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文化志—信仰(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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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国社会是直接从原始社会中孕育出来的,所以楚人的精神世界中,保留了许多氏族社会的遗风。当中原的理性精神逐渐突破鬼神迷信的束缚之时,楚人却仍沉浸原始×狂热之中。在初期是以拜日崇火尊凤的图腾崇拜和祖先崇拜为主。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疆域的扩展,楚人除了保留本氏族的传统信仰之外,还把征服的各地的神灵兼包并蓄于自己的意识之中,逐渐形成多元的信仰。《汉书·地理志》记载:“楚人信巫鬼,重淫祀。”即指楚人原始×中这种泛神论的倾向。为了适应新的环境,迎合新的时尚,其信仰也经常改变成分,更换形式。
楚人信奉的神灵有天神,如有上皇(太乙)、日神(东君)、云神(云君)、司命(大司命、少司令)、风伯(飞廉)、雨神(屏号)、日御(曦和)、月御(望舒)等;有地神,如有山神(山鬼)、水神(地宇)、土伯(冥主)、海若、河伯(冯夷)、洛嫔(宓妃)、湘君、湘夫人等。还有人神(祖先之神),有祝融、颛顼等。
在这众多的神灵中,太乙是全天最尊之神。它的出现与楚国君主制的加强和天文知识的增进有关。太乙本来是相当时天极星中最亮的一颗星,因它在星空中处于临制四方的位置,正好用它来映照人间的君主、所以成了众神之首。
巫是在×祭祀活动中充当人神中介的神职人员。古代巫者知识面较广,又多杂迷信,兼能驱疾,因而又有“巫医”的身份,楚人有民谚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楚人崇巫,巫者的地位较高。《国语·楚语下》:“民之精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观,在女曰巫。是使制神之处位次主,而为之牲器时服。”
巫不是人人都可担当的,观射父曾对楚昭王说:“民之们爽不携贰者,而又能齐肃衷正,其智能上下比义,其圣能光远宣朗,其明能光照之,其聪能听彻之,如是则明神降之,在男曰叨,在女曰巫。”因而在楚国曾有以巫为世官的家族,忆观射父,其先人即曾做过“佐开卜”和“卜尹”。楚国的巫往往通医,“巫彭作医,巫咸作篮”②,即指此,巫与医,一身二任,所以孔子合称为“巫医”,可见巫不仅可以交神鬼,而且可以寄生死。这也是楚国民间小巫很多的原因之一。
祭祀和卜筮是巫觋勾通人神的主要手段。祭祀是供物敬事鬼神,以求福佑的×行为。屈原《九歌·东皇太一》等诗描述祭祀之礼,一般是占筮以择吉日,参与者斋戒沐浴,由巫者持长剑出场,祭祀之所设有神位,神位前有案、几、席之类,按时令、方位、祭祀对象的礼仪要求而设的各类供祭之物,然后奏乐,歌唱,巫者盛服而舞。降神的目的,是要尽人间的享乐方式而使神愉悦,从而使求神者得到福佑。在国家宗庙祭祀仪式上,楚王必须亲自备办祭祀礼品,否则,会被认为神鬼不享。
楚人有成文的有关祭祀的法典,称为《祭典》。包括用牲,神位安排,降神、迎神的程序,祭祀吉日的选择,以及祭祀等级、对象的规定等。如《祭典》上说:“国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馈,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鱼炙之荐。”尽管楚国以法典的形式规定了祭祀的各种行为规范,但由于楚人笃信巫鬼,仍有违反祭典规定进行祭祀活动的,古称为淫祀。如《汉书·地理志下》论楚地之俗就说楚人“信巫鬼,重淫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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