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7月1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283~363)东晋时道教理论家。字稚川,自号“抱朴子”,丹阳句容(今江苏句容县)人。主要著作有《抱朴子》。葛洪的政治主张基本上属于儒家,法律思想又继承了先秦法家的传统,十分重视法律的作用,反对用“唯仁与义”、“清静”、“无欲”治国。指出即使伏羲、黄帝也不能废除刑罚,何况后代“至醇既浇”、“大朴又散”,犯罪行为越来越多,更不能没有刑罚。他说“仁者,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辔策。脂粉非体中之至急,而辔策须臾不可无也。”他认为刑罚是“国之神器”、“崇替之所由、安危之源本”,“为政莫能错刑”,主张严刑峻罚,轻罪重判。因为重判为人所畏,“以其所畏,禁其所□,峻而不犯,全民之术也。”他驳斥了“秦以严亡”的说法,指出秦靠严刑统一全国,其所以亡是由于“穷奢极泰,加之以威虐”,而不是以严失国。他主张恢复肉刑,认为当时的刑制在死刑之下,“惟有徒谪鞭杖”,刑罚太轻,“殊不足以惩次死之罪”,应当恢复肉刑作为“中刑”。葛洪还强调执法不应分贵贱亲疏。“善为政者”,“端此以率彼,治亲以整疏,不曲法以行意,必有罪而无赦”;“诛贵所以立威,赏贱所以劝善”。东晋社会常因婚姻问题发生诉讼,葛洪反对女方家长轻易取消婚约,另许富贵之家,主张订婚手续要完备,“若有变悔而证据明者,女氏父母兄弟,皆加刑罪,庶于无讼者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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