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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类

左传-昭公八年

繁体中文】  作者:(春秋)左丘明   发布:2013年04月19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经】
  八年春,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
  夏四月辛丑,陈侯溺卒。
  叔弓如晋。
  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陈公子留出奔郑。
  秋,蒐于红。
  陈人杀其大夫公子过。
  大雩。
  冬十月壬午,楚师灭陈。执陈公子招,放之于越。杀陈孔奐。
  葬陈哀公。
  【传】
  八年春,石言于晋魏榆。晋侯问於师旷曰:「石何故言?」对曰:「石不能言,或冯焉。不然,民听滥也。抑臣又闻之曰:『作事不时,怨讟动于民,则有非言之物而言。』今宫室崇侈,民力彫尽,怨讟并作,莫保其性。石言,不亦宜乎?」於是晋侯方筑虒祁之宫。叔向曰:「子野之言君子哉!君子之言,信而有徵,故怨远於其身。小人之言,僭而无徵,故怨咎及之。《诗》曰:『哀哉不能言,匪舌是出,唯躬是瘁。贺矣能言,巧言如流,俾躬处休』,其是之谓乎!是宫也成,诸侯必叛,君必有咎,夫子知之矣。」
  陈哀公元妃郑姬生悼大子偃师,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公子胜。二妃嬖,留有宠,属诸徒招与公子过。哀公有废疾。三月甲申,公子招、公子过杀悼大子偃师而立公子留。夏四月辛亥,哀公縊。干徵师赴于楚,且告有立君。公子胜塑之于楚,楚人执而杀之。公子留奔郑。书曰「陈侯之弟招杀陈世子偃师」,罪在招也;「楚人执陈行人干徵师杀之」,罪不在行人也。
  叔弓如晋,贺虒祁也。游吉相郑伯以如晋,亦贺虒祁也。史赵见子大叔,曰:「甚哉,其相蒙也!可弔也,而又贺之。」子大叔曰:「若何弔也?其非唯我贺,将天下实贺。」
  秋,大蒐于红,自根牟至于商、卫,革车千乘。
  七月甲戌,齐子尾卒。子旗欲治其室。丁丑,杀梁婴。八月庚戌,逐子成、子工、子车,皆来奔,而立子良氏之宰。其臣曰:「孺子长矣,而相吾室,欲兼我也。」授甲,将攻之。陈桓子善於子尾,亦授甲,将助之。或告子旗,子旗不信,则数人告。将往,又数人告於道,遂如陈氏。桓子将出矣,闻之而还,游服而逆之,请命。对曰:「闻疆氏授甲将攻子,子闻诸?」曰:「弗闻。」「子盍亦授甲?无宇请从。」子旗曰:「子胡然?彼,孺子也。吾诲之,犹惧其不济,吾又宠秩之,其若先人何?子盍谓之。《周书》曰:『惠不惠,茂不茂。』康叔所以服弘大也。」桓子稽顙曰:「顷、灵福子,吾犹有望。」遂和之如初。
  陈公子招归罪於公子过而杀之。九月,楚公子弃疾帅师奉孙吴围陈,宋戴恶会之。冬十一月壬午,灭陈。舆嬖袁克杀马毁玉以葬。楚人将杀之,请寘之。既又请私,私於幄,加絰於顙而逃。使穿封戌為陈公,曰:「城麇之役不諂。」侍饮酒於王,王曰:「城麇之役,女知寡人之及此,女其辟寡人乎?」对曰:「若知君之及此,臣必致死礼以息楚。」
  晋侯问於史赵曰:「陈其遂亡乎?」对曰:「未也。」公曰:「何故?」对曰:「陈,顓頊之族也,岁在鶉火,是以卒灭。陈将如之。今在析木之津,犹将复由。且陈氏得政于齐而后陈卒亡。自幕至于瞽瞍无违命,舜重之以明德,寘德於遂,遂世守之。及胡公不淫,胡周赐之姓,使祀虞帝。臣闻盛德必百世祀。虞之世数未也,继守将在齐,其兆既存矣。」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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