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震动山东的大案: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
【繁体中文】 作者:赵晓林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清末震动山东的一桩大案
笔者眼前是一册已经泛黄的线装书,名字很长:《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记实》。这册书记录了清朝末年发生在潍坊的一件平民百姓与贪官污吏作斗争的史实。
清光绪年间,潍县盐巡横行乡里,鱼肉百姓,肆意调戏妇女,乡民十分愤怒。光绪十四年农历十一月二十四日,潍县傅戈庄盐店巡役以巡缉私盐为名,到百姓家中榨取民财。当时南眉村王进环之妻去娘家返回途中,被盐巡王鸿文以巡缉私盐为借口肆意侮辱。这件事,使得营里社一带民众对盐店巡役的数年积怨爆发,辛可选召集乡民,焚纸盟誓,并散帖约集南眉村、北眉村、驸马营、辛庄、南邓村、北邓村、院上、下房等八村民众,于二十七日晨,以撞钟为号,一齐拥向傅戈庄盐店门前论理。盐巡王全贞、杨修长等竟向村民开枪,打死一人,打伤两人,民众更加愤怒,纵火烧毁盐店房屋25间,并将盐巡缉拿委员刘世贤、司事张辅之、带巡李春浦及巡役8人投入火中烧死,另有4名被推入潍河中淹死,民众方消恨而去。
火烧盐店事件,震动了清地方政府,莱州府在潍县设考院询查,先后逮捕数人。辛可选不屈不挠,勇于承担责任,官府多次重刑拷问,逼他供出八村同谋者,他坚贞不屈,一口咬定是自己所为。火烧盐店一案,有6位农民病死狱中,3人被判绞刑缓决,1人被充军发配江西,辛可选被“杖八十”释放。而清政府也慑于民愤,将知县沈宝琼革职,并于1892年以“缉私过严,民怨积久莫伸,巡役缉私肇衅致被烧杀”定案。
自此,盐巡再不敢横行乡里,民众始得安乐。
查资料,辛可选,生卒年不详,号乡屏,坊子区眉村乡北眉村人。性情刚正,爱打抱不平。曾任本村庄田董事,得百姓信赖。辛可选晚年从商,曾在济南设“福德栈”商号,在潍城设“福德昌”商号。后因病去世,终年68岁。
此册《潍县傅戈庄盐店被焚案记实》为丁叔言编,文中关系到案情发展的章节不是很长,但还是对民众焚烧盐店的过程有较为详细的记录。其后附有很多当时关于此案的文件,如《夏密社地方于洪文于希林于邦太禀稿》、《藩臬会衔告示禀》、《莱州府正堂惠志禀稿》、 《禀请将续获要犯一并解省归案审办稿》、 《臬司饬潍县批解要证凶札》、 《山东巡抚福润奏折》等,都是当时关于此案的官方原始文字记录,对研究此事件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再往后有3份表格,分别为《傅戈庄盐店被焚案焚死淹毙人员一览表》、《审理傅戈庄盐店被焚案官员一览表》和《傅戈庄盐店被焚案关系人一览表》,其中将有关人员的姓名、身份、在职年月等标注得很清楚,是难得的文献资料。
《记实》的最后为丁叔言所撰《编后余谈》,最末一段写出了其对于编写此书的感受:“此案发生之时,正叔言降生之日,屈指四十有五年矣。而诸同人不以编辑此案嘱他人,而适以嘱叔言,亦云奇矣。故欣然应命。只根据卷宗,详述事实。惜不能将当年压迫下之民气,描写如生也。”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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