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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废科举的教育效应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04年04月29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内容提要]20世纪初年科举制的消亡产生多重教育效应。一方面它改变了教育发展的导向,在提升学校地位、变革教育体制、转变培养目标、更新教学内容和促进留学教育等方面,起到重大的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教育转型中,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及改革措施的失当,对于新式教育的科类与层次结构、区域分布及教育公平等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对此我们应有全面的认识。
    在中国近现代教育发展史上,从传统教育向现代教育转型,科举制的废除无疑是一条划时代的分界线。近百年来,从办学理念、教育体制,到人才培养模式、课程结构,已发生一系列变革,其间的演化特征及经验教训莫不与科举制的消亡息息相关。从教育的视角考察,科举考试的停废,改变了教育发展的导向,使学校的育人与选才功能得到加强,促进了教育体制、培养目标的转变及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更新,由此奠定现代中国教育发展的根基。另一方面,在教育转型过程中,由于决策者认识上的偏差及改革措施的失当,未能吸取科举制的合理内核,对新式教育的科类与层次结构、区域分布与教育公平等产生某些负面影响。全面认识废科举的多重教育效应,有助于我们客观评价科举制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一、学校地位上升与考试重心转移
    考试选才与学校育人二者功能虽异但紧密相连,大规模选拔性教育考试制度的改革对学校地位、教学内容及教育对象均产生重大影响。就清末废科举在教育方面的积极效应而言,首要者就是确立新式学校培养和选拔人才的独立地位,使近代考试的重心从“考官”转向“考学”,推动新学制的推广。废科举后不久,严复曾加以评论:“意欲上之取人,下之进身,一切皆由学堂”;“此事乃吾国数千年中莫大之举动,言其重要,直无异古之废封建、开阡陌。”[1]新式学校地位的上升,从求学者的态度、办学经费的筹措和学校、学生数量的变化上得到明显反映。
    科举时代,传统官学、书院处于附庸地位;即使是洋务派、维新派兴办的新式学堂也受科举考试的潜在制约,不为世人所重。洋务运动30余年间,创建新式教育机构不足30所。学堂生源匮乏,虽提供优厚的入学待遇,读书人仍视之为畏途。维新变法运动及“新政”初期,新式学校数量虽有所增加,新学制也明令实施,但因科举考试尚存,各地官民于兴办学堂多持迟疑观望态度。直至清廷宣布废止科举制,才使新式学校的社会地位出现历史性转折。它直接切断了数以百万计童生举子的仕进之途,士人舍学堂别无肄业之地与进身之阶。士绅们从学堂奖励科名出身制度中看到,新式学校可以作为保存其特权的新出路,因而纷纷改变对待新学的态度,争相送子弟入学,读书人竟趋新学。新式学校独立地位一旦确立,对举国上下兴学经费的筹措产生决定性的影响。
    首先,它拓宽了教育投资途径,开创民间兴办学堂的新局面。据《政治官报》所载,光绪三十三年九月间,四川、广东、陕西、河南、江苏、浙江西省慨捐房地产和银元达千两以上者先后有7人次,其中四千两、一万两以上者各1人。在京师,“学务肇端之始,地方无公款,全恃在京绅士关怀教育,好义急公,或捐巨款以谋公益,或输私财以立学校,学务方有起色。”[2]民间兴学可分五类:一为绅民合办;二为官立绅助;三是家族兴学;四是职商、侨商捐办;五是乡民独办。这类事例不胜枚举,反映出民间兴学的广泛性。
    其次,促成从免费教育到收费上学办学机制的转轨。由于新式教育供不应求,为了降低教育成本,官立学堂开始取消官费优待,逐步征收学生的学、膳费。“京师大学堂因经费太黜,照各国学堂例,酌收学费。”[3]1906年11月10日,学部颁发“通咨京外征收学费章程文”,规定视各地财力、办学现状和学级程度,征收学费。次年3月8日,又奏定《学堂收费章程》,除初等小学堂暂予酌免,师范学堂及半日学堂、艺徒学堂全免外,各级学堂均应缴纳学费。
    第三,使原有的科举经费及相关物质资源转化为新的教育资源。自诏停科举后,原为科举而备的儒田、贤租、宾兴公款及书院、府州县学及科试场所,多被拔充兴办学堂之用。如:南京上下考棚被改作学堂校舍。四川成都府试院改建通省两级师范学堂。1905年,广东省在贡院内开办两广速成师范学堂,办完两届(一年)后,改建为优级师范学堂。1906年,安徽省就安庆府考棚改建为师范学堂。浙江省将贡院改建成两级师范学堂;金华、衢州先后将试院改为师范院堂,并将岁科两试办考经费充为师范学款。
    受废科举之推动,《癸卯学制》开始在全国大规模实施,出现创立各级各类学堂的高潮。清政府以培养师范人才为先导,建立中等、高等相衔接的师范教育体系,逐步推行普通教育,为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奠定必要基础。各级学堂和学生数量大幅度增长,1905年,全国有各类学堂8277所,学生总数为258873人;1909年,各类学堂增至59117所,学生总数达1639641人。1907年至1909年,全国各类官立高等以上专门学堂分别有79、97、111所。
    与学堂地位上升相一致,选才考试的重心开始移向新式教育。从国内各级学堂的入学考试、学业考试、毕业奖励出身考试,到归国留学毕业生的奖励出身考试和录用考试,各类考试的内容、形式及评价标准较之科举考试,发生了重大变革。西方的学校考试制度、考试方法及科学文化知识受到重视。“原有的一套功名头衔还和过去一样,但现在要得到这些名分则要接受新的学校教育,学习新的知识,这意味着,中国在能力报酬和认可方面,发生了永久性的制度变化。”[4]民国建立后,奖励科名考试虽被取消,但学校考试则获得新的发展。升学考试,尤其是高等学校的招生考试备受社会的广泛重视。
    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变革与职能更新
    教育管理体制是教育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教育事业与所属教育机构所进行的领导和管理活动,实现一定的教育目的。传统教育行政体制以科举考试管理为基本特征,从礼部、国子监到学政、府州县学官,其教育管理职能狭窄,除主持祭孔典礼外,主要是负责考课和选士。清末科举考试的废止,引发教育行政系统的大变动,清政府创立学部及地方教育行政机构,各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随之转变。
    之所以产生如此效应,首先是因为,废科举后,新学制的广泛实施和学堂、学生数量的激增,迫切需要加强学务管理,这成为创立新的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原动力。其次,就旧的教育行政机构改革而言,科举既废,原有的科举考试管理职能随之萎缩,从根本上动摇了礼部、国子监及各省学政赖以存在的基础,为新的教育行政体制的建立扫清障碍。第三,旧的教育行政机构裁并后,原来的教育管理经费为新的教育行政机构的运作提供一定保障。新的教育管理体系的形成,提高了中央和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地位与管理效率。
    在新旧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更替过程中,除礼部仍承办各类贡生考试管理事务外,学部、省提学使司及府、厅、州、县劝学所及其辅助机关——教育会,则按照新章,履行新的教育管理职能。尽管一些地方的厅、州、县级教育行政机构在其形成及运行等方面出现不少问题,如机构活动停滞、机构内部斗争、机构与外部的斗争,但就鼓励地方士绅参与教育改革和地方自治而言,这些地方教育行政机构的形成仍有不容忽视的积极意义。[5]中央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扩大,突出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其一,围绕新式教育的发展与管理,制订一系列相应的法令章程,使全国教育管理趋向统一化、规范化。学部先后制定或改定多项学堂管理章程,如《优级师范选科简章》、《奏定京师法政学堂章程》、《改定各学堂考试章程》、《学堂冠服章程》、《通咨京外学堂考核学生品行文》、《严禁各学堂学生吸食烟卷办法》、续订、增订《各学堂管理通则》、《通咨聘用外国教员合同样文》、《改定法政学堂章程》等。
    其二,编订、审定教科书。学部设立编译图书局,专门研究编纂各类教科书。为适应各学堂教学的急需,首先审定各家著述作为教材。1906年3月,学部公布第一次初、高等小学暂用教科书凡例及书目,近40种书籍被定为教科书。1910年,因筹备宪政,清政府将部编各书仓促出版,交各省翻印,多有草率讹误,但就总体而言,学部图书局延聘教育专门人士编辑的教科书,其质量高于社会上及学堂编译的各类教科书。[6]学部统一编订教科书虽有钳制思想、维护封建专制的目的,但在扭转各学堂教学用书混乱状况、保证教学质量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其三,通过委派专员巡视京外学务,遴选高等以上学堂监督(校长)、各省学务议长,审处各省办学活动等措施,加强对各类教育的监督与管理。学部多次派遣专员赴各地视学,巡视内容包括各省、州、县教育行政、各类学堂办学情形等。1906年10月,罗振玉等4人被派赴直隶、河南、山东、陕西等省调查学务,返京后向学部提交书面考察报告。此外,学部严格审核各地申办高等教育机构的议案,查处各地兴学中出现的问题。
    其四,主持新式高等教育毕业奖励考试,强化考务管理职能。学部先后主办七次留学毕业生奖励出身考试,会办四次留学生廷试。共选拔出1399名留学毕业生,奖给进士、举人学衔,其中有829名被授予翰林、主事、内阁中书、知县等官职。此外还考选录用了147名以上进士馆留学毕业学员。在国内高等以上学堂毕业考试奖励中,学部通过进行严格复核或复试,有利于保证和提高新式专门人才的应有水平,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
    其五,编制全国学务统计,发挥中央教育行政的统筹规划作用。学部开展全国范围的教育统计,内容包括各类学堂数、教员、职员数、学生数、教员资格,课程及教科书、岁入岁出、学务资产等;先后公布1907、1908、1909年度全国学务统计资料,并逐年奏呈其财务收支统计资料。这些举措便于全面掌握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为制定教育发展规划提供了客观依据。
    总之,废科举作为新旧教育更替的关键环节,对近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的变革产生重要影响。它不仅推动新的各级教育管理机构的创立及现代教育行政管理体制雏形的形成,而且扩大教育行政管理职能,促进新式教育的发展。尽管新的教育行政体制并未摆脱封建主义影响,守旧势力在教育行政机构中占据重要地位,但它毕竟向教育行政近代化迈进了重要的一步。
    三、培养目标变异及教育途径拓展
    以废科举为契机,传统的科举入仕培养目标开始为近代的国民教育和专业教育的多种职业选择所取代。清政府以“忠君”、“尊孔”、“尚公”、“尙武”、“尚实”为教育宗旨,试图通过兴学,“俾定趋向,期于一道同风”,[7]挽救其统治危机。但是,从实施过程和结果来看,由于废科举所产生的巨大冲击,清末各级教育的培养目标发生了深刻变化,加速了封建统治的解体。
    在高等教育方面,其培养目标从单一性转向多样化,促进了新式知识群体的形成。传统科举教育以入仕为依归,崇尚儒学,专业结构单一。废科举后,新式高等教育获得迅速发展,开始培养适应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展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与此相适应,新式教育在课程设置和知识结构上发生根本的变化,近代自然科学、社会科学逐渐成为主要科目。学校毕业生就职范围扩大,除从政之外,还包括工、商、财经、医疗、教育、法律、新闻、艺术等各个社会职业阶层。这些人士的社会影响力逐渐扩大。
    科举考试的废止,使儒学地位迅速下降,削弱了封建政治、文化对新式人才的影响。清末学制虽建立完备的儒学经典传授体系,但经学教育并不为士人所重。张之洞慨叹:“近来学堂新进之士,蔑先正而喜新奇,急功利而忘道谊,种种怪风恶俗,令人不忍睹闻。至有议请废罢四书五经者,有中小学堂并无读经讲经功课者,甚至有师范学堂改订章程,声明不列读经专科者。人心如是,习尚如是,循是以往,各项学堂于经学一科,虽列其目,亦止视为具文,有名无实。”[8]相比之下,科学教育在新的学校考试奖励制度下蓬勃兴起,由此促进传统儒家知识体系向近代科学知识体系转变。
    由于新式教育培养的知识分子与官僚阶层的必然联系减弱,传统的政治、经济、文化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形态走向解体。士绅群体分化加速,不少失去前程的士人转而倾向革命,清政府所培养的新式人才成为封建统治的异已力量。读书人的价值取向,“大率以不守圣教礼法为通才,以不遵朝廷制度为志士”;“育才之举,转为酿乱之阶。”[9]晚清重臣之一陈夔龙1924年回顾说:“科举一废,士气浮嚣,自由革命,遂成今日无父无君之变局。”“宁知学堂之害,于今为烈,试问今日革命巨子,何一非学堂造成?”[10]这从反面证明,废科举对清末人才培养目标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伴随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清末教育途径从国内扩展到国外。废科举后,由于国内新式学校数量少,师资短缺,不能满足培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要,留学教育因此备受重视。清政府把“最高的报偿留给那些具有最广泛的国外教育经历的学人,长的是在日本或西方逗留3年,短的是一年。从此时起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中国的教育一直明显地具有外国取向的性质。”[11]教育价值标准的这一转变,极大地调动了人们追求新学的热情,民间留学蔚然成风。据日本学者实滕惠秀统计,1904年留学日本的中国学生为1300人,1905年猛增到8000人,1906、1907年,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均有七、八千人。此后,出国留学高潮迭起,留学教育的重心逐渐从东洋转向美国、欧洲。
    从留学生群体构成来看,这一时期留学生来源突破社会阶层和年龄、性别的界限,呈现多样化的特征。不仅在校青年学子热衷留学,那些已获科举功名者及在职官员也纷纷加入游学行列。授新学风气的影响,女子留学兴起。士绅留学生中,既有众多的举人、贡生、生员,也包括一部分翰林、进士。如乙末科(1895年)状元骆成骧、戊戌科(1898年)状元夏同和以及癸卯科(1903年)进士33人、甲辰科(1904年)进士73人等,均留学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壬辰(1892年)科进士、翰林院编修蔡元培1907年6月自费赴德国研习哲学、文学、心理学、美学。这类事例不胜枚举,它集中反映了国内知识价值观的巨大变迁。
    留学风气的兴盛与教育途径的扩大,加速了我国教育近代化的进程。清末民初,留学教育虽存在不少弊端,但就总体而言,它造就了一大批学有专长的人才。留学毕业生沟通了中外教育的联系,成为新式教育的积极倡办者和管理者。他们引进和借鉴西方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推动学校的课程建设,广泛传播近代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在教育改革取向上,受留学潮流变迁的影响,民国建立后逐渐摆脱日本教育模式,转而借鉴德、法、美教育制度。
    四、废科举对教育转型的负面影响
    清末在内忧外患的压力下,推广西方近代教育制度,取得显著的教育成效。但另一方面,在教育转型中,因科举制的骤然而废也产生某些负面影响。科举考试具有选官和教育的双重性质,由于清末“新政”教育改革混淆了学校教育与科举选士的性质,简单地把新式学校当作科举选士的替代物,对新式教育的发展产生严重误导。同时,由于这次改革的决策者对于科举制在公正选才、维护教育公平、普及文化等方面的积极功能认识不足,未能积极继承其合理内核,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新式教育层次结构、城乡分布的不平衡,损害了教育发展的公平性。
    清王朝选士重心转向学堂后,法政教育畸形发展。1909年,法政学堂及其在校生数分别达到整个高等专门以上学堂、学生总数的42.3%和65.9%。1912年,全国有法政学校64所,连同大学法政科,法政科学生共计30889人,占全国专门以上学校及学生总数的53.29%和74.05%。[12]在留学教育中,1904—1908年,在日本法政大学法政速成科肄业的中国学生就有1885人,毕业1215人。[13]1909年清学部举行的游学毕业生考试录用225人,有168人习法政科(其中出身举、贡、监者128人),占总数的65.88%。[14]其后几次留学毕业录用考试合格者中,修法政专业者多占60%以上。民国初年控制法政教育规模,1916年法政类在校生所占专门以上学校在校生的比例虽降至47.39%,但仍属社会上热门学科。1922年全国有法政专门学校33所,数量仅次于师范专门学校。
    持续不断的“法政热”极大地冲击着理、工、农、商等学科的正常发展,使高等教育专业结构不合理。究其根源,是与废科举的负面影响分不开的。科举虽废,读书做官的社会观念却依然根深蒂固。在以学堂取代科举的选士制度下,法政教育因其独特的培养目标被世人视为入仕的终南捷径,法政学科因此成为求学者的首选科目。此外,科举骤停,大量的举人、贡生、生员苦无求学之地,设立法政学堂可满足其接受新式教育的愿望。传统士绅既是法政学堂的倡办者,也为法政教育提供众多生源。
    废科举对新式教育发展的又一负面影响则表现为,政府重视高等教育而忽视基础教育,重视城市教育而忽视乡村教育,导致新式教育的层次结构、区域分布严重失衡。因科举骤废,学堂乍兴,符合学制章程入学条件者少,过时失学者多,清政府只得暂定变通招生办法,允许越级升学。这虽能缓解高等教育招生矛盾,却给基础教育带来不利影响。“其流弊所及,则各处皆聚一方之财力,设立一二名称较崇之学堂,于小学不复措意;为学生者亦不自揣其学力之如何,但冀考入名称较崇之学堂,以为侥幸奖励之地。”[15]1908年学部虽颁布各项学堂招考限制章程,试图减少越级升学对基础教育的冲击,但一时难以收效。民国初年,教育总长范源廉呼吁:“此种变则之教育,在囊者迫于时势之需求,亦属事非得已。然则流至于今日,则教着学者更安可不以养成实力为的,而力矫欲速不达之失耶?”[16]
    在教育的区域分布上,废科举后,城乡教育差距急剧扩大。清末以降,由于师资、财力的限制,新式教育一直向城市倾斜。高等专门以上学堂集中于京师、省城及沿海中心城市,中学堂基本上都设在各府、厅、州所在地,小学堂也多设在州、县所在地。广大乡村学堂数量少,乡民接受教育的机会远少于城镇市民。乡村教育衰微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依然普遍。[17]这种现象与科举时代的教育分布形成鲜明对比,反映了城乡教育的不公平。难怪1907年举人李蔚然提出:“科举之弊,近人详言之矣,而其中亦有至善之处,则公平是也。今学堂学生,近城镇者入之,僻远不与,有势力者入之,寒微不与。今日之学生,则异日之官吏,同是编氓,谁甘废弃,倘能改为通学,则收纳既多,向隅自少。”[18]
    为了弥补学校教育之不足,御史萧丙炎借鉴科举考试教考分离、以考促学的优点,建议学部实行校外教育:“无论何项学堂,均发校外讲义,听民自择。就其性之所近,力之所能,而娴习焉。习熟之后,准民自行呈明,而官为之考验。悬一格以待,及格而取;取中而奖,但奖学位,不给实官。授官之时,另行考试,而一切学级、学龄、学年之说皆可不拘。”[19]这可谓现代自学考试思想之滥觞。
    20世纪的中国教育是在科举制的废墟上重建和发展起来的,其中不乏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吸取的深刻教训。总的来说,废科举适应了我国近代教育发展的历史潮流,其“得”大于“失”,这是人们肯定清末教育改革的依据所在。但也须指出,过去相当长时间里,由于人们对科举制在推动民间办学、普及乡村教育、维护教育公平等方面的积极功能认识不够,未能及时加以继承,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教育的均衡发展。客观地说,科举制度尽管已被废除,但它所含有的合理内核仍值得认真总结与借鉴。改革开放后所创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就是一个成功的范例。

    参考文献:
    [1]严复:《论教育与国家之关系》,《中外日报》1906年1月10日。
    [2]《学部奏请奖励在京捐款兴学员绅折》,《政治官报》,光绪三十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3]《大公报》1905年10月28日
    [4](美)吉尔伯特•罗茨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278页。
    [5]参(日)高田幸男著,甘慧杰译:《清末地方社会教育行政机构的形成——苏、浙、皖三省各厅、州、县教育行政机构的状况》,《史林》1996年第3期。
    [6]参汤钦飞、杨忠红:《清末教育行政机构的改革》,《云南社会科学》1996年第5期。
    [7]朱有瓛主编:《中国近代学制史料》第二辑上册,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56页。
    [8]张之洞:《创立存古学堂折》,《张文襄公全集》卷六十八,奏议六十八。
    [9]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五),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5676页。
    [10]分见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二、卷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71、61页。
    [11](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江苏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93页。
    [12]据潘懋元、刘海峰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高等教育》有关统计数字计算,上海教育出版社1993年版。
    [13]贺跃夫:《清末士大夫留学日本热透视》,《近代史研究》1993年第1期。
    [14]据《政治官报》,宣统元年九月初九日《学部考试游学毕业生榜示》统计。
    [15]《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四月二十日,折奏类第5页。
    [16]舒新城编:《中国近代教育资料》下册,人民教育出版社1981年版,第1051页。
    [17]参郝锦花、王先明:《清末民初乡村精英离乡的“新学”教育原因》,《文史哲》2002年第5期。
    [18]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85页。
    [19]《内阁官报》宣统三年七月十九日,折奏学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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