以恒地坚持听政,而且曾令有关官员不得以成例阻挡言路。三十四年(1695),谕曰:“闻向来御门日期,奏事处人员遇各衙门及科道封口奏章,概不转递。此乃伊等拘泥旧例,甚属无谓。”并指出:“前明朝政废弛,君上每不乐亲为听览,臣下望风希旨,往往借故稽留,以售其蒙蔽之术。”因此,“嗣后御门日期,凡有封奏事件,俱着一体接收呈览。”
康熙的兢兢业业无疑是出于实际政务的需要,但其背后的政治意图也不容忽视。事实上,他认为“御门不过片刻”,似乎并不看重其在政务处理中的具体作用。个中的微妙应在于他敏锐地觉察到励精图治的正面形象对于皇帝行使权力的重要。纵观康熙一生,其精勤犹如与文官赛跑,并在这场比赛中,成功地迫使自以为据有最高道德权力的文官俯首认输。二十一年(1682),诸臣因过于劳苦难以堪命,请求康熙推迟御门听政的时间。后又以明朝洪武、永乐等几位令主尚且仅定期御门为由,要求改为“定期视事”,并颂扬他的勤政远迈历代圣王,堪称人君典范。在听到如此赞颂时,康熙表现得异乎寻常地平静,最后只接受推迟御门的建议,对定期之请坚决不允,不让文官在勤政问题上抓有任何把柄的可能。
在生活上,康熙以明朝奢靡为鉴,大力缩减宫中开支。他在一篇《经筵讲论》中明确说道:“国家财赋出于民,民力有限,当思撙节爱养,则国家常见其有余。”并言及:“我朝崇尚朴质,较之当时(明季)仅百之一二耳。”就宫中仆役人数来说,“明宫中人数甚多……以本朝各宫计之,尚不及当时妃嫔一宫所用之数。”就宫中费用来说,“本朝自入关定鼎以来,外廷军国之费与明代略相仿佛,至宫中服用,则三十六年之间尚不及当时一年所用之数。”二十九年(1690),康熙令大学士等清查明朝宫中每年的用度,并与当时的开支进行比较,既将其作为自己裁省宫中费用的参照,也让“九卿、詹事、掌印不掌印科道官员遍观”。欲让诸臣确知自己较之明末诸帝“撙节俭约”不啻百倍的良苦用心显而易见。
四十九年(1710),康熙借佥都御史屠沂条陈节俭之机,再次明确地宣布了宫中的开销。“朕近查宫中人数、皇太后宫及朕所居正宫不过数百人,较之明代宫人则减省多矣。先是,光禄寺供应宫中用度,每年用银七十万两有余,朕渐次节省,不使滥溢,一年止需七万两矣……户工两部前此每年所用钱粮其数过多,今十日一次奏闻用过数目,所需钱粮已极少矣。”又说:“朕用钱粮节省如是”,但臣民僭用妄费“皆由臣下奉行不善而然”,并且指责道:“步军统领、顺天府尹地方该管官员果实心遵行,何至如此乎?”可知,生活上的节俭不仅是康熙树立自己政治形象的手段,也成为其整肃吏治的正当理由。
至雍正二年(1724),宫中发出康熙一道秘藏多年的谕旨:“以明太祖崛起布衣,统一方夏,经文纬武,为汉唐宋诸君之所未及……朕欲大廓成例,访其支派一人,量授官职,以奉春秋陈荐,仍世袭之。”雍正帝以“仰体圣祖仁皇帝海涵天覆,大度深仁,远迈百王,超轶万古”之名发布,并且令内阁大学士会同廷臣妥善办理。不久,即有明代后嗣,时为镶白旗汉军知府朱之琏等六人得到召见,雍正授朱之琏为一等侯世袭,其族改入正白旗。
将这些事件连贯起来,我们不难发现,康熙在对待明后裔问题上的犹豫以及内心对明朝余威存有的隐忧。他可以对死去的明朝皇帝备加礼遇,却难以容忍以其名号存在的任何力量,哪怕是一位行将就木的老人。明朝只能作为死去的辉煌接受他的敬仰,决不能成为现实的力量,对清朝的统治构成哪怕是微不足道的威胁。由此可知,康熙五十年(1711)《南山集》案的发生与康熙帝心中对复明力量始终保持着高度警惕的政治思维是相一致的。在清朝“外夷”身份与汉族士人“华夷之防”观念之间依然存在冲突的时候,对明朝历史的利用、对其解释权的独占就显得分外重要。
(三)强化皇权的有力工具
党争亡明可谓是时人的共识,康熙对此更是大力抨击,认为文官罪不容恕,是明亡的真正罪人。前文已有论述。在其对明末文官结党营私、败坏国家的形象的着力渲染中,清晰地显现出康熙抑制文官势力、强化皇权的政治逻辑。在具体的政务上,他也处处以明亡为由打击文官,强化君权。
1·压制文官的口实
明代言官虽然品级低下,但有风闻言事的权力,可以对各级官员以及皇帝的政治举措与个人作风提出尖锐的批评。从制度的设计上讲,它是维持王朝政治机体健康发展的有效组织,但在实际的政治运作中它可能成为各派官僚以公报私、争权夺利的喉舌,也可能成为文官制约皇权的合法手段。明末,言官即沦为了各派政治势力党争的工具,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同时也是文官集团压制皇权的武器,对皇权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清朝定鼎中原后,鉴于明末教训,对言官权力严加控制。
康熙十八年(1679),因言官姚缔虞上奏风闻言事,请求开放言路,康熙特召集满汉官员曰:“今将科道两衙门本章情弊,无益国计民生之处,一一讲究。”他首先指出科道言事的弊病:“科道条陈一事,部议准行,又有科道官言其不可者。今日之所谓是,明日又转而为非。朝更夕改,茫无成宪,难取信于天下。岂治道至理哉?”并且认为科道论人往往求全责备,但“因人材不一,有能理繁者,有有操守者,有练习其事者”不能一概而论。因此,认为若不严加防范,于国计民生往往害多益少,并明确指出风闻言事是明末陋习,“若此例一开,恐有不肖言官,借端挟制,罔上行私,颠倒是非,诬害良善等弊。”其时,各级官员绝大部分皆耳闻目睹过“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无道揆,下无法守”的乱象,不能不承认“言官奏事,今若不加处分,恐有借称风闻,挟私报怨者,亦未可定”。
四十八年(1709),针对科道言事的弊病,康熙再次谕曰:“近来科道言事,必有所倚藉,方始上疏。至有关国计民生者,全不念及。如朕因江浙年岁歉收,米价腾贵,令江西、湖广米商报名,不许积囤,沿海一带,禁约不许出洋,闻江浙米价,皆平矣。科道何不言及耶?朕凡遇饥荒,即蠲本年钱粮,及历年逋欠,又留漕赈济,但恐民未必得沾实惠,闻江南有催征蠲免钱粮,以偿已之亏空者,科道何以不行指参?”
2·批判对象:明末诸帝
相形之下,康熙眼中的明末诸帝则完全是另外一副形象,怠惰、奢靡、庸懦是他们共同的特征。“明祖训一书萃列后之谟,兼众智之美……迨其后世子孙渐至于陵替者,岂其贻谋之未藏欤?由不能善守之故也。”
康熙多次提到明末皇帝不勤政、不读书,以至于上下之情壅塞不通,民生状况懵然无知。四十二年(1703),谕曰:“明时之太监,朕皆及见之,所以彼时之事,朕知之甚悉……明末之君,多有不识字者,遇讲书则垂幔听之,诸事皆任太监办理,所以生杀之权,尽归此辈也。”四十八年(1709),又指出明季诸帝俱不甚谙经史。是年,再次提及“天启呼魏忠贤为老伴,凡事委之,已竟不与。”直至晚年,仍不忘明末君主的荒怠。“朕闻其(明末)君常处深宫,不与臣下相见,而惟与宦相处,既不读书,亦不勤政。”
对明末诸帝的奢靡,康熙也有不少论述,曾谕大学士等曰:“明朝费用甚奢,兴作亦广,一日之费,可抵今一年之用……其宫中脂粉钱四十万两,供应银数百万两。紫禁城内砌地砖,横竖七层,一切工作俱派民间……明季宫女至九千人,内监至十万人……明季宫中用马口柴、红螺炭,以数千万计,俱取诸昌平等州县。”晚年仍提到:“古大臣进言于君,皆云垦荒积谷,节用爱民。明代万历年间,于养心殿后窖银二百万金。我朝大兵至京,流寇挈金而逃,因追兵甚迫,弃之黄河。大抵明代帑金,流寇之难三分已失其一,又于达赖喇嘛处费用无算,凡制造器皿等物亦繁费不赀”。
在才能与性格上,康熙则认为明末诸帝更是庸懦不堪,难当大器。表现之一,即是他们毫无定见,任由臣僚变更制度,以至朝令夕改。十八年(1679),谕大学士等曰:“自古帝王治天下之道,因革损益,期于尽善,原无数百年不敝之法……至于制度既定,事可遵行,不宜议论纷纭,朝更夕改……且明末一切事例,游移不定,上无道揆,下无法守,以致沦亡。”三十余年后,在勾决死囚时,他仍调侃崇祯处事草率及其臣下的尴尬。“其时(明朝)秋决之囚亦甚多。崇祯时,偶遣内侍往觇有鸣冤者否。俄有一人鸣冤,即归奏闻,乃遣太监袁本清传谕,将此人暂停处决。时禁城不许乘马,而袁本清习于安佚(逸),两人扶掖,逾时方至。其人已典刑矣。袁本清不得已,将应决人犯尽释。崇祯怒,杖袁本清,臀肉俱尽。”表现之二,则是他们不识时务,唯以人言是畏,毫无担当责任的勇气。就明清议和之事,康熙指出:“陈新甲所议,本受指于崇祯,及科道交章弹劾,崇祯反畏人言,归咎于陈新甲,实非其罪也。”并且认为崇祯殉国也只因一念“恐受辱于贼”。在他看来,崇祯的自杀是对明朝社稷的不负责任,并以“宋高宗不雪父仇”为题专门撰文告诫后世子孙切不可因名忘身,致使国家一败涂地,不可收拾。
这些末世君主在康熙眼中是明朝的罪人,不能与其祖宗同享血食。他曾就明朝诸帝入祀历代帝王庙一事,特谕:“万历、泰昌、天启实不应入崇祀之内”。明朝君主这两类截然不同的形象清晰地显示出康熙在评论明朝政治得失时所采用的颂扬与批判的双重话语。将其置于清初这一特殊的政治环境中考虑,我们不难体会到它所包含的意蕴。推崇明初诸帝,既是康熙尊重汉人礼仪秩序的最好表达,也是在向汉人宣示大清是继明朝之后的唯一正统;而对明末皇帝的批判,则无异于向汉人指明明朝的亡国是咎由自取的结果。可知,在这套一褒一贬的双重话语中,康熙帝不仅将明亡归咎于“明太祖子孙没有锲而不舍、义无反顾地沿着祖训指明的强化皇权、躬理万机的方向走下去”,而且以此作为自己建构清朝统治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重要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康熙对崇祯评价的独特性。在屡屡讥讽崇祯“生于深宫之中,长于阿保之手,不知人情物理”的同时,又极力为其辩诬“有明天下,皆坏于万历、泰昌、天启三朝。愍帝即位,未尝不励精图治,而所值事势,无可如何。明之亡,非愍帝之咎也。”认为“愍帝不应与亡国之君同论”。康熙之所以如此评价崇祯绝非出于对他的厚爱,实有其特殊的政治意图。
无疑,崇祯的勤政有别于历代亡国之君,但对康熙来说,更为重要的是凸显崇祯励精图治的政治形象,则能将明亡的罪责诿诸明末官僚,可以义正词严地指责明亡“皆由其臣子背公徇私,私处言路者,变易是非,淆乱可否”所致,作为自己整肃官僚,强化皇权的重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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