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族氏族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小 中 大】【收藏】
氏族是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同一氏族名称并以血缘纽带关系所组成的人们共同体。“氏族”一词碧江怒语称为“起”,福贡怒语称为“休戚”,而贡山怒语则称为“勒”,即一个始祖所传的后裔都可称为一个氏族,每一个氏族都像有一个共同的图腾名称作为区分各个氏族集团的标志。如碧江第九村就分属“别阿起”(蜂)和“拉云起”(虎)两个氏族“蜂”、“虎”便是这两个氏族历崇拜的氏族图腾。碧江县普乐;老母登也还保有“米黑华”(马鹿)、“米伯华”(鹿子)、“亚脚华”(蛇)、“拉伍华”(虎)等几个氏族。各个氏族对于形成这一族徽——图腾的标志,都还保有各种不同的传说。如蜂氏族传说他们是女始祖“茂英冲”的后代。怒语“茂英冲”含有“从天上降下来的人”之意,传说女始祖“茂英冲”自天面降之后与黄蜂交配,所生后代即称为“别阿起”“别”是蜂,“起”为氏族,连起来即是蜂氏族。虎氏族也传说“茂英冲”自天而降之后曾与黑虎交配,所生后代即称为“拉云起”。显然,这是当时怒族先民对生育的原理还不理解,还不能把自身与自然界区分开来,便产生了女祖先与某种动物婚配或人由某种自然物变来的幻想和传说。同时,由于原始社会生产低下,依靠打猎、采集为生,抵挡不住自然灾害和凶猛野兽的侵袭,因面对维持自己生命或对生活有威胁的动植物等自然现象产生了崇拜。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氏族公社逐渐分化出若干家族公社。福贡怒语称这种家族为“提康”,碧江怒语则称“谷”,即指同一氏族分裂出来的同一父系祖先所传的后裔形成的共同体。这种家族公社具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二重性,也是从公有制转化为私有、从血缘过渡到地缘的中间阶段。如碧江九村的“俄皮谷”、“俄哈谷”、“俄则谷”、“俄衣谷”等四个父系大家族,则是由“斗霍”和“达霍”两个胞族分化出来的。福贡木古甲的“仆纳庆”氏族之下,也分为“池邦”、“夏鄂”、“谷乃比”、“拉腾”、“西于里”等五个“提康”(家族公社)。由于私有制的确立和个体家庭的增长,这些家族公社又不断分裂出若干个小家族。福贡怒语称之为“体拉”。人们把“体拉”和“提康”比喻为手指与手掌的关系。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家族长,碧江怒语称为“斯欧佳”,福贡怒语称为“阿沙”或“阿沙帕”。一股都以辈份较高购长者担任,家族长的职能与氏族头人基本相似,许多家族长同时也是氏族头人。适应于原始的政教会一的特点,有许多家族长和氏族头人同时也是巫师。
由于长期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怒族内部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政治组织。国民党在怒江地区推行的保甲制度,从政治上虽然把过去的分散的、互不从属的村寨趋于统一,但原有的氏族村社头人制度仍然存在,各家族、村寨的大部分事务仍由氏族、村社头人管理。帝国主义把×传人怒族地区之后,一些信教的氏族、村社头人又成了教会的“马扒”(传教士)或“密技扒”(管事)。这样,有的地方便形成政治和×两位一体的头人制度。即在怒族人民的观念上,一般纠纷及婚姻诉讼均愿找氏族、村社头人按传统习惯法解决;而属于派夫、派款、征粮等则由乡、保;甲长出面解决,其结果往往都由身兼二职的头人起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头人都不用选举产生,一般都是辈份较高、有威信、受尊敬、有办事能力的长者担任。
氏族是出自一个共同的祖先、具有同一氏族名称并以血缘纽带关系所组成的人们共同体。“氏族”一词碧江怒语称为“起”,福贡怒语称为“休戚”,而贡山怒语则称为“勒”,即一个始祖所传的后裔都可称为一个氏族,每一个氏族都像有一个共同的图腾名称作为区分各个氏族集团的标志。如碧江第九村就分属“别阿起”(蜂)和“拉云起”(虎)两个氏族“蜂”、“虎”便是这两个氏族历崇拜的氏族图腾。碧江县普乐;老母登也还保有“米黑华”(马鹿)、“米伯华”(鹿子)、“亚脚华”(蛇)、“拉伍华”(虎)等几个氏族。各个氏族对于形成这一族徽——图腾的标志,都还保有各种不同的传说。如蜂氏族传说他们是女始祖“茂英冲”的后代。怒语“茂英冲”含有“从天上降下来的人”之意,传说女始祖“茂英冲”自天面降之后与黄蜂交配,所生后代即称为“别阿起”“别”是蜂,“起”为氏族,连起来即是蜂氏族。虎氏族也传说“茂英冲”自天而降之后曾与黑虎交配,所生后代即称为“拉云起”。显然,这是当时怒族先民对生育的原理还不理解,还不能把自身与自然界区分开来,便产生了女祖先与某种动物婚配或人由某种自然物变来的幻想和传说。同时,由于原始社会生产低下,依靠打猎、采集为生,抵挡不住自然灾害和凶猛野兽的侵袭,因面对维持自己生命或对生活有威胁的动植物等自然现象产生了崇拜。随着生产的发展和人口的增殖,氏族公社逐渐分化出若干家族公社。福贡怒语称这种家族为“提康”,碧江怒语则称“谷”,即指同一氏族分裂出来的同一父系祖先所传的后裔形成的共同体。这种家族公社具有生产资料公有制和私有制并存的二重性,也是从公有制转化为私有、从血缘过渡到地缘的中间阶段。如碧江九村的“俄皮谷”、“俄哈谷”、“俄则谷”、“俄衣谷”等四个父系大家族,则是由“斗霍”和“达霍”两个胞族分化出来的。福贡木古甲的“仆纳庆”氏族之下,也分为“池邦”、“夏鄂”、“谷乃比”、“拉腾”、“西于里”等五个“提康”(家族公社)。由于私有制的确立和个体家庭的增长,这些家族公社又不断分裂出若干个小家族。福贡怒语称之为“体拉”。人们把“体拉”和“提康”比喻为手指与手掌的关系。每个家族都有一个家族长,碧江怒语称为“斯欧佳”,福贡怒语称为“阿沙”或“阿沙帕”。一股都以辈份较高购长者担任,家族长的职能与氏族头人基本相似,许多家族长同时也是氏族头人。适应于原始的政教会一的特点,有许多家族长和氏族头人同时也是巫师。
由于长期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怒族内部还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政治组织。国民党在怒江地区推行的保甲制度,从政治上虽然把过去的分散的、互不从属的村寨趋于统一,但原有的氏族村社头人制度仍然存在,各家族、村寨的大部分事务仍由氏族、村社头人管理。帝国主义把×传人怒族地区之后,一些信教的氏族、村社头人又成了教会的“马扒”(传教士)或“密技扒”(管事)。这样,有的地方便形成政治和×两位一体的头人制度。即在怒族人民的观念上,一般纠纷及婚姻诉讼均愿找氏族、村社头人按传统习惯法解决;而属于派夫、派款、征粮等则由乡、保;甲长出面解决,其结果往往都由身兼二职的头人起决定性的作用。许多头人都不用选举产生,一般都是辈份较高、有威信、受尊敬、有办事能力的长者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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