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纪月法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1)序数纪月法。如《采草药》:“如平地三月花者,深山中则四月花。”《〈指南录〉后序》“德祜二年二月”,“是年夏五”,“五”就是五月。《谭嗣同》今年四月,定国是之诏既下”,“八月初一日,上召见袁世凯”,“以八月十三日斩于市”。
(2)地支纪月法。古人常以十二地支配称十二个月,每个地支前要加上特定的“建”字。如杜甫《草堂即事》诗:“荒村建子月,独树老夫家”“建子月”按周朝纪月法指农历十一月。庾信《哀江南赋》:“以戊辰之年,建亥之月,金陵瓦解。”“建亥”即农历十月。
(3)时节纪月法。如《古诗十九首》:“孟冬寒气至,北风何惨栗。”“孟冬”代农历十月;陶渊明《拟古诗九首》“仲春遘时雨”,“仲春”代农历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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