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有无爵位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0年04月2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周武王灭殷后,为了巩固政权和加强统治,实行分土列国,大封同姓、异姓及古帝王之后为周室之“藩屏”的分封诸侯制度。据史书记载,周初封国有七十一个,并有爵称等级,即《礼记•王制》所谓“王者制爵禄、公、侯、伯、子、男凡五等”。本世纪以来,随着青铜器铭文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此提出质疑,莫衷—是。
一种观点,否认周代有五等爵称制。王国维《古诸侯称王说》一文,依据金文首先指出,王并不是周天子的专称;诸侯也有称王之例,古时诸侯的等级称谓,并不十分严格。郭沫若发展王氏的观点,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指出:“周初分封诸侯为五等之说,完全是东周以后的儒者所捏造。”杨树达《古爵名无定称说》进一步运用金文资料,对传统的周代五等爵称制进行批驳,认为无所谓诸侯“进爵”、“降爵”之说,当时的公、侯、伯、子、男并不是诸侯的固定爵称。
另一种观点,则坚持认为周代确有五等爵称制。瞿同祖在《中国封建社会》一书中,坚持周代确有五等爵称制。他把《春秋》所载的诸侯爵称,全部摘录下来进行排比,认为各国爵称除个别变动例外,都是固定不变的,如“宋永称宋公;齐、鲁、卫等永称为侯;郑、曹、秦等总是称伯,楚、吴等国总是称子;……许永称男”。近年来,周代爵位的研究,又取得新进展,其结果略有差异。赵光贤《周代社会辨析》一文认为,自西周以来就有公;侯、伯爵称,子、男则较少见,或用于外族的君主。周平王东迁之后,五等爵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王世民《西周春秋金文中的诸侯爵称》一文认为,探讨周代爵制,应主要依据金文材料,并且要注意各器物的年代和国别,要把当时诸侯生前称号与死后迫称区别开来。所以,他把金文材料单独同《春秋》中的有关记载比照,结果发现两者的记述大体相符,除吴、楚、秦等国存在差异外,多数国家的爵称是两相一致的。盛冬铃《西周铜器铭,文中的人名及其对断代的意义》一文称,金文中的“公”是古代的尊称,“某公”之例可以是国名、氏名、私名和谥号等,当时被称为“某公”者,往往是地位显赫的人物,并非爵称。金文中真正用作爵称的只是“侯”和部分“某伯”、“某子”中的“伯”和“子”。
周代是否有五等爵称制的分封,是一个未解的史案,虽然不同的观点各有依据,但由于对史籍和金文材料的考辨和认识难以取得一致,要想取得一致结论,仍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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