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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

基诺族历史经济

以稿换稿】【繁体】  作者: 佚名   来源: 网络整理   阅读 次  【    】【收藏

数百年来中央王朝和傣族土司对基诺族的统治,百余年来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变化,确曾给基诺族的历史发展带来了影响。滇南边疆基诺族的社会并非与世隔绝。但是,外因的促进并没有代替基诺族历史的内在的必然发展,所以,直到本世纪五十年代初,基诺族社会仍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农村公社阶段。无论在生产方式和社会生活中,基诺族社会都具有村社的明显的特征。以“刀耕火种”为特点的山地农业,是基诺族的主要生产部门。所谓“刀耕”,并非用刀耕地,而是用刀砍掉轮种地中的树林,一待当年或来年耕种的山地的树砍光了,也就等于水田农业之犁耕完毕了;所谓“火种”,更非用火来播种,而是指把砍倒晒干的树干枝叶焚烧,烧得越干净越好,直到地面上积下一两寸的灰烬——此乃天然的优质肥料,从而为播种丰收奠定了基础,这就等于犁耕农业的播种了。可见,“刀耕火种”虽非科学术语,却也在与犁耕农业的比较中表现了原始山地农业的基本特点。农具有砍刀、弯刀、刨刀、镰刀、小剁铲、小手锄等,主要农作物是旱稻,也种植玉米和豆类、瓜类等。以巴亚寨为例:这里的可种山林按惯例分为十三大片,每年砍伐其中的一片,种完一片后一般次年就丢荒,十三年后这里已长出茂密的森林,又轮到它被砍伐耕种的时候。播种法是,男子手持长丈余、上安宽约二指的小跺铲的竹竿在前边戳洞,女子在后边点种掩土,在乎缓的坡地上也有撒种的。这种“刀耕火种”地占耕地面积的绝大部份。此外,少数平缓坡地上可以用锄挖,能连续种几年;有极少数管沟坡地水源好土质肥,经锄挖后可多年耕种。但即使这少数耕种多年的土地,也靠火烧事先堆放的树木枝叶作肥料。惟对选种相当重视,一般都是穗选,专门保管,因此,旱谷和糯谷品种虽多达三十余种,但并不混杂。除砍树——“刀耕”和烧山——“火种”时集体出动协作外,其他劳动工序都以小家庭为单位进行,换工互助的形式比较流行。一个正常劳动力每年大约可耕种五十斤旱谷种和十斤棉种的山地,正常年景可收一千二百五十斤早谷和二百斤籽棉,各为籽种的二十五倍和二十倍。这种“刀耕火种”方法之比较原始落后,是可想而知的。但不可忽视的是,基诺族对山地农业的耕作已有一套世代相传的经验,如节令的选择,不同地段适宜于什么品种,以至间种轮作和田间管理等,都行之有效。巴亚寨老者沙先,曾两次在“刀耕火种”中达到亩产千斤旱谷,产量达到籽种的一百倍,这种水平就连附近牛耕山地农业的民族也不曾达到过。正因为如此,尽管附近使用牛耕山地农业的村寨颇多,基诺族中除少数村寨外,绝大多数村寨都有许多黄牛水中却不利用牛耕。黄牛水牛无专人照料,任其在村寨附近觅食;牛肉主要是供在重要仪式上祭鬼,然后才食用。基诺族地区还有猪、狗、鸡等家禽家畜。

男子的狞猎和女子的采集,是重要的家庭副业。妇女劳动之余都兼及采集,可食之野菜野果达四五十种,这是佐餐的主要食品。基诺山广阔的原始森林是男子的天然猎场,人们劳动时都随身带着管箭或火药枪,沿途常打到一些野兽和飞鸟,农闲时则常举行集体行猎。基诺族狩猎经验丰富,狩猎工具除弩箭与火药枪外,还有弹弓、弯弓、跳签、压木、粘条等。即使结构简单的弯弓,埋伏后偶尔也会射死野猪、熊和大象,而“见血封喉”的毒箭也是狞猎中的利器。火药枪的打制是近八九十年来由汉族铁匠传到基诺山的,它是重要的狩猎工具。狩猎可以不时提供肉类,有些游猎能手家因此而一年四季肉食不断。手工业附属于农业。妇女一般都会纺织,她们在山间走路时往往也手持纺轮捻线,稍有空闲就用原始的腰机织布。这种土布牢实暖和,并织有本族喜爱的传统花纹。每一树寨一般都有不脱产的铁匠,区内还有几个银匠,打制生产生活用具和装饰品。他们都多是进行来料加工,铁、银料多是汉族商人贩运而来。竹的利用反映了基诺族的智慧和水平。如竹楼的结构是竹,楼内的桌、凳、床、箱用竹,装水的桶是竹,还曾用竹煮饭、烧水,用竹翔竹记事,用竹作乐器——如竹口弦和七竹筒打击乐;竹笋还可作菜,新鲜竹笋有甜笋、苦笋,有的可作成笋丝干莱,泡菜式的酸竹笋更是人们嗜好的佳看。竹蔑编制是基诺族男子的经常性手工业,大至背篓,小至精巧的烟盒、饭盒,都编织得牢实美观,反映了颇高的工艺水平。因此,基诺族的竹器远远取代了陶器的功能,其所以至今不能烧制陶器,应与热带山区提供了大量多样的竹子,特别是基诺族善于对竹的因竹制宜有关。

基诺族没有专业商人,更没有形成初级的商业市场。商品交换多是以物易物,用棉花、茶叶交换汉、傣亩人的生铁、食盐等。由于旧中国的封建剥削压迫和社会不安定,作为六大茶山之一的攸乐山的茶叶种植后来已破败凋零,但清代时这里的茶业仍相当繁盛,从有些人家保留过清代的许多纹银来看,清代茶业兴盛时汉商购买茶叶是用白银,而并非都是以物易物。解放前,云南地方政府铸的半元银雨——俗称半开,也曾在基诺山通行。除了个别村寨外,基诺族每个村寨都由几个不同氏族的一些个体家庭组成,这说明基诺族村寨已是地缘村落,而并非血缘村落了,这一点,正是处在原始社会末期的过渡性的农村公社的一个特征。农村公社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生产资料的两重性,这一点,基诺族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形式也与之相吻合。基诺山的土地名义上都属于傣族土司所有,其表现是每年要派员到基诺山收取一定贡税,但这只是一种超经济的统治权,并不因此而干预基诺族对山区土地的占有和使用权。在基诺族的传统观念中,基诺山的土地正是创世主分定给基诺族,并由其世代所有,并非他族统治者所有的。每个村寨都是一个自然经济的农村公社,村社各有自己的边界,并由刻制成刀枪状的界桩作为标记,其他村寨的人不得越界耕作,俨然一个自给自足的小天地。作为村社内的土地所有制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村社土地共有制,这包括村社内不能耕种的山林、河流,边远的“刀耕火种”地和村社公共墓地等,在一般村社的耕地面积中,这部分共有制土地所占比例不大;二是以氏族为单位(包括所属的大家族)的土地共有制,在多数村社中这种土地共有制占着优势地位;三是个体小家庭的私人占有制,这种占有制只适于在本村社定居时,如果迁居别村即失去其土地的占有权而归属于氏族或村社,包括宅基地和园圃地在内,私人占有土地在多数村社所占的比例都不大。

巴亚寨是私人土地占有制比例较大的村社,这种私地名叫“可得可达”’可以长期占用,甚至可以转让,但脱离村社时仍须将士地交还氏族,但即使如此,包括对牲畜、生产工具的私有制在内,都应是原始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制的一种成分,这种生产资料私有与土地山村的村社和氏族公有相结合,使构成农村公社过渡性的生产资料两重性的特征。萌芽性质的土地租佃、买卖已经发生,高利贷与雇工和个别具有原始家内奴隶式的“养子”也已出现,社员内部开始出现了贫富分化。富裕者称“搓果”;穷困者称“绕赤”,居中的次等困难户叫“卖马亚”,极个别人家就其经济地位讲白接近剥削者,但基诺族中尚未出现脱离生产劳动的人,更未完成一个专以剥削奴隶或农民为生的剥削阶级。在这里,劳动力的多少强弱或病灾同穷富密切相关,穷富之间并不稳定,比如,巴普寨老蚱家五曰只一个劳动力,是个不够吃穿的“绕赤”,而巴漂头人卓巴家六日人就有五个劳动力,所以一年的收获可以吃穿两年,就成了知名的富户——“搓果”。土地私有、租佃、买卖、雇工是近五十年来逐渐发生的,直到解放前;它在多数村社中仍没有取代了村社或氏族土地公有制的主导地位。村社的政治管理者,首要的和必不可少者叫“卓巴”,他是村社内最古老的氏族的长老,也是全村社的首席长老,此外,多数村寨中还有一个仅次于“卓巴”的第二位长老——“卓生”,他一般是由村社另一较古老氏族中产生的。每一村社都有一个象征祖先神器的大木鼓,专藏在首席长老“卓巴”家,被人们尊为神灵,反映了来源于秘书工作原始氏族的长老享有代表鬼神的权威。长老在村社享有极高威信,但他却既非由于聪明敢,更非由于其经济富有,而惟一的条件就是年长,不管他多么乎庸,甚至他是个瞎子、聋子,只要他是古老氏族中的年龄最长者,就要义不容辞地登上村杜长老的席位。一旦他去世,其位置则由同一氏族的最年长者依次继任,有些较大的村社还按年龄排好继承者,“卓巴”的继承者叫“巴努”’“卓生”的继承者叫“生努”,他们作为当权长老的助手,在“卓巴”、“卓生”未去世前就要从事村社的具体管理事务。村社换老的职能主要是主持树社的生产、生活和祭袒活动,如播种前需要长老们研究确定时节,并举行播种仪式,然后全村才得播种;过年日期亦由长老决定,一旦首席长老家专藏的大鼓敲起,就宣布了过年的开始,届时村社男女老助都群集长老家和节而舞。长老被认为是村社的代表或象征,有的村社人丁不旺或长老氏族绝灭,往往会引起整个村社的迁居。尽管傣族土司长期以来在基诺族中设立了“叭”、“岝”、“先”的一套基层政治组织,国民党政府又在基诺族中设置过保甲制,但它们往往与基诺族的村社长老制相结合,并未因此而取代了村社长老制的传统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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