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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文化

中原访古—寻根中原—伏羲与太昊陵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伏羲,又别称包(庖)牺、宓羲、虑戏,亦为后人称为牺皇、羲皇或太昊等名号,是我国史前众多英雄人物之一。由于他出现较早,贡献较大,故又被后人将他与女娲、神农氏列为“三皇”,居于黄帝、颛顼、帝喾、尧、舜五帝之前。三皇五帝是我中华民族祖先的代表人物,欲研究中华民族历史和传统文化,对他们不能不加以深究。由于有关三皇的传说记录较少,迄今人们对他们尚缺乏深入的研究,更多的倾向是就传说讲传说,甚至就神话说神话,如此下去不可能弄清史前传说英雄人物的真实面目。在此,人们应当提出疑问:中国历史上到底有无伏羲其人?伏羲是什么时代的人?伏羲对我国社会的发展有何历史贡献?限于篇幅,本文试就此三个问题,做个提纲式探讨。

我国有数千年的文明史,也是世界上唯一不为外国灭亡过的文明古国。可是,由于能够记录历史档案的文字成熟以前,却只有传说而没有正式纪年的历史,也就是说,公元前841年西周公和元年之前,过去曾被历史学家称为“史前时期”。历史是真实的,不为无历史纪录而虚无,也不为人们伪造史料而存在。现代考古学的伟大历史功绩,正在逐步以科学资料证实公元前841年之前仍有夏、商二代和漫长的原始社会等历史存在。炎帝和黄帝已被证明是我国新石器时代(约距今5,000至9,000年前)的杰出代表人物,而我国旧石器时代(约距今10,000至1,000,000年以前)的传说英雄人物中,主要有有巢氏、燧人氏、伏羲、女娲等。要确定伏羲是否有其人和何时代的人必须从传说中弄清他生活的时代背景以及他的所作所为,也就是说必须弄清他传说的“功绩”的真实性。

人类是从类人猿进化来的。在漫长的百万年以上的进化过程中,初始与动物的差别仅仅在于他们会制造木、石等粗劣的工具,而和动物一样依靠自然界提供的食物生存,茹毛饮血,饥则食之,饱则弃余。为避猛兽毒虫的侵害,他们穴居山洞,无山洞的地方,他们栖于树上,号称“有巢氏”。  “有巢氏”是一个历史时期原始人的居住形态,这种形态的生活连鸟儿和猿猴都会,所谓“有巢氏”并不是某圣人,而是那个时期生活的人的代称。当然,栖于树上的人直至上世纪初的太平洋某岛屿上仍可见,应是可信的,“有巢氏”的时代也是有过的。在“有巢氏”时代的人们,也已懂得“茹毛饮血”,生食鱼肉,不仅腥臊,也会使人生病,于是人们从雷电闪击森林中,识别到用火烧烧食物的好处。但是,自然火难以长久保存,必须发明人工生火术。当时有人发明“钻燧取火”,即用尖锐石器钻于木头,利用摩擦生热的原理,取得火种。“燧人氏”就指发明“钻燧取火”的人,应当说“燧人氏”同“有巢氏”一样,应当也是特定时代生活的原始人群,而也不是某个圣人。

随着原始人的进化,人类的数量也日渐增多。由于农业和牧畜业尚未发明,人们依靠野生的果蔬和猎物而维持生命。果蔬有季节性,而只有鱼肉常年可取。随着人的大脑发达,当时的原始人发明弓矢射鸟兽,用细韧藤条或以自然麻类纤维编织“网”,用此“网”,既可在陆地上捕鸟兽,又可在水中捕鱼,可谓一举两得。传说伏羲结绳而为网罟。  “网罟”的发明,要比“有巢氏”和“燧人氏”有高明得多的智慧,而且比用木棒追打野兽和以鱼杈杈鱼的效率要高得多。弓矢和“网罟”的发明,基本上可满足原始人鱼肉食的需要。有了相对丰富的熟肉食,人类大脑就能较快进化和发达,对于人类的进步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应指出的是,弓矢和网罟这两种工具,是原始人向大自然索取肉食的有效工具,能保证人们战胜洪荒世界而生存。猎物增加了,一些暂时食不了而又温顺的幼小动物,如山鸡、羊、猪、狗等可以圈养起来,此举在人们定居的情况下.就变成驯养的家畜家禽。猎物增多和所猎的活鸟兽圈养,能保证厨房的“肉食”,故伏羲又号“庖牺”,即取厨房的牺牲之意。伏羲时代的弓矢和网罟为新石器时代及后世所沿用。不过,到了新石器时代发明农业和畜牧业,渔猎对于人们已是居于副业的地位,而在伏羲时代渔猎却是生存的必需。生存必需,是人们发明的原动力,由此可见,伏羲是旧石器时代晚期和新石器时代前夕这个特定时代的杰出人物。“网罟”的发明是生活需要而非虚无,“结绳而为网罟”是当时人能够办到而非神话,伏羲是历史的人而非传说塑造。所以,发明网罟当是伏羲的第—历史功绩。

伏羲的第二个历史功绩当是“始制嫁娶”使人类社会始有婚姻制度。在我国漫长的旧石器时代,由于当时的环境和未开化,人们尚无婚姻可言,“男女杂游,不媒不聘”,因此,也“无君长”,又“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这是一种无序的混沌状态,这既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阶段,无可厚非,却又是因为无婚姻的杂乱性关系造成的。若长此下去,不仅不会有文明的前景,因为混乱的性关系,必然造成近亲血缘生殖,导致“其生不蕃”,甚至造成人类自我毁灭的可怕的社会后果。到了伏羲氏时代,已开始认识近亲血缘群婚的危害,开始禁止乱婚、群婚。所以“伏羲始制嫁娶,……以重万民之别,而民始不渎。”当然,婚姻制度是不断进步和完善的,不可能一步到位,实行同姓不婚和一夫一妻制。因此,伏羲始制嫁娶之礼,与后世的嫁娶的涵义是不尽相同的,它只是指一个氏族对另一个氏族之间的嫁娶,是一种族外群婚。不过,这种群婚已排除了氏族内部血亲间的性关系,实行氏族之间的男女群婚,当然比族内“血缘群婚”进步,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一步。

传说伏羲和女娲原是兄妹,后来结为夫妇。这个传说与伏羲始制嫁娶并不矛盾。因为这里伏羲即指伏羲氏族,女娲即指女娲氏族,是一个关系亲近的两个兄弟氏族,按伏羲始制的嫁娶之礼,禁止氏族内部血亲之间之性关系,实行族外群婚。这里传说伏羲兄妹结婚,正是两个氏族族群婚的状况。禁止族内混乱性关系实行族外群婚,这是人类婚姻制度的重要一步。随之而来的是实行(族外)对偶婚和个体婚(以一夫一妻制为基础)的制度,这是伏羲女娲之后的新石器时代之事了。在这里,应该说,没有伏羲始制嫁娶之礼,没有禁止族内血亲间的性关系和实行族外婚,后世就不可能有文明的个体婚(一夫一妻制),也就没有人类科学的繁衍和健康的体魄,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就没有人类社会的文明。

伏羲始制嫁娶,对后世人类的姓氏源流的探索也有直接的重要的关系。人们的姓氏是由祖先的血缘关系确定的。许慎《说文解字》说:“姓,人所生也。因生以为姓,从女、生”。由于伏羲所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以及新石器时代初期,仍未实行“—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人们“知母不知父”,所以其姓从母。其时人的姓,从母系氏族和部落。“姓”和“氏”,开初是有严格区别的,所谓“姓者,统其祖考之所出;氏者,别其子孙之所自分。”在母系氏族社会,姓从母,氏的区分,则在同姓母系部落(氏族壮大成部落)分裂出来的氏族。如太昊部落分裂出少昊氏族和若干风姓氏族,而后者壮大后又分裂出若干新的氏族。在新石器时代初期,仍是母系氏族,其姓氏的区别也体现出一个同姓部落分裂出不同的新氏族。如黄帝所在姬姓部落,分裂出若干不同的新氏族,所谓黄帝二十五子,得姓者十二,即姬、酉、祁、己、滕、咸,任、苟、僖、女吉、儇、衣等,便是这种历史背景的产物。倘若在实行个体婚的父系氏族社会里,子从父姓,如黄帝姓姬,其子理所当然是从其姓姬,就不可能发生上述情况。《史记》所述的现象发生在黄帝部落的早期。在新石器时代后期的黄帝部落不仅已发展壮大成为强大的部落集团,而且父系巳确立,出现了个体小家庭和私有制,正跨越文明的门槛向文明社会阶段迈进。在父系确立之后,人们从父姓,而氏的区分则已不是衍生的氏族,是逐渐过渡为宗族、家族,这从西周初期确立的宗法制度中得到最好的诠释。西周晚期宗法制度衰落,但这种宗法制度的思想及其名亡实有的制度(已嬗变为族规、宗规和家规),一直影响到近代。倘若没有伏羲始制嫁娶,就没有后世严格的婚姻制度,人们若不知父亲,不知自己的祖先,何以能够溯古几千年探索姓氏源流,追寻祖根呢?!所以,谈到伏羲始制嫁娶,促进人类走向文明,乃为一大历史功绩。

伏羲的第三历史功绩,乃是始作八卦。所谓“古者包羲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可见,作八卦不是某些无知的人所认为的那样是巫觋之术,而是天文地理和社会人文知识的概括,作八卦的目的也不仅是为了“以通神明之德”,更是为了“以类万物之情”,也就是以人类知识的总和,反映事物发展的规律,以占卦的形式,测知事物未来的发展走向。

关于伏羲作八卦有不少传说和不同的地方,但是,河南淮阳最引人注目和重视。此地称为伏羲之都。《左传》昭公十七年曰“陈,太皞之虚也。”《水经注》渠水条下注曰:“陈城,故陈国也,伏羲、神农氏并都之。”陈故城在今淮阳县城内,伏羲又称太皞(或太昊),为东夷族之祖。今淮阳城内存留有“太昊(皞)陵”、“太昊庙”和“画卦台”。画卦台又称八卦台、位于太昊陵南

伏羲初创八卦,其推演方法和所包涵的内容当是比较简单。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过程,作为研究八卦的经典《易经》是经过长期发展的演绎的结果。人们知道,“易”有三易,一曰连山,二日归藏,三日周易,分别与夏、商、周三个时代对应的三个发展阶段。郑玄注曰:“连山者,象山之出云,连连不绝。归藏者,万物莫不归藏于其中。周易者,言易道周普,无所不备。”尽管周文王被纣王囚于汤阴  里监狱时推演六十四卦,形成七八九六之爻谓之《周易》,井非个人突发奇想的结果,而是在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合乎逻辑的发展。自伏羲创八卦,到周文王推演六十四卦,似乎是个人所为,实际上当是中国古代人民的一种伟大创造,它至少涵括了先秦时代的哲学、历史、天文、地理、数学、医学、物理、化学等所取得成果的升华,是一种融自然与社会,融人与万物两者之间的关系为一体,又以爻卦系辞为沟通,构成古代文化全息宝库。现今研究八卦的易学已经是博大精深的一门科学,是富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之一。伏羲开创之功,当不可忘也。

伏羲时代距今遥远而其时尚没有文字记录其功绩,以致我们不可能深入研究。而有些古籍,如《世本·作篇》所云:“伏羲作琴”,“伏羲作琴瑟”等,从今天考古学的成果来看,是不太可能的。因为旧石器时代和新石器时代都没有琴瑟之类的弦乐乐器。从裴李岗文化贾湖遗址发现骨笛和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发现陶埙、陶铃等乐器看,早期乐器都是吹奏乐和打击乐器。从民族学资料来看,原始民族也基本上是吹奏乐和打击乐器。琴瑟之类的弦乐器发明较晚,可能是文明社会的产物,所以伏羲作琴瑟是后人所强加之,不可信。以科学态度对待原始人和古人的发明,应是当今学者所应坚持的原则。

伏羲上述三大历史功绩是可信的,其中伏羲发明网罟和始制嫁娶二项,从考古学资料来看,都是发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事。新石器时代较早的文化遗存中如裴李岗文化和仰韶文化早期,都有较多的网坠发现。网坠的发现,是捕鱼已用鱼网的证据,也是鱼网较为普及的证据。所以,用网捕鱼的时间当在更早的旧石器时代晚期。至于新石器早期的裴李岗文化已有氏族公共墓地,其时已处于对偶婚阶段的母系氏族社会,也就是说,此时已越过族内血缘群婚和族外群婚的阶段。而人类社会最早的禁止族内杂乱性关系和实行族外群婚,(应是人类实行婚姻制度的第一个措施)则是发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所以伏羲始制嫁娶之举,表明他是生活在这个时代。后世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成熟的婚姻制度,则是长期发展的结果。有鉴于此,我认为伏羲是生活在旧石器时代晚期的人物,其发明网罟和始制嫁娶是历史的人的行为,所以伏羲决不是传说人物而具有历史品格的历史人物。像炎帝黄帝一样,由于他们是部落(族)首领,其部落(族)的创造发明,都归于个人名下。伏羲也是游猎部落的首领,其部落的创造发明亦可归他个人名下,但正因为他是代表人物,所以也不能贬低其个人的功绩。

伏羲与女娲同属一个部落的两个通婚氏族,它的后裔发展为苗蛮集团。太昊属东夷集团,所以伏羲和太昊本不是一个人。但是经齐鲁学者的整理合二为一人。类似情况,在古史传说研究中外不罕见,如说炎帝和神农氏原为二人,后合为一人。由于史前遥远而又缺乏史料,很难深究,况且一历史人物,一名多号,又住往令人误会。我个人认为,学术问题固然要严谨,不过对史前同一时代的人,所创的历史功绩又类似,何必强人所难硬分彼此呢?如伏羲和太昊名号不同,都如上述所言,皆以陈为都,认同伏羲与太昊为一人,亦无不可。待日后再有确凿的证据,另行区分不为晚。

伏羲死后埋葬何处?并无据可查,因其时无文字亦不可能有文字的证据。但是,河南淮阳为陈国之都,相传为伏羲所都。今淮阳县城即古陈国故城,城内的太昊陵,在汉以前便有祠,唐太宗对此非常重视,曾颁昭“禁民刍牧”,宋太祖诏立陵庙,明太祖亲临致祭,明清各帝都遣官祭祀,说明这里是历史形成的羲皇纪念圣地,而不能因为其不是真陵而降低其历史地位。实际上,仅仅因为太昊的宏大规模和悠久的历史,便有重大的历史价值。对我们而言,此处不是一般的陵墓,是我们华人子孙数典不忘祖,是爱祖尊祖祭祖的圣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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