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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历史

帝国主义激烈争夺下中国半殖民地深化时期——《辛丑和约》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6年06月0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帝国主义激烈争夺下中国半殖民地深化时期——《辛丑和约》

  第10节《辛丑和约》:中华民族空前的大屈辱

  8月14日,八国联军侵入北京,次日清晨,西太后挟持光绪帝仓皇西逃,在太原稍停后,又逃往西安。清政府虽在出走前任命李鸿章为全权议和大臣,与各国进行谈判,联军占领北京后又加派奕劻为议和代表,但帝国主义不加理睬,它们并不想马上议和。窦纳乐给英国外交部的报告说:“延缓和议对英国并无损失,达成一般性的协议,短期内并无可能”,建议英政府“毋需郑重考虑与中国政府议和的问题。”他认为:一、各国联军占领北京后,对于采取什么方式议和,提出哪些要求,需要一段时间才能统一起来;二、拖延议和对清政府是很大的威胁,这能迫使它迅速接受帝国主义一旦联合提出来的各项严苛要求。

  联军占领北京以后,它们以前为攻占北京这一共同目标而勉强维持的协调一致的局面,迅速消失了,彼此间错综复杂的矛盾日益明显地暴露出来,很快出现了大致以英、日、美为一方和俄、法为另一方的互相对立的形势。沙俄政府为讨好清政府以便使清政府允许它并吞在其控制下的东北,于8月25日训令各驻外使节通知驻在国政府,由于清政府已撤离北京,俄国政府“拟将其公使四等文官格尔思及所有使馆人员召至天津,俄国军队将伴送他们到上述地点”,其用意是要其他列强也效法它,把使馆和军队撤往天津。这个照会几乎遭到所有帝国主义国家的反对。英国外交副大臣说:“索尔兹伯理勋爵只有在没有其他解决办法的时候,才会赞成俄国的提议,因为明摆着的是,俄国用它的提议只追求自私的目的。”当时瓦德西统率的大队德军正在来华途中,使馆和占领军撤离北京对德国野心是个严重打击,德皇威廉因此极为恼火。他坚持认为,“在瓦德西到达之前,军队必须绝对占领北京”。日本宣布“打算召回在战术上可能被认为多余的那部分部队”,因为日本地理上靠近中国,如果需要再度派遣军队前往,将是较易做到的。沙俄盟国法国虽表面上支持俄国倡议,但格尔思于9月7日离开北京后,法国使馆和法军却没有接着一同前往。没有一个国家无条件地同意俄国的建议,俄国只得放弃原议,格尔思于10月9日奉命由天津返回北京,参加列强的议和预备谈判。

  德国担心俄国倡议与清政府进行和谈,为了拖延时间,使得瓦德西到中国前,不能进行议和,威廉认为,德国必须在行进的俄国和平车辆的道路上放置障碍物,以延长它的行程,提出否认李鸿章的代表资格的主张,并宣布准备在李鸿章北上途中将他当作人质加以拘捕。由于李鸿章亲俄,这个主张得到英、日的附和。9月中,德国又提出清政府必须交出赞成、支持义和团的“祸首”,由列强惩处,作为同中国开始议和的先决条件。对这个激烈办法,多数国家不表赞同,认为和谈迟迟不得举行,不但会拖垮清政府,而且对它们自己也不利。10月4日,法国照会各国政府,提出六项要求,作为同中国进行谈判的基础:一、严惩由各国代表指定的主要罪犯;二、禁止输入军火;三、对国家、社团及个人的合理赔偿;四、北京使馆永久驻兵;五、拆毁大沽炮台;六、天津、北京间择二、三处军事占领,使沿海与北京间交通畅通无阻。照会说,如果各国政府同意这些要求,就将由集体提出。这个方案得到在北京的列强占领军的支持,清政府不得不迅予接受。

  各国政府对上述法国建议表示欢迎。日本提出补充意见,要求北京外交团除讨论六项基本内容并对它们作出必要的修改补充外,还可以提出照会上没有提到的要求加以讨论、审查。各国采纳日本的建议。从此驻北京的各国公使更加主动、积极地执行侵略中国的任务。从10月中旬开始,他们接连召开为拟订《辛丑和约》作准备的外交团会议,以法国提出的照会为基本内容,按日本建议的方式,进行了多次讨论确定以下各点:一、扩大惩办的范围。在10月26日会议上,英使萨道义提出除惩办那些直接攻击各国使馆、负有责任的王公大臣之外,对各省杀害外人的官员,也列入惩处的罪犯名单之中;二、关于赔款问题,作了两点原则性规定,第一、放宽赔款的范围。凡是在义和团运动时期为外人服务而遭到损失的中国人,也予以“合理”的赔偿,由其所服务的国家代为提出,第二、进一步控制中国的财政。根据意大利公使的提议,决定“中国政府应实行全权代表们所提出的财政改革,以保证偿付本项赔款的本息”;三、美国代表在10月31日会议上提出,清朝地方官吏负有镇压群众排外的责任,各省总督、巡抚及以下官员,对辖区内发生的排外行动如不立即弹压,即行革职,永不叙用;英国代表提出,发生事端的地方,停止科举考试五年;四、关于修改通商行船条约以及解决其他悬而未决的问题。英国公使在11月5日的会议上主张把它作为一项要求列入,俄国公使认为“贸易问题不属于目前谈到的范围之内。”新任英国公使萨道义坚持各国全权代表应有权提出包括改进贸易的条款,因为这种利益也受到无情的“攻击”。表决结果,英国的提议获得通过。英、俄、德、法、美、日、意、奥以及比利时、西班牙、荷兰等十一国公使在法国的六项要求的基础上,经过反复讨论,提出了《议和大纲》十二条,于12月24日强迫清政府接受。奕劻、李鸿章作为议和代表,把帝国主义的要求迅速转给在西安的清政府。军机大臣荣禄在私信中说:“庆、李名为全权,与各国开议,其实彼族均自行商定,是日交给条款照会而已,无所谓互议也。”事情确是如此。逃亡在西安的西太后,看到没有把她列为“祸首”,大喜过望,加上奕劻、李鸿章在电报上强调各国“会商已定,翻腾不易,稍一置词,即将决裂,存亡之机,间不容发”,敦促西太后批准。清政府于12月27日随即电复,“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这道上谕后来加盖御玺,作为同文照会的附件,分送各国使馆。清政府在批准《议和大纲》后发布上谕,表示此后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厚颜无耻地决心充当帝国主义的奴才。《议和大纲》被接受后,帝国主义便商讨具体细节,以便签订正式条约,付诸实行。

  确定《议和大纲》的内容,是在帝国主义代表之间进行的。关于细节问题,也是这样。在此后八、九个月内,他们争论的焦点是惩凶和赔款两个问题。

  德国故意提出惩办“祸首”作为开始和议的先决条件,目的在拖延时间。当瓦德西9月25日到达大沽后,它也就不再坚持原议。但惩办哪些主要“罪犯”,以及如何惩办,关于这个问题在《议和大纲》被接受以后,列强仍然意见分歧。当时俄、美、日为一方,从不同的目的出发,讨好清政府。它们坚决主张免去“懿亲”死刑,法国追随俄国也表赞成;德、意、奥、英四国,坚持重办,凡列入名单者均应处以极刑。为了联德拒俄,英国外交大臣兰士敦(Lansdowne)甚至表示,即使因此与美国疏远,亦在所不惜。英、俄两国在惩凶问题上的不同表现,实质上是为了挑选各自的代理人,这是争夺对清政府控制权斗争的继续。俄国极力想保全西太后,英国企图废后立帝,把光绪帝抬出来。俄国曾建议清政府迁都盛京,使之处于它的卵翼之下;英国考虑挟持清廷迁都南京。用萨道义形象化的说法,“要趁蜂王不在的时候,把蜂窝拿到手”。俄、英都想直接控制清政府,使之充当各自的傀儡。清政府接受《议和大纲》,并颁布“罪己诏”,无耻地表示愿作列强统治中国的共同工具。这种“抢蜂窝”的斗争告一段落,但具体的惩罚办法却各执一词,争议不休。最后达成妥协,同意日本“懿亲不加刑”的意见,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都定为死刑,但皇帝可酌情宣布减刑,流放到新疆,永远圈禁。如果他们从流放地回来,就立即处死。其余被指定为祸首的王公大臣,由清政府以各种方式处死,已死的追夺原官,撤销卹典。帝国主义为了胁迫清政府,一再叫嚣,如果不按照它们的要求惩办祸首,以致拖延订立条约的时间,中国将有更大祸患,并须增加支付联军占领费。瓦德西配合各国公使,实行军事恐吓,下令各国军队从速准备,于2月底进攻山西,并故意使李鸿章得知此项密令。瓦德西下令后不到四天,清政府决定屈服,于1901年2月21日,根据各国提出的十二名“首祸”名单及处分意见,发布上谕,判处庄王载勋自尽,刚毅为斩立决,因病故免议,毓贤正法,英年、赵舒翘定斩监候,令自尽,启秀、徐承煜正法,徐桐、李秉衡均定为斩监候,因自尽身故,革职,撤销卹典,董福祥革职降调。这才算满足了帝国主义惩办首祸大臣的要求。

  2月底,“惩办”问题基本确定后,赔款便上升为最主要的问题,这是全部条款中困难多、费时久,争执最激烈的问题,它不但延迟了条约最后签字的日期,而且不止一次地使谈判中断,甚至几乎造成破裂的局面。在赔款问题上,集中暴露了帝国主义之间的深刻矛盾,鲜明地反映出它们贪婪的侵略本质。

  赔款是帝国主义特别关心的问题,它们都想榨取中国人民的脂膏,乘机大发横财,扮演了吸血鬼的角色。德皇威廉在瓦德西来华前夕,要他“谨记在心,要求中国赔款,务到最高限度,且必彻底贯彻主张”,目的是要用这笔巨款来建设海军,与英国争夺海上霸权。沙俄企图用赔款弥补国库亏空和加速修筑西伯利亚铁路,巩固它在远东和中国东北的地位。英、美一面进行勒索,一面又主张赔款保持在一定限度以内,避免过分削弱中国市场的购买力,造成对它们在华贸易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害。大体说来,这种对立存在于在华商业利益较少的俄、法、德与拥有较多的经济利益的英、美、日之间。它们从各自的利害出发,进行了勾心斗角的斗争。

  帝国主义为了确定赔偿的数额,需要了解中国的偿付能力。它们推举美、德、荷、比四国公使为调查委员,负责确定“赔偿标准”。他们参考英、法、日提出的意见书,拟订赔偿应以直接损失为限的原则以及赔偿项目、范围等,确定六项“共同标准”,然后又推定英、德、日、法四国公使组织中国财政调查委员会,调查中国财政情况,指定某些财政收入作为赔款的保证,确定赔款总数,然后在各国之间分配比额。当时清政府财政竭蹶,入不敷出,每年总收入约为八千七、八百万两,尚短缺一千数百万两。他们参考了赫德以及汇丰、道胜、东方汇理等银行负责人的书面意见书,又向盛宣怀、那桐、周馥等询问了中国财政情况以后,主要根据赫德提供的数字,提出报告书,认为中国能够负担四亿五千万两(合六千七百五十万英镑)的赔款。他们又认为不管将来用筹借外债或分年摊还的方式,必须指定一些财源专供赔偿之用,而理想的财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有组织完备的征收机构,有保证可靠的收入,能进行方便有效的控制。他们主张抵押债务后的海关税余额、常关税、盐税以及关税提高到切实值百抽五等作为赔偿专款。

  赔款总额确定后,各国任意提高要求,竞相加码。俄国因中国拒签交收东三省约稿,恼羞成怒,把赔款一下子增到一亿三千万两,比任何国家都多。德国原打算索取“远征军”费用三亿马克(实际到1901年夏季只用了二亿五千万马克),此时骤增至四亿马克。英国仿照其他国家,把海军费加上,从四百八十万英镑增至六百五十万英镑。美国口头上一直主张从轻赔偿,提出二千五百万美元的数字,但后来1908年国会查明的所谓“损失”实际只有一千三百六十多万元,赔款额比它几乎多出一倍。帝国主义争夺赔款的情景是一幅群狼争食的丑恶图象。

  外交团会议确定各国赔款数字后,要求清政府同意并提出偿付办法,声明四亿五千万两的数字只到7月1日止,过期不订条约还要另加占领军费用。李鸿章电告西安清政府,“赔款以速定为妙”。他不顾军机处复电中指出的“现议偿款以减数、宽期、加税为要着”的指示,急急忙忙地在5月11日照复外交团,应允了赔款数字。清政府只好退而要求减息,把年息定为三厘三或三厘半。李鸿章威胁清政府,“若游移不允,至秋后撤兵,须多赔一百余兆,而回銮更难定期。”清政府急于返回北京,5月16日接到李鸿章电报后,发布谕旨说,“各国偿款四百五十兆,四厘息,应准照办。”

  赔款偿付办法关系列强的重大利益,帝国主义围绕这个问题展开了尖锐的斗争。中国当时有大量财政赤字,旧债远未清偿,自然拿不出现金赔偿。俄国为了尽快拿到全部赔款,主张列强共同作保,替清政府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筹集外债。德国最初支持俄国的主张,曾劝诱中国驻德公使,要中国一次付清赔款,“一了百了”,免得长期纠缠不清。这个办法对英、美不利,英国反对尤为坚决。它冠冕堂皇地说,列强担保将造成国际共管中国财政的局面,与“尊重中国行政完整”的原则不合。当时中国海关行政权控制在英国人手里,而海关税又是中国一项重要财源,列强共管中国财政,显然对英国不利。英国得到的赔款比额小,它宣称,英国政府“不可能要求议会以我们的财政信用来担保总数如此之大、而属于我们的一份如此之小的一笔款项”。美国代表柔克义报告国务院说,他坚决拒绝美国参加担保联合贷款。针对俄国方案,英国提出中国发行债券,分年摊逐的偿付办法。这一提议得到美国的支持。俄国被迫撤回原先的主张。

  关于以中国哪些财政收入作为偿付赔款本息的问题,没有太大的争议。列强同意海关税、常关税、盐税作为指定项目。但是提高关税税率,又成为一个争执的焦点。中国自从规定值百抽五的海关税率以来,四、五十年间没有调整。由于银价下跌等原因,到1900年,平均税率只合到百分之三点一七的标准,有些货物甚至只征收百分之一或二的税金。俄、德等主张提高关税至百分之十。英国外交大臣兰士敦表示,“虽然我们准备同意增加海关税率作为经过仔细考虑的财政改革计划的一部分,其中包括取消厘金制度这一弊病在内,但是,我们不能够同意,为了达到支付赔款的唯一目的,把对英国进口货征收的关税增加到超过切实值百抽五。”英不愿提税,因为历来对华贸易中,它居于首位,增税就意味着英国要比别国多纳税金。它坚持主张增税要同赔款分开,要与取消厘金、疏浚黄浦江等联系起来才同意。俄、德等对增税不用于支付赔款,自然不热心了。美国不但反对关税提高到值百抽十,连实行切实值百抽五也有保留。除非清政府同意疏浚黄浦江、白河水道以及修改内河航行章程,美国才能接受关税切实值百抽五,并由从价税改为从量税。赔款问题到8月下旬才完全确定下来。9月7日,十一国公使与奕劻、李鸿章在《最后议定书》(即《辛丑和约》)上签字。这个空前屈辱的条约除正约十二款外,还有十九个附件,它是帝国主义加在中国人民身上的极其沉重的镣铐,也是清政府自己立下的卖身契。

  《辛丑和约》的主要内容为:

  一、勒索巨额赔款。中国向各国赔款银四亿五千万两,分三十九年还清,年息四厘。沙俄外交大臣说这是历史上“最够本的战争”。清朝统治者在帝国主义卵翼下苟且偷生,奴颜婢膝,中国人民的灾难日益深重,社会经济日趋凋敝,国家更加衰弱。

  二、拆毁大沽炮台,北京设使馆区,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军。条约规定,大沽炮台及北京到海口工事“一律削平”。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立“使馆区”。“使馆区”由外交团管理,界内不准中国人居住。北京到山海关铁路沿线十二处驻扎外国军队。驻军地点为:黄村(意大利)、廊坊、杨村(德国)、军粮城、塘沽(法国)、芦台、唐山(英国)、滦州、昌黎(日本)、山海关、秦皇岛、天津(国际军)。上述各处及北京使馆区驻军总数为六千人。帝国主义从此取得了在中国的驻兵权,加强了对清政府的控制。

  三、胁逼清政府承诺镇压中国人民的反帝斗争。条约永远禁止中国人民成立或者加入具有反帝性质的各种组织,违者一律处死;对一切反帝活动,各级地方官员应负责弹压,镇压不力者应予以革职。这样,清政府实际上成了替帝国主义维持秩序的工具。按条约规定,对附和过义和团的官员,中央从王公大臣以下,地方从巡抚、藩臬以下被监禁、流放、处死的共一百多人。发生反抗斗争的城镇,停止文武各等考试。帝国主义借此夸耀自己的威风,企图磨灭群众的斗志。

  四、设立外务部。条约规定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由清朝进支王公主管,另设尚书二人,其中一人为军机大臣。帝国主义提高外务部的地位是为了使它更便于执行卖国媚外的政策,为它们效劳。

  五、修订新的商约。《辛丑和约》规定,清政府同意按照帝国主义的要求,订立新的通商行船条约,以利于它们进一步扩大对中国的经济侵略。

  《辛丑和约》的订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地位进一步加深。

  确定《议和大纲》的内容,是在帝国主义代表之间进行的。关于细节问题,也是这样。在此后八、九个月内,他们争论的焦点是惩凶和赔款两个问题。

  德国故意提出惩办“祸首”作为开始和议的先决条件,目的在拖延时间。当瓦德西9月25日到达大沽后,它也就不再坚持原议。但惩办哪些主要“罪犯”,以及如何惩办,关于这个问题在《议和大纲》被接受以后,列强仍然意见分歧。当时俄、美、日为一方,从不同的目的出发,讨好清政府。它们坚决主张免去“懿亲”死刑,法国追随俄国也表赞成;德、意、奥、英四国,坚持重办,凡列入名单者均应处以极刑。为了联德拒俄,英国外交大臣兰士敦(Lansdowne)甚至表示,即使因此与美国疏远,亦在所不惜。英、俄两国在惩凶问题上的不同表现,实质上是为了挑选各自的代理人,这是争夺对清政府控制权斗争的继续。俄国极力想保全西太后,英国企图废后立帝,把光绪帝抬出来。俄国曾建议清政府迁都盛京,使之处于它的卵翼之下;英国考虑挟持清廷迁都南京。用萨道义形象化的说法,“要趁蜂王不在的时候,把蜂窝拿到手”。俄、英都想直接控制清政府,使之充当各自的傀儡。清政府接受《议和大纲》,并颁布“罪己诏”,无耻地表示愿作列强统治中国的共同工具。这种“抢蜂窝”的斗争告一段落,但具体的惩罚办法却各执一词,争议不休。最后达成妥协,同意日本“懿亲不加刑”的意见,端王载漪、辅国公载澜都定为死刑,但皇帝可酌情宣布减刑,流放到新疆,永远圈禁。如果他们从流放地回来,就立即处死。其余被指定为祸首的王公大臣,由清政府以各种方式处死,已死的追夺原官,撤销卹典。帝国主义为了胁迫清政府,一再叫嚣,如果不按照它们的要求惩办祸首,以致拖延订立条约的时间,中国将有更大祸患,并须增加支付联军占领费。瓦德西配合各国公使,实行军事恐吓,下令各国军队从速准备,于2月底进攻山西,并故意使李鸿章得知此项密令。瓦德西下令后不到四天,清政府决定屈服,于1901年2月21日,根据各国提出的十二名“首祸”名单及处分意见,发布上谕,判处庄王载勋自尽,刚毅为斩立决,因病故免议,毓贤正法,英年、赵舒翘定斩监候,令自尽,启秀、徐承煜正法,徐桐、李秉衡均定为斩监候,因自尽身故,革职,撤销卹典,董福祥革职降调。这才算满足了帝国主义惩办首祸大臣的要求。

  2月底,“惩办”问题基本确定后,赔款便上升为最主要的问题,这是全部条款中困难多、费时久,争执最激烈的问题,它不但延迟了条约最后签字的日期,而且不止一次地使谈判中断,甚至几乎造成破裂的局面。在赔款问题上,集中暴露了帝国主义之间的深刻矛盾,鲜明地反映出它们贪婪的侵略本质。

  赔款是帝国主义特别关心的问题,它们都想榨取中国人民的脂膏,乘机大发横财,扮演了吸血鬼的角色。德皇威廉在瓦德西来华前夕,要他“谨记在心,要求中国赔款,务到最高限度,且必彻底贯彻主张”,目的是要用这笔巨款来建设海军,与英国争夺海上霸权。沙俄企图用赔款弥补国库亏空和加速修筑西伯利亚铁路,巩固它在远东和中国东北的地位。英、美一面进行勒索,一面又主张赔款保持在一定限度以内,避免过分削弱中国市场的购买力,造成对它们在华贸易和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害。大体说来,这种对立存在于在华商业利益较少的俄、法、德与拥有较多的经济利益的英、美、日之间。它们从各自的利害出发,进行了勾心斗角的斗争。

  帝国主义为了确定赔偿的数额,需要了解中国的偿付能力。它们推举美、德、荷、比四国公使为调查委员,负责确定“赔偿标准”。他们参考英、法、日提出的意见书,拟订赔偿应以直接损失为限的原则以及赔偿项目、范围等,确定六项“共同标准”,然后又推定英、德、日、法四国公使组织中国财政调查委员会,调查中国财政情况,指定某些财政收入作为赔款的保证,确定赔款总数,然后在各国之间分配比额。当时清政府财政竭蹶,入不敷出,每年总收入约为八千七、八百万两,尚短缺一千数百万两。他们参考了赫德以及汇丰、道胜、东方汇理等银行负责人的书面意见书,又向盛宣怀、那桐、周馥等询问了中国财政情况以后,主要根据赫德提供的数字,提出报告书,认为中国能够负担四亿五千万两(合六千七百五十万英镑)的赔款。他们又认为不管将来用筹借外债或分年摊还的方式,必须指定一些财源专供赔偿之用,而理想的财源需要符合三个条件,即有组织完备的征收机构,有保证可靠的收入,能进行方便有效的控制。他们主张抵押债务后的海关税余额、常关税、盐税以及关税提高到切实值百抽五等作为赔偿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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