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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史趣闻

对“六月六月”因为“诛卯”而呼吁重新注解史记的批评

繁体中文】  作者:孔门立雪   发布:2006年12月02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网民“六月六月”,写了两篇和少正卯问题的文章,主张诛杀少正卯的记载不可信。由于其文多沾有史学界疑古派思想所固有的“媚俗”风气,在网上传讹甚广,其中主要论述诛卯记载不可信的一篇《从冤枉孔子杀少正卯到冤枉孔孟的儒家》(下文简称《冤枉》),成为儒生在面对白纸黑字的历史记载时频繁使用的“挡箭牌”。我已经专门写了一篇以这篇文章为主要批评对象的驳论《否认“诛少正卯”是儒生们的一种赖帐行为》,并扬言:六月六月的证伪文章被转贴到哪,我的驳论就跟到哪!
    在和诛卯有关的一系列的历史证据中,伟大史学家司马迁在伟大的历史著作《史记》里面收录了诛卯事件,若就客观态度看,这本身并不是一个最关键的证据,但是对于那些经常要宣扬某书是伪书、某记不足采信的疑古派人士(多数是儒生)而言,这确实对其“媚俗”意图(让公众轻易地接受轻率浮躁的疑古思想而抛弃千古流传的历史记载)产生了强大阻力,因为无知公众往往看重史书的声誉,疑古思想常用的一个扬弃标准就是声誉不好的史书或书籍都不可信,所以,从以往到现在,所有不甘心看到诛卯成为信史的儒生,都只能不停地、被迫地、同时又是极其愚蠢地去诋毁司马迁和《史记》的学术地位和史学诚信。所谓“蚍蜉撼大树,可笑不自量”,此之谓也!
    笔者见识过处于“史书声誉劣势”的信古思想和处于“史书声誉优势”的疑古思想之学术交锋甚多,而现在的情况是信古思想处于近乎压倒的“史书声誉优势”,疑古派如果不拿出十二分的小心谨慎,必致惨败!而这位“六月六月”,就是一个大咧咧的粗心疑古派,看他在《冤枉》一文里面把史记当成“历史小说”来看待,我就知道他的诛卯证伪“媚俗”取宠有余、论史举证不足。因为,只要你见识过激烈而严肃的历史学术争论多了,你就会知道,一本史书收录很多似乎是很离奇的事,根本就不能简单地以“贬官降级”了事,因为这样的标准一执行起来,会导致很大的打击面,最后连自己所依据的史书都会在劫难逃。而此人居然接受那种把史记“贬官三级”变成连史书都不是的小说的说法,可见其荒唐!
    下面将对此人《呼吁重新评价注解史记》(下文简称《呼吁》)一文有关《史记》部分进行逐条批驳:
    第一、《呼吁》一文载:
    孔子杀少正卯是伪说这在史学界已是下了结论的。现在的孔子传记都是将其特别剔除或专门驳斥的。真不知司马迁是凭什么如此修史的。再兴国学网友说:“如言庄子辞聘“郊祭之牺牛”与“神龟”二说并存;再如清元介,编《增删孔子世家》。指出《史记—孔子世家》大谬者六,大误者十六,小误者十四。其所举虽未必尽是,但于中可见,《孔子世家》诚多疑窦矣。《史记》多误,斯见一斑。”
    驳:
    “六月六月”口口声声说要本着“严谨”的治学态度呼吁重新注解史记,但是他的用词确是非常的不严谨!史学界的“结论”谁有这个资格去下?连司马迁都不同意的观点,能否冠以“史学界结论”的名号?愣可恶的是他居然还要说“真不知司马迁是凭什么如此修史的”,你看,司马迁居然是站在“史学界”之外的领域里面写《史记》,他的这个“史学界”就是一个既没有司马迁也没有《史记》的一席之地的一个稀奇古怪的历史研究领域,这个领域把司马迁拒之门外,但是却对《史记》相关史笔的真伪下了“结论”。
    其他学者说《史记》多疑窦,不等于《史记》就真的多疑窦,其他学者说《史记》多错误,不等于《史记》就真的多错误。而且彼处多疑窦不等于披处错误,从披处错误到诛卯记载也同时错误更是有这一大段距离。疑古派的崔述的“春秋诛一大夫非易事”论,就曾被广泛流传,然而我经过查证,发觉这其实是一个最为低级最为恶劣的疑古谬论,然而从声誉卓著的钱穆到默默无闻的网海儒生,都在兴致勃勃地搬弄着这个谬论来证伪诛卯,对这个严重的低级错误,你那个“史学界”怎么就居然没发现就对《史记》诛卯记录下了“结论”?这样的水平的所谓“史学界”其实只不过是学界里面一群疑古派人士而已。
    我认为,“六月六月”这段“精彩”论述,是再好不过地刻画出他作为一个急于证伪诛卯的疑古儒生对《史记》所怀有的丧失基本的理性和起码的自省的排挤心理。
    第二、《呼吁》一文载:
    而在同一篇《苟子.宥坐》还有孔子见一容器。灌满水就倾倒。而灌到一半就直立的故事。然后孔子感慨要谦虚。这是已被公认是后人所托也。可见荀子《苟子.宥坐》只是论理虚构之创作。而非历史。至于司马迁的《史记》一说则早有人怀疑似小说而非历史。如其就语气肯定的说秦始皇是吕不韦的儿子。
    驳:
    既然你可以因为道听途说的听到有的人说这个关于容器灌水的文字是伪托就“语气肯定的”认定这是“公认”的后人委托,为什么司马迁就不能因为听人说起吕不韦其实是秦始皇的生身之父就“语气肯定的”记录这一事件?!“六月六月”持论之公允与否,于此明矣!
    话说回来,司马迁对吕不韦和秦始皇血缘的记录是否就真的如此人所说是“语气肯定”的认为两者的确是父子,答案是远远没有那么简单!
    司马迁在秦始皇本纪里面写的是“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年十三岁,庄襄王死,政代立为秦王。”这里面虽然写了秦始皇母亲曾经是吕不韦的“姬”,但是没有写秦始皇是吕氏血脉,读起来完全是出自庄襄王的意思。在吕不韦传里司马迁才写此姬嫁与子楚之前已暗暗怀有吕不韦的后代,而且那个疑古派津津乐道的“不足月生产”也同样是在吕不韦传才收录。这是一种把两种不同说法融于一炉、兼容并包的写法,是官史(出自秦朝史臣之手)和野史(口述史料)的综合,而这种写法在《左传》里面早就已经有了。《左传•宣公二年》记载了晋国大史董狐判定赵盾有“弑君”之行,并写进官方史书,公诸于朝,当时鲁国的官方史臣也在接到晋国通告后在鲁国史书中写入“秋九月乙丑,晋赵盾弑其君夷皋”的记载,但是《左传》并没有因此就简单地采用晋国官方史臣的较为有权威性的说法(注意:这种取舍标准经常被诛卯疑古派所使用),而是同时收录了史臣董狐之这样写的原因解释,并且收录大段能证明赵盾实为被冤枉有口难开的文字。最后还引用孔子对这件事的评论,孔子的评论也是兼容性的,他虽然也赞赏董狐,但没有因为董狐这样写就抛弃大量的事件细节去跟随其盖棺定论之官方口吻。这个例子是“官史”(出自本国史臣之手或承告而书的他国史臣之手)和“野史”(出自非史臣,或并非通过承告而书的常见程序而写出的事件记录)的综合,这个综合,再好不过其表明了史臣主观判断对其史笔的重大影响,以及野史对官史进行事件细节补充补充的必要性。写的是“弑君”,经过细节补充,就未必真的是弑君!这就好像《史记》写少正卯是“乱政”者,经过《荀子》等记载进行细节补充,就可以看清楚少正卯未必真的就是乱政,充其量不过是他的言辞对下层民众有很强的吸引力和鼓动性而已。后世的例子就是司马昭弑君,官方史书根本找不到这个事件,在晋朝官员帮助下修史的陈寿在《三国志》里也不敢明写“司马昭弑君”,必须通过野史进行细节补充,后人才能看到真正的司马昭弑君。如果按照“六月六月”的口吻,岂不是要指责一句:各野史“语气肯定”地说司马昭弑君,所以这些野史都可以是“怀疑似小说而非历史”?这真的是令人哭笑不得了!
    “语气肯定”居然也成了一条罪状!这反映出疑古思想的狭隘性和临时性,持这种观点的疑古派人士制定可疑标准的时候,眼睛中根本就没有历史的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甚至连基本的论辩角色自我定位意识都没有,只准自己说话“语气肯定”,不准那些自己要对之口诛笔伐的历史记载“语气肯定”,他们就只盯着自己感兴趣的一个看似可疑的事件,把自己短期内的感觉当作是经过严谨比较鉴别后的有价值的甄别标准,高调地向他人推介,认为这足以推翻伪记,甚至可以将一位有名气的史书作者瞬间降格为辨别能力比自己还要低很多的“搜奇小说家”。
    第三、《呼吁》一文载:
    再说到史记,我很喜欢史记,但只把它和三国演义一样看,也正因为他演义的有声有色,后代的史书是不能比拟的。才会喜欢看。但说到历史,还是要留个心眼。如范睢列传中的范睢的报复。一波三折,但事实就不免牵强,秦国换了宰相,他国岂能没有谍报,而不摸个仔细。又二人私语于房中,他人怎知。
    驳:
    真是岂有此理!就算在电视电话传媒发达的今天,邻国换了政府高官本国高官也不一定能查清他的底细吧,更何况是在春秋战国时代!把这种近乎造势喧嚣的问题也提出来当作质疑《史记》,这除了用于取悦那些没有多少历史研究水平可言的普通百姓外,到底还有多少学术性可言?更不要说范睢在逃亡期间早就采取了一些列的保密措施,为了逃避仇人耳目,连面谒显贵都不愿意白天见面,谁能一口咬定要查就一定能查出范睢的底细?
    至于“私语房中”的质疑,属于疑古派喜欢经常使用的一个武器,这和中国古代历史有着大量的君臣应对对话描写有关,如果这样的质疑标准能够成立,那么要被六月六月看作“历史小说”的就决计不止《史记》一本史书,而是几乎所有的中国古代史书,包括著名的诸葛亮隆中对在内的所有“”房中私语”都要被疑古思维扣上一顶“搜奇传讹”的大帽子。
    哪怕是在现代,重要人物的谈话内容也是可以通过知情者口述而获知的,而知情者如何获知?当然是由这些重要人物私下告诉他的,机密内容有很多也有个解密的时限,并不会永远都是机密,过了时限或者人利益关系变了就不需要再保密了,也就拿出来讲了,这完全是平常人稍加思考都能理解的常理,而疑古派关心的根本就不是自己思考是否符合常理,他只需要找到疑点,找到后就喧嚣造势,他们最希望的是别人也跟着他一起不去思考常理,不去验证一下疑古思维是否符合常理。
    注意:和疑古派人士处理“私语房中”问题的粗糙野蛮的态度相比,司马迁的态度要诚实得多、严谨得多。对于那些没有对外解密的君臣谈话,他会直接而坦白地告诉读者:这些内容没有流传开来,我也无法得知,所以写不了。例子可以在“陈丞相世家”里面找到:“高帝用陈平奇计,使单于阏氏,围以得开。高帝既出,其计秘,世莫得闻。”
    六月六月口口声声说要“严谨”地“重新注解”《史记》,其实真正需要用严谨的态度进行“重新注解”的,正是六月六月自己在网络上所散播的充斥着“媚俗性”、“临时性”和“喧嚣性”疑古谬论,笔者正在进行这个工作!
    第四、《呼吁》一文载:
    还有秦始皇,怎么能就是说吕不韦的儿子呢?孩子是谁生的,只有他妈知道,司马公怎么知道的。呵呵。古人就不知道父子应该相象吗?秦庄襄王傻的连自己的儿子像谁都不知道吗?吕不韦是个商人,难道会冒这个风险吗?极可能(概率超过50%)儿子长的像自己,这不就是灭门之罪啊,外加上孩子和孩子他妈。司马迁之所以如此写,可能根据民间的传说。而吕不韦可能跟以前的爱妾--太后还有些扯不清。故民间可能有此传说。史记本就是司马迁多年在民间采集而得来的。结果史记却肯定的决断出谁是亲生父亲,这能说严谨吗?所以大家对史记是要留心眼的。三国演义人说是“七真三假”。那史记是否是“八真二假”呢?当然三国也是我很爱看的。可以理解的史记是史书的开创者,未免还有无规矩的地方。
    驳:
    吕不韦本来就没打算把这个自己宠爱的姬妾让给别人,是子楚看上这个女人之后吕不韦用豁出去的态度把她献出去的,司马迁已经吕不韦的“钓奇”的投机心理也写明白了,既然巴结子楚就巴结到底,他看上了的女人你说我已经和她有了骨肉了这就搞得一塌糊涂了,弄不好会因此就和子楚闹僵。司马迁这样写,已经能自圆其说,岂能因为你没有这种投机心理,就一口咬定别人记载有投机心理的事情是捏造?
    民间传说是否就一定是捏造?著名的“死诸葛走生仲达”就是纯正的民间传说,你能说这个事件只是捏造的民间故事吗?
    普通民众对疑古派那种喧嚣轻浮的、临时生发的但是又时时刻刻冒充经过严格史学检验的疑古标准,才真正是要留个心眼。至于津津乐道地拿小说《三国演义》来和史书对比进行说理,这反映出六月六月论史的品位问题,对三国论史有经验的人的都会清楚:混淆演义和正史是一个多么可怕的失误和耻辱!在严肃而紧凑的三国史讨论里面,基本上就不应该谈论演义,谈论演义往往被看成是历史研究水平不入流的表现。
    第五、《呼吁》一文载:
    zhhkcy1网友说:“如果记得不差,《战国策.秦策》和史记中的始皇本纪应该有不同的记载。始皇本纪:“秦始皇帝者,秦庄襄王子也,庄襄王为秦质子于赵,见吕不韦姬,悦而取之,生始皇,以秦昭王四十八年正月生于邯郸,及生,名为政,姓赵氏。”《战国策.秦策五》有一篇“濮阳人吕不韦贾于邯郸”,从文中意思来看,吕不韦是在孝文王即位之后才开始说服子楚归秦的。而这时,秦始皇已经9岁了.应该与吕不韦没什么关系,吕不韦传的记载下面又有一句,“赵欲杀子楚妻子,子楚夫人赵豪家女也,得匿,以故母子竟得活。”令后世史家颇为狐疑的是,一个有名有姓的赵国豪门的女儿,怎么可能到商人吕不韦处作歌舞姬呢。还有那句”至大期时”,期,据《史记.集解》引:“徐广曰:‘期,十二月也。”所以我前面说怀胎十二月,有史家戏称,如果吕不韦使歌舞伎有孕两个月献给了子楚,子楚接回家又“十月怀胎”,不是正好十二个月吗?当然也有不同的解释,清人梁玉绳引《左传僖十七年》“孕过期”注为:“十月而产,妇人大期。”解“大期”仍是十个月,所以在关于吕不韦是不是秦始皇他爸的问题上,史家争论颇多.关键在于只有<史记.吕不韦传>一条孤证.而司马迁喜记奇闻怪事也是有名的,1973年长沙马王堆出土战国纵横家书,证明司马迁的<苏秦张仪列传>存在很多错误,甚至两人都不是一个时代的.史记中所载有关两人的不少事迹都是虚构的.”
    驳:
    生产足不足月的问题,其实根本就不成问题,就算不足月早产,照样不能认定这个孩子就一定是他人经手。但是对这样就算被他说通了也对他的观点没有什么好处的事,疑古派还是喜欢拿来进行大肆论述,极尽冷嘲热讽之能事,这其实同样是在追求一种喧嚣起哄的效果,目的是蒙骗研究不深者,加深其对《史记》的负面印象,而有研究的人会很容易就看穿这种把戏:就算是不足月,不照样是对你的观点没什么用吗?
    对行年考证的错误,不能用于证明某件事的记载是虚假的。孔子的行年考证直到今天经过大量学者考证后仍然有着多种学术观点并存,在司马迁那里又岂能保证绝对一致毫无矛盾?更加不要说这里提到的行年矛盾是基于不同的史书内容得出的,就更加不能用作质疑记载可信性的理由(原因下文有详述)。史家在年份编排上出错,但是历史事件的存在不成疑问,这样的例子在中国古代史书中比比皆是。
    至于引用《战国策.秦策五》的内容来说明秦始皇和吕不韦没有血缘关系,这就是疑古观点的误导性的表现。这个疑古论者根据《史记》内容来定秦始皇岁数,但是却用《战国策》的内容来定事件先后,这样的论述方式,会对那些对这个问题涉足不深的人产生这样一种误导:《史记》没有留意事件先后编排矛盾就采纳了这一类自相矛盾的传说,事实上《史记》编排时间的先后的依据和《战国策》不同,前者初见子楚是子楚父亲“安国君为太子”的时候,而后者初见子楚是安国君已经即位做了秦王后。史记是可以自圆其说的,而经过疑古论者将二者混为一谈之后,就变成了吕不韦初见子楚时秦始皇已经九岁,看似《史记》荒唐,实为疑古论者之荒唐也!
    豪门女作歌舞姬的质疑,似乎很有质疑力度,其实是以对古代礼法风俗不加联系才会产生的疑问。据说这一条疑问是在明朝才被提出来的。郭沫若在他的《十批判书》里面也提到了这一点。事实上,古代妾的地位非常低下,《礼记•坊记•郑笺》云:“妾合买者,以其贱同于公物也。”但是豪门之女去做门第远低于豪门的家庭的妾却并不是不可能的。通过看相看出某个人有大贵之相,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做妾也无所谓,只求攀个亲戚,这在古代并不是离奇难信的事,豪门女作蓬门妾的另一个途径就是私奔,《礼记》就有:“奔者为妾,父母国人皆贱之”、“聘则为妻,奔则为妾。”私奔之后如果生活过于艰苦或遇上灾殃,又投入娘家的怀抱受其照顾,这更加不是什么离奇之事。
    注意:这两种可能性司马迁都是心中有数的,他在“高祖本纪”里面写吕公通过看相决定嫁女给刘邦是这样写的:“臣少好相人,相人多矣,无如季相,愿季自爱。臣有息女,愿为季箕帚妾。”而他写富豪之女卓文君和司马相如私奔落得个当垆卖酒的下场,更是千古流传。女家家长本来是勃然大怒,但是这两口子弄成这个样子女家自己也不光彩,最后还是分出钱财照顾他们,在这样的礼法风俗背景下,史家看到一个豪门女去做了富足商人的歌舞姬的事件,完全可以理解为这个女子是私奔,并不需要象疑古派所要求的那样认为这件事是不可采信,论史者也不能把抛开礼法风俗从而导致的无法理解用作质疑史书史家的理由。
    对于血缘问题是“孤证”的问题,史学界有一种提法叫“孤证不取”,但是现在我们看《史记》写二人血缘是孤证,不等于司马迁写作的时候看这个问题是孤证。许多书籍当时司马迁可以看到,但是后世的人就看不到了。孤证问题,很明显不能用作证明司马迁考信不严的理由。然而疑古派由于其常见的浅薄,照样把这个当成了嘲讽司马迁的武器,他们真正嘲讽的其实还不就是他们自己!
    郭沫若自己都说他一直相信两人血缘的记载,直到有一天他注意到豪门女当舞姬的细节,认为这不可能。郭沫若身为学术大师,不可能连简单的《礼记》都没有读过,这只能说明一个问题:郭沫若有大师之名,但是其疑古思维并无大师之实,其浅薄浮躁和无知无畏者并无二致!相类似还有钱穆,钱穆是史学大师,但是其对少正卯问题之论述明显违反他自己的“历史温情说”、“众证兼容说”,他采信崔述的“春秋诛大夫非易事论”,表明这位学术大师在一个重要的细节上偷懒怠工,其疑古论调同样无大师之实!
    至于血缘记载的“小说情节性”,郭沫若认为史书记载一件事有所谓“小说情节性”就是可疑。他认为血缘记载和《战国策》的春申君和女环的故事是一个版本,情节类似小说。他的另一条怀疑理由就是血缘事件《战国策》没有,也没有其他旁证。旁证之质疑上面讲到了,属于疑古思维的浅薄性的表现。司马迁写作的时候可能是有旁证的,只不过这些书籍轶失你看不到而已,而你摆出一副自己已经查看过所有当时司马迁能看到的书籍的样子说一句“没有旁证”,这就是僭越!客观上具有欺诈性。另外既然《战国策》也有春申君类似的故事也同样被你看作是“小说情节”,那么就算是吕不韦和秦始皇的血缘关系在《战国策》也被收录,算是有旁证了,按你的判断标准,这照样是要按“小说情节”看待,说到底,按照郭沫若的标准执行起来,《史记》收录的血缘记载,没有旁证是假,就算有旁证,照样是假。虽然疑古思维说得煞有介事喧嚣起哄,其实“孤证不取”并不具有分辨事件记载可信性的参照作用,疑古派不喜欢的这个证据如果不是孤证,他们可以通过孤立你让你变成孤证(例如诛卯学案之“荀子唯一来源论”),就算你找到了旁证,他们还可以用“小说情节性”进行绞杀!他们的怀疑标准是层出不穷的,当他们有了一种论史需要,相应的怀疑标准就出来了,不够用就马上造一个新的,谁对我不利就怀疑谁!同时要让公众误以为我的这种怀疑标准是经过深厚的学术积淀得出来的。
    至于苏秦张仪的事,你六月六月既然要用这个来质疑《史记》,你自己必须要能提供证伪的完整过程,不能用道听途说谁谁谁又证伪了哪一段就等于这一段真的就被你证伪了。梁启超“证伪”了一大堆的古书,如果你遇上什么困难就摆出梁启超的名头来,那岂不是大量的考证细节都不要思考就迎刃而解了?你提不出来,就必须标明:我只是听人家说的,对此可能引起的史籍记载被冤枉为伪记的责任,我不作承担。
    我对苏秦史料辨伪问题虽然研究的不深,但是已经发现了里面的疑古思维的重大问题。疑古者根据马王堆出土的苏秦书信,认定《史记》写苏秦早早被刺伤致死以及后面的苏代事迹都是误记,并顺着这个语气去引用司马迁在苏秦列传后面的评语里面的“然世言苏秦多异,异时事有类之者皆附之苏秦”一句来加以补充,殊不知这句话其实正正可以充当用《史记》苏秦史料去证伪马王堆书信的有力武器。这句话是司马迁对自己的苏秦史料体系的辩解,也是对自己的分辨取材工作的描述。站在信古兼听的立场上,马王堆文书也是应该尽力去维护的。两者平衡的结果,就是可以把司马迁的这句话看作两者的分歧的弥合面,即后者可以用司马迁根据其他资料判定为“伪托苏秦”而舍弃来解释为什么不采用,而不一定要按照司马迁没有看过从而导致误信伪记去解释!哪怕是认定司马迁因为没看过所以采用了其他事迹,他的这句话表明他对史料的考信态度同样是不容置疑的!因客观条件限制而误记某事,不等于其他的就都是误记。而且就正如上面说过的那样,司马迁又一次直接而坦白地告诉你:我所面对的苏秦史料是互相矛盾的,在司马迁眼中,他认为的可疑之处都可以用“伪托苏秦”来解释。而疑古者找到马王堆文书后却是以为得到了破除司马迁神圣光环的致命武器,高调地宣扬苏秦列传大部分是伪造,是“历史小说”,他们没有看到,司马迁早就留了一手,以自己的治史诚信的名义,写定了辩解反驳之词。
    第六、《呼吁》一文载:
    在这些情况下,本着严谨的治学态度。我呼吁重新注解史记,凡是不附合事实的,或有怀疑的没有定案的都清楚的注解出来,以免再混淆视听,以讹传讹。如孔子杀少正卯一案和秦始皇出身一案等。中国需要严谨的治学态度,再不能为名人忌讳或一好百好了。
    驳:
    按照六月六月的一贯的口径,《史记》收录的少正卯记载属于“有怀疑的没有定案的”的类型,但是这同样说明你无法证伪这段记载,为什么人家引用你所不能证伪的诛少正卯记载就是“混淆视听、以讹传讹”?
    什么是真正的“混淆视听、以讹传讹”?我可以严肃地告诉读者,钱穆用于论证诛卯不可信的崔述的“春秋诛大夫非易事”论才是货真价实的“混淆视听、以讹传讹”!!要破解这个论调,一个人要做的最起码的工作,就是把《春秋左传》里面的杀大夫记载全部过目一次,也就是说你必须把整部《春秋左传》浏览一次,把杀大夫记载全部挑出来进行查读。这样做之后,你会发觉,春秋时代要杀一个大夫虽然不容易,但是也并不难!不少在政治斗争中失势的大夫不想死,但是政治对手(国君或其他大夫)可以逼得他不得不死。我们日常口头讲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在《左传》里面的杀大夫记载中就有着相类似的表达:“欲加之罪,其无辞乎?”(僖公十年),只要得势,国君杀大夫,大夫弑君或者驱逐都是可能的。崔述的这个论调,包含四层意思,但是全部都是站不住脚的:1、国君杀大夫非易事(僖公十年例,僖公二十三年例皆易,哪怕只有一例容易,这个判断标准就已经无法用于质疑诛卯记载了);2、大夫诛大夫更加不易(桓公十五年祭仲杀雍纠例,容易;《春秋左传》记载弑君事甚多,势力雄厚的大夫可以弑君或者驱逐君主后继续掌权当国,为什么杀比国君地位低很多的其他大夫反而成为值得怀疑的事呢?从这一点可见崔述持论荒谬之甚);3、子产不能诛公孙黑(子产威胁公孙黑说:“不速死,司寇将至”,明明就是子产在逼公孙黑寻死,只不过子产缺了司寇的职权不能直接动手而已。另外子产手中握有给大夫定罪和下逮捕令的权力,见昭公元年);4、孔子得君不如子产(孔子只需要经过和鲁君商量就几乎把三桓的城墙全拆掉,而子产要杀大夫至少还有个“诸大夫谋之”的政治环境,孔子身兼君宠、权臣、司寇三条件,子产未必能办到的事,孔子的权势也能办到,何来得君不如子产之怪论?就算诛卯要经过八辟朝议,以孔子的权势照样能左右朝议,更可况《孔子家语》里面还有记载:像少正卯这样的情况,可以不经朝议就加以诛杀,《孔子家语》是伪书?你拿出完整的证明过程来!拿不出则以道听途说论处)。
    通过这段分析,最起码读者可以看到:崔述忽略或者隐瞒了一个对诛卯信古观点非常有利的细节:子产还缺司寇的权力不能直接杀人,而孔子就是鲁司寇!这样的细节一摆出来,疑古论调到底还有多少市场?
    崔述的这个观点,属于疑古论调里面最为低级(搞错基本历史事实)同是也是最为恶劣(欺负对手没时间查书,瞒天过海,欺世盗名)的类型。或者可以说,崔述根本就没有留意过这些细节,他根据自己的粗糙之极的印象就生发出连续包含四个严重错误的“春秋诛大夫非易事”论,而钱穆以及众多的疑古论者,也不做深入查证,以讹传讹到处搬弄这个理论,主张诛卯可信的人,往往因为钱穆名气就信以为真,以为诛卯记载真的是经不起学术名家的鉴别,他们哪里知道,在疑古的幕幕阴云之下,那些很基本的学术的良心、诚信,都已经暗中被“说谁可疑谁就可疑”的判定话语快感所置换!
    综上所述,六月六月既没有足够的辨识能力去和司马迁的辨识能力一较高低,更加没有足够的治史学术诚信和司马迁相比伯仲,他的那一套观点根本就无法动摇《史记》的学术地位。
    另外还要顺带驳斥六月六月在和网上和别人讨论诛卯的时候的常用论调,这也是诛卯学案里面常见的疑古谬论:因为诛卯只仅见于《荀子》,所以就算《史记》收录了也是“证据不足”,不能因此就认为诛卯是史实。这个论调,且不说“仅见于荀子”是站不住脚的障眼法之外(还有其他记载),哪怕就真的是承认只有《荀子》一家收录,也就是说承认《荀子》诛卯记载是孤证,也只不过是在现在的人眼中是这样而已。你根本就无法获得当时的所有书籍进行查对看看是否真的是只有《荀子》收录,而荀子既然能在自己的讲学、写作里面提到诛卯,并且在攻击儒家内部异己的时候采用了类似于诛卯罪状的用词,本身就一个信息:诛卯在当时提出来,并不是一个耸人听闻的珍稀异闻,而是基本上不会招致真伪质疑的事。你证明不了《荀子》诛卯内容的虚假(《春秋经》只不过是鲁国史书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孟子》《左传》的沉默,属于“默证”,都可以用“为贤者讳”解释,并且孟子有切身利益牵涉在内),另外加上你的文史资料条件还不如荀子,你就必须放弃怀疑《荀子》诛卯记载的立场,不能够用“证据不足”为由继续顽抗到底,因为这等于在宣称:比荀子距离孔子时间要长很多的你,竟然在孔子事迹真伪分辨上比荀子更有能力!而且你虽然不能看到荀子时代的全部书籍,也能铁口断定这是孤证。
    儒生看到这里要说:诬告了孔子那岂不是很冤枉?要“疑罪从无”!,但是,论史举证和法庭举证不同,你要用“疑罪从无”来为疑古思想开脱,往往必须通过用“疑罪从有”的方式对一系列的史书典籍及其作者进行控告,控告他们考信不严,传讹误世。对孔子的“疑罪从无”其实是对《尹文子》、《荀子》、《史记》等一些列书籍及其作者实施“疑罪从有”!这些书籍如果一定要看作法庭式证据,那也是为他们那个时代的文史资料条件下开设的法庭举证,而不是为经过大量文史资料轶失之后的后世的法庭举证!后者如果提出“孤证不取”、“证据不足”之类要求或指责则纯粹就是乘人之危!同时,也因为其举证对象的不同以及时代跨度,低调的疑古论者也不能采用“既不控告荀子作伪证,也保持怀疑认为诛卯证据不足”这一类和解态度来逃避失败。保持怀疑实质上就是指责文史资料作者作伪证,并且暗中伴随着对“默证”的举证地位的提升,讲到底还是不甘心看到别人把诛卯当作史实来引用,从而一定要进行阻挠和破坏。从这意义上来说,在疑古派无法对所谓的“孤证”进行证伪之后(例如崔述的谬论遭到彻底挫败之后),并不是所谓的“孤证”在证明历史事件真实存在时只取得一个“证据不足”的效果,而是因为文史资料亡轶之缘故,疑古派要诋毁“孤证”的作证力度的时候面临证据不足的困难!从而,疑古派只能求助于原理上就讲不通的“默证”,以及在不去仔细联系其他可以并且应该联系的资料的情况下进行“理证”(例如豪门女作舞姬例,“房中私语”例),还有利用疑古思想订立怀疑标准成本低产量高的便利,道听途说指桑骂槐但是又不敢正面迎战地进行“讽证”(例如用苏秦问题暗示诛卯也是“历史小说”,又例如以容器灌水部分文字已被“证伪”所以连带地诛卯也不可信),等等。认识到这一点举证差别,对其他场合的反疑古辩论同样有着非同小可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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