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甲:太甲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3年12月20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商太宗太甲(生年不详,一说前1557年去世),为汤嫡长孙,太丁子,姓子,名曰至,是商朝第四位国王(公元前1582-公元前1570),叔懿王仲壬病死后继位。共在位12年,一说23年,病死,葬於历城(今山东省济南市)。庙号太宗,谥号文王。
太甲在位初年,任用伊尹为相,商朝比较强盛。可是太甲三年时,太甲开始按照自己性子办事,以残暴的手段对付百姓、奴隶,伊尹便把他放逐到桐宫。根据《史记》所记载,3年后,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便郑重的将政权交给他。太甲复位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太甲庙号为太宗。
不过,另一本史书《竹书纪年》对此却有不同的描述:伊尹放逐太甲后,自立为王,7年后,太甲潜回都城杀掉篡位的伊尹,杀死伊尹后复位。并改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继承伊家。根据出土的甲骨文显示,直至商朝末年,商朝仍然坚持对伊尹的祭祀,因此《竹书纪年》的记载有可疑之处。
太甲,由四朝元老伊尹辅政,伊尹连写了《肆命》、《祖后》等几篇文章,教导太甲遵照祖先的法制,努力做一位明君。在伊尹的督促下,太甲在继位后的头两年,其表现还过得去,但从第三年起就不行了,他任意地发号施令,一味享乐,暴虐百姓,朝政昏乱,又亲自破坏汤制定的法规。伊尹虽百般规劝,他都听不进去,伊尹只好将他送到商汤墓地附近的桐宫,(今河南省偃师县西南)居住,让他自己反省,史称“伊尹放太甲”。
太甲住在桐宫,见祖父身为开国君王,坟墓却十分简陋,又从守墓老人那里了解到祖父的许多艰苦创业,仁厚省俭的旧事,对照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确实不像话,便暗暗内疚,决心痛改前非,开始在桐宫关心孤老,遵守法制,与人为善。
三年后,伊尹见太甲真心悔过,十分高兴,便带领文武大臣,携带王服,冠冕,迎接他回到亳都,还政於他。从此,太甲以自己过去的失足为鉴,早朝晏罢,勤政爱民。遵守汤制定的法律,将天下治理得井井有条,商朝也逐渐繁荣起来,伊尹见太甲成为明君,更加高兴,特地写了一篇《太甲训》的文章来赞扬他,称他为太宗。
太甲(?年—前1557年),姓子,名曰至。是商朝第四位国王(前1568年—前1557年在位),在位12年,是商汤的孙子。在位时间多数由丞相伊尹来执政。他在位初年,任用伊尹为相,商朝比较强盛。可是太甲三年(前1577年)时,太甲就开始按照自己性子办事,以残暴的手段对付百姓、奴隶。伊尹便把他放逐到桐宫。
根据《史记》所记载,3年后,伊尹见太甲改过自新,便郑重的将国家交给他。太甲复位后,沉痛接受教训,成为了一个勤政爱民、励精图治的圣君。太甲庙号为太宗。
不过,另一本史书《竹书纪年》对此却有不同的描述:7年后,太甲逃脱,将伊尹杀了,并立伊尹的儿子伊陟和伊奋继立父亲的官位。但出土的甲骨文显示,直至商朝末年,商朝仍然坚持对伊尹的祭祀,因此《竹书纪年》的记载有可疑之处。
《竹书纪年》:
太甲
名至。
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
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约按:伊尹自立,盖误以摄政为真尔。
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乃立其子 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纪年》:“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 ,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 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约按:此文与前后不类,盖后世所益。
十年,大飨于太庙。 初祀方明。 十二年,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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