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史话—潮州开元寺的僧钵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5年04月1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日前,在收藏家谢德和先生藏品处,见到一个圆腹,缩口、收脚刮底朱泥僧钵。其口直径10公分,高8.5公分,圆腹宽径14公分,脚直径8.5公分。钵面刻有横直书共15字,设计巧妙,既有美术感,又有绝对纪年可考。其横书:“潮州开元”4字;右直书:“民国丙子冬月”(1936)6字;左直书:“主席纯寂赠”5字。钵体内有柯姓字样。考钵有三个明确信息:一是,钵系朱泥质地,由潮州本土手拉批量产品;二是,主席(即住持)纯寂系广东饶平县人,俗称陈。1936年至1939年任开元寺住持,系曹洞正宗第48世,罗浮山华首分派第15世。三是,钵是当年住持升座仪式活动的赠品,受赠人仅作一件纪念品保存,完整如初。
所谓钵,即是僧人食器,梵文钵多罗的略称。钵是佛门传承的信物,也是古代僧人生存的依托。
从钵所刻的纪年计算,距今已有70年的历史。这件极普通的僧钵能逃过历次的劫难,能得以完好保存,是收藏者之功德,开元寺之荣幸。其文化价值不可低估。透过僧钵,可以折射出开元寺一段历史,一次寺院的体制改革,一场官府与寺院的戏剧性冲突。
主席纯寂是开元寺曹洞宗传法丛林制200年历史的终结者,是开元寺步入十方选贤制历史的关捩点,旧制度的见证人。考开元寺规制,大体上经历了三个阶段,即由子孙丛林制到传法丛林制到十方选贤制的演变过程。
清乾隆之前,开元寺系临济派子孙丛林制。其组织形式以“家庭”的形式存在的师徒世袭制。寺院的性质为私有,财产可以由他们任意处理,其他派系不能染指。寺院住持的继承由住持为弟子剃度,成为剃度徒,住持可以有众多剃度徒,到继承住持时,在剃度徒中选任。或由各房头轮流出任住持职位。子孙寺院往往在宗派内部成员中,为猎取法嗣和寺产而互相倾轧,陷害对手,弊病丛生。由于子孙寺院的局限性,一般的寺院不能开堂说戒,不接待云游参学的僧人,极大地限制了寺院的发展。
据康熙三十五年开元寺碑记载,开元寺有六房僧众。历代施主施舍的田产积累雄厚,有“寺产万余”记录。清雍正年间,寺院式微,几乎到了废坠的地步。造成寺院废坠的原因。除了朝廷改革税制,实行“摊丁入地”的政策,将赋税由原来按丁口征收,改为按土地征收,人丁不再征收。因此,僧人多寡与税额无直接联系。这在实质上使僧人严格的试经度僧的度牒制废弛,严重影响僧人的素质之外,还有二个现实问题:一是寺院内部房头僧众传接乏人。也就是说,寺院缺乏具备智慧人格力量的高僧管理寺院。二是豪强霸占寺产与日俱增,寺院无法抗拒。在内外挟击之下,寺院废坠。出现“挟妓豪歌,呼群纵饮,抑且藏奸纳垢,匿宄分肥”(见《潮州市佛教志》)的状况。寺院废坠必然引起官府的关注。雍正六年(1728)时任惠潮分巡道楼俨“恶其(指开元寺僧)以有用之物力,供无厌之宴乐,请诸上宪,厘之以充公帑”,“合寺僧行仰赖官给口粮香灯”。也就是说,官府憎恨寺僧拥有丰厚财物,而又糟蹋财物,而将寺产全数充归海阳县,只给日用生活的口粮和香灯钱。这使寺院受到较大的经济限制。这是官府与寺院的一场戏剧性冲突。这种简单的经济制裁,并未能真正解决寺院的问题。
乾隆初年,惠潮嘉兵备道庞屿奉旨对开元寺进行整饬,具体做了三件事:一是,换发度牒,淘汰劣僧;二是恢复寺院经济,解决寺院经济拮据的困扰;三是,为寺院改制。而改革寺院规制,其意义深远。因开元寺传接住持乏人,兵备道庞屿礼请罗浮山华首台曹洞宗法派密因和尚为开元寺住持。因此,曹洞宗法派为开元寺传继法裔。并明确规定:“诸方僧众经接承曹洞法派者,方可为本寺执职,否则只算清众而已。”又规定出任住持者,需系监院执职者,经众人推举,始得任之,每届为期三年,连选连任。传法丛林制的实行是民主管理的开端。开元寺改立传法丛林制,打破了原来房头分立的私承制,实质上是废除了寺院财产师徒私有制的传继关系,将寺院财产私有制改为僧团共有制。这是一项重大改革,一次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此后,确立弘法、传戒、施学、修学、接众等重大活动,提高了开元寺作为粤东佛教活动中心的地位。而纯寂住持,是曹洞宗传法丛林制的最后一任住持。
鉴于传法丛林制度未能尽善。1933年,寺众决定改为十方选贤制(选举制、任期制)并制订《开元寺常住规约大纲》至1939年才正式实施。第一任十方选贤制住持续量为潮阳县人,俗姓周,为临济派裔。纵观寺院历史,十方选贤制具有进步意义,能最大限度吸纳优秀人才。但是,寺院自身宗派的传统和特点也受到强烈的冲击,逐渐失去了原有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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