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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春秋集释:第五卷内篇杂上第五-景公使晏子予鲁地而鲁使不尽受第十八

繁体中文】  作者:吴则虞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景公予鲁君地,山阴数百社〔一〕,使晏子致之,鲁使子叔昭伯受地〔二〕,不尽受也。晏子曰:「寡君献地,忠廉也,曷为不尽受?」子叔昭伯曰:「臣受命于君曰:『诸侯相见,交让,争处其卑,礼之文也〔三〕;交委多,争受少,行之实也〔四〕。礼成文于前,行成章于后〔五〕,交之所以长久也。』且吾闻君子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六〕,吾是以不尽受也。」晏子归报公,公喜笑曰:「鲁君犹若是乎。」晏子曰:「臣闻大国贪于名,小国贪于实,此诸侯之通患也〔七〕。今鲁处卑而不贪乎尊,辞实而不贪乎多,行廉不为苟得,道义不为苟合,不尽人之欢,不竭人之忠,以全其交〔八〕,君之道义,殊于世俗,国免于公患。」公曰:「寡人说鲁君,故予之地,今行果若此,吾将使人贺之。」晏子曰:「不〔九〕!君以驩予之地,而贺其辞,则交不亲,而地不为德矣。」公曰:「善。」于是重鲁之币,毋比诸侯,厚其礼,毋比宾客。君子于鲁,而后明行廉辞地之可为重名也。
  〔一〕 孙星衍云:「盖泰山之阴也。史记集解贾逵曰:『二十五家为一社。』」
  〔二〕 孙星衍云:「左传昭十六年有子服昭伯,杜预注:『惠伯之子子服回也。』疑即此人。」
  〔三〕 则虞案:「让」下疑夺「尊」字,「交让尊」,君子自卑而尊人也。
  〔四〕 则虞案:「受」下疑夺「其」字,「争受其少」,与上「争处其卑」对文。
  〔五〕 则虞案:「礼之文」「行之实」对文,此承上来,「章」疑「实」字之讹。
  〔六〕 则虞案:两语见曲礼上。又大戴礼曾子立事:「君子不绝人之欢,不尽人之礼。」
  〔七〕 孙星衍云:「『通』,一本作『公』,按下文亦作『公患』。」◎黄以周云:「元刻作『公』,凌本同。」◎则虞案:杨本同,吴勉学本作「通」。
  〔八〕 则虞案:此亦用曲礼文。
  〔九〕 于鬯云:「『不』下当脱『可』字,一云『不』读『否』,然恐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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