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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春秋繁露义证-卷第七:考功名第二十一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7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考 之法。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眾精以為光,圣人积聚眾善以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濼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為源,善所从出,不可為端,量势立权,因事製义。故圣人之為天下同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各顺其势,倾侧而製於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於同利除害一也。是以同利之要在於致之,不在於多少;除害之要在於去之,不在於南北。考  絀陡,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 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於实,不用於名,贤愚在於质,不在於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絀陟,命之曰计。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為上中下,以考进退,然后外集。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為最,五為中,九為殿。有余归之於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於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於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於计,得满计者絀陟之。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絀陟之。
  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為一弟,二得九,并去其六,為置三弟,六六得等,為置二,并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并得一计得六,此為四计也。絀者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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