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制度始于周朝 汉朝逐渐明确规定条件和待遇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4年06月12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退休,古称“致仕”,即“还禄位于君”,也就是辞去官职在家闲居。这是官制中的一项内容,并逐渐形成制度。在我国,退休缘于周朝。 周初,随着奴隶占有制国家机构的发展,官吏增多,分职任事,便有“致仕”之规定。到汉朝,逐渐形成了一套人事行政制度,明确规定了条件和待遇。唐朝以前,一至五品的高、中级官吏可致仕,元朝为三品以下,明、清凡官老者则令致仕,但朝廷重臣、有功者、特旨选用者,不受限制。 元朝规定:“集贤、翰林老臣”不致仕,限三品以下。历代官吏致仕后,在政治和物质上均给予优待。当前我国实行的离退休制度,也就借鉴了古代的“致仕制度”。 (摘自1月3日《家庭百科报》,作者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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