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存义论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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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则
李存义先生言:拳经云:“静为本体,动为作用,寂然不动,感而遂通,是化劲练神返虚之用也。”明、暗劲之体用,是将周身四肢松开,神气缩回,而沉于丹田,内外合成一气,再将两目视定彼之两目,或四肢,自己不动而为体也。若是发劲刚柔曲直,纵横圆研,虚实之劲,起落进退,闪展伸缩,变化之法,此皆为用也。此是与人相较之时,分析体用之意义也。若论形意拳本旨之体用,是自己练趟子为之体,与人相较之时,按练时而应之为用也。虚实变化不自专用,因彼之所发之形式而生也。
第二则
余学习拳学,一生不知用奸诈之心。先师亦常云“兵不厌诈”。自己虽不用奸诈,然而不可不防他人,终身未尝用奸诈之胜人,皆以实在功夫也。若以奸诈胜人,彼未必肯心服也。奸诈心有何益哉,与人相较总是光明正大,不能暗藏奸心,或是胜人,或是败于人,心中自然明晓,皆能于道理有益也。虽然奸诈自己不用,亦不可不防,惟彼之道理,刚。预、柔、虚、实、巧、拙,不可不察也(此六字是道理中之变化也,奸诈者不在道理之内,用好言语将人暗中稳住,用出其不意打人也)。刚者有明刚、有暗刚、柔者有明柔、有暗柔也。明刚者,未与人交手时,周身动作神气皆露于外,若是相交,彼一用力抓住吾手,如同钢钓一般,气力似透于骨,自觉身体如同被人捆住一般,此是明刚中之内劲也。暗刚者,与人相较,动作如平常,起落动作亦极和顺,两手相交,彼之手指软似棉,用意一抓,神气不只透于骨髓,而且牵连于心中如同触电一般,此是暗刚中之内劲也。明柔者,视人之式动作毫无气力,若是知者视之、虽身体柔软无有力气,然而身体动作身轻如羽,内外如一,神气周身并无一毫散乱之处。与彼交手时,抓之似有,再用手或打或撞,而又似无。此人又毫不用意于已,此是明柔中之内劲也。暗柔者,视之神气威严,如同泰山。若与人相较,两手相交,其转动如刚球,手方到此人之身似硬,一用力打去,则彼身中又极灵活,手如同鳔胶相似,胳膊如同钢丝条一般,能将人手粘住,或缠住,自己觉着诸方不能得手,此人又无一时格外用力,总是一气流行,此是暗劲中之内劲也。此是余与人道艺相交,两人相较之经验也。以后学者若遇此四形式之人量自己道艺深浅,神气之厚薄,而相较量。若是自己不能被彼神气欺住,可以与彼相较,若是睹面先被彼神气罩住,自己先惧一头就不可与彼较量。若无求道之心则已,若是有求道之心,只可虚心而恭敬之,以求其道也。兵法云:“知已知彼,百战百胜。”能如此视人,能如此待人可以能无敌于天下也。并非人人能胜方为英雄也。虚实巧拙者,是彼此两人一睹面数言,就要相较。察彼之身形高矮,动作灵活不灵活,又看彼神气之厚薄,一动一静言谈之中,是内外家。先不可骤然取胜于人,先用虚手以探 试之,等彼之动作,或虚或实,或巧或拙,一露形迹,胜败可以知其大概矣。被人所败不必言矣,若是胜于人亦道理之中胜人也。就是被人所败,亦不能用奸诈之心也。余所练拳一生,总以道理服人也。以上诸先师亦常言之,亦是余一生所经验之事也。以后学者,虽然不用奸诈,不可不防奸诈,莫学余忠厚,时常被人所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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