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子春秋集释:第五卷内篇杂上第五-崔庆劫齐将军大夫盟晏子不与第三
【繁体中文】 作者:吴则虞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崔杼既弒庄公而立景公〔一〕,杼与庆封相之〔二〕,劫诸将军大夫及显士庶人于太宫之坎上〔三〕,令无得不盟者。为坛三仞,埳其下〔四〕,以甲千列环其内外,盟者皆脱剑而入。维晏子不肯,崔杼许之。有敢不盟者,戟拘其颈〔五〕,剑承其心,令自盟曰:「不与崔庆而与公室者〔六〕,受其不祥〔七〕。言不疾,指不至血者死〔八〕。」所杀七人〔九〕。次及晏子〔一十〕,晏子奉桮血,仰天叹曰〔一一〕:「呜呼〔一二〕!崔子为无道,而弒其君〔一三〕,不与公室而与崔庆者,受此不祥。」俛而饮血〔一四〕。崔子谓晏子曰〔一五〕:「子变子言〔一六〕,则齐国吾与子共之〔一七〕;子不变子言〔一八〕,戟既在脰,剑既在心〔一九〕,维子图之也〔二十〕。」晏子曰:「劫吾以刃,而失其志〔二一〕,非勇也;回吾以利〔二二〕,而倍其君,非义也〔二三〕。崔子!子独不为夫诗乎!〔二四〕诗云:『莫莫葛虆〔二五〕,施于条枚〔二六〕,恺恺君子〔二七〕,求福不回〔二八〕。』今婴且可以回而求福乎〔二九〕?曲刃钩之〔三十〕,直兵推之〔三一〕,婴不革矣〔三二〕。」崔杼将杀之,或曰:「不可!子以子之君无道而杀之,今其臣有道之士也,又从而杀之,不可以为教矣〔三三〕。」崔子遂舍之〔三四〕。晏子曰:「若大夫为大不仁,而为小仁〔三五〕,焉有中乎!」趋出,授绥而乘〔三六〕。其仆将驰〔三七〕,晏子抚其手曰〔三八〕:「徐之〔三九〕!疾不必生,徐不必死,鹿生于野〔四十〕,命县于厨〔四一〕,婴命有系矣〔四二〕。」按之成节而后去〔四三〕。诗云〔四四〕:「彼己之子〔四五〕,舍命不渝〔四六〕。」晏子之谓也。
〔一〕 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作「齐大夫崔杼弒齐庄公」,卷五十八注引作「崔杼杀齐庄公」,御览四百八十亦作「杀」,白帖三十作「弒」。
〔二〕 则虞案:史记齐世家:「以崔杼为右相,庆封为左相。」
〔三〕 则虞案:杜注:「太宫,大公庙也。」
〔四〕 孙星衍云:「『埳』当为『坎』,说文:『陷也。』」玉篇『埳』亦与『坎』同,苦感切。」◎苏舆云:「广雅:『埳,坑也。』言为坎其下。」
〔五〕 卢文弨云:「『拘』,御览两引皆作『钩』。」◎黄以周云:「『拘』当依后汉书注作『钩』。」◎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作「钩」,卷五十八注作「以戟拘其颈」,又作「拘」,十七史蒙求引亦作「拘」,白帖、御览三百五十三俱作「钩」。
〔六〕 刘师培校补云:「后汉书冯衍传注引『崔庆』作『崔子』,吕氏春秋知分篇作『崔氏』。」◎则虞案:知分篇「公室」作「公孙氏」。
〔七〕 刘师培校补云:「吕氏春秋同,又左传襄廿五年『所不与崔庆』下或本有『有如此盟』四字,释文以为后人所加,然与冯衍传注引此作『盟神视之』者,谊略相符。」
〔八〕 则虞案:吴氏望三益斋刻外传二作「血至者死」,是以「指」字属上句。
〔九〕 孙星衍云:「韩诗外传作『十余人』,新序作『十人』。」◎于省吾云:「按古文『七』作『() 』,『十』作『() 』,汉世犹然,故易讹也。」◎则虞案: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杀」下有「者」字。
〔一十〕孙星衍云:「『次』,后汉书注作『而后』。」
〔一一〕苏舆云:「后汉书注作『晏子奉血仰天曰』。」
〔一二〕则虞案:外传、新序皆作「恶乎」。后汉书卷二十八注引亦无此二字。
〔一三〕孙星衍云:「『弒』,后汉书注、新序作『杀』。」◎黄以周云:「后汉书注作『崔氏无道』。」◎则虞案:外传、新序「为」上皆有「将」字,后汉书注「弒」作「杀」。
〔一四〕孙星衍云:「后汉书注作『若有能复崔氏而婴不与盟,明神视之,遂仰而饮血』。」◎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作「不与崔氏而与公孙氏者,受此不祥,晏子俛而饮血,仰而呼天曰『不与公孙氏,而与崔氏者,受此不祥』」,外传、新序皆作「盟者皆视之」,与此略异。
〔一五〕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作「崔杼不说,直兵造胸,句兵钩颈,谓晏子曰」。
〔一六〕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与此同。外传、新序、后汉书卷五十八注引均作「子与我」。
〔一七〕则虞案:吕氏春秋知分、后汉书卷五十八注引与此同,惟注引无「子」字。外传作「吾将与子分国」,新序作「我与子分国」。
〔一八〕则虞案:吕氏春秋同。外传、后汉书注俱作「不与我」,新序作「子不吾与」。
〔一九〕苏舆云:「后汉书注无二『既』字。」◎则虞案:外传作「杀子,直兵将推之,曲兵将钩之」。新序同,惟「杀」上有「吾将」二字,「钩」作「勾」。
〔二十〕则虞案:外传作「吾愿子图之也」,新序作「唯子图之」,后汉书注作「子图之」。
〔二一〕孙星衍云:「后汉书注『志』作『意』。」
〔二二〕孙星衍云:「『回』,后汉书注、韩诗外传作『留』。」◎则虞案:外传、新序「回吾以利」两句在「劫吾以刃」之上。
〔二三〕孙星衍云:「『义』,韩诗外传作『仁』。」
〔二四〕孙星衍云:「今本作『天讨乎』,形相近,字之误也。据吕氏春秋订正。」◎苏舆云:「韩诗外传、后汉书注并无此句。」◎则虞案:新序亦无此句,元本、活字本、吴勉学本、杨本、凌本正作「子独不为天讨乎」。
〔二五〕孙星衍云:「诗及吕氏春秋、韩诗外传作『藟』,是。俗作『虆』。」◎则虞案:后汉书苏竟传引亦作「虆」,释文:「藟,字又作『虆』。」
〔二六〕孙星衍云:「『施』,吕氏春秋作『延』。」◎则虞案:外传、吕氏春秋知分俱作「延」,高诱注引同。新序后汉书注引无此二句。
〔二七〕孙星衍云:「诗作『岂弟』,吕氏春秋作『凯弟』,『恺弟』正字,『岂』通字,『凯悌』俗字。」
〔二八〕孙星衍云:「大雅旱麓之诗。」
〔二九〕孙星衍云:「韩诗外传作『婴其可回矣』,新序『婴可谓不回矣』。」◎苏舆云:「后汉书注作『婴可回而求福乎』。」◎刘师培补释云:「『且』者,『其』字之误也。『其』与『岂』同,『且可以回而求福』,犹言『岂可以回而求福也』。上节『其缢而从之』,犹言『岂缢而从之』。今吕氏春秋亦作『且』,与此同误。」
〔三十〕苏舆云:「后汉书『曲』作『剑』。」
〔三一〕孙星衍云:「高诱注淮南子:『晏子不从崔杼之盟,将见杀,晏子曰:「句戟何不句,直矛何不摧,不挠不义。』」◎刘师培校补云:「外传及新序义勇篇均作『直兵将推之』,说文系传三引作『曲兵将钩之』(下云:『吴钩也』),二十七又引『直兵将推之,曲兵将钩之』,并与外传、新序合。实则『推』亦误字,当从淮南高注作『摧』(音义引),素问五常政大论王注云『摧为朴落』,即其义。论衡命义篇谓『晏子所遭,直兵指胸,白刃加颈』,与此亦同也。」
〔三二〕孙星衍云:「新序作『婴不之回也』。」◎则虞案:外传作「婴之不革也」。
〔三三〕则虞案:外传、新序无此数语。
〔三四〕孙星衍云:「『舍』,后汉书注作『释』。」
〔三五〕孙星衍云:「言其舍己。」
〔三六〕孙星衍云:「『授』,吕氏春秋作『受绥』。韩诗外传作『缨』,非。御览作『晏子不与盟,而出,上车』。」◎卢文弨曰:「『授』,吕氏春秋知分篇同。意林所载吕氏作『援』,当从之。」◎黄以周云:「『授』当作『受』。」
〔三七〕则虞案:外传无「将」字。
〔三八〕孙星衍云:「『抚』,新序作『附』(当为『拊』)。吕氏春秋作『无良』,误。」
〔三九〕则虞案:吕氏春秋作「安之,毋失节」。
〔四十〕孙星衍云:「御览作『山』,一作『山野』。」◎则虞案:吕氏春秋亦作「山」。
〔四一〕孙星衍云:「御览作『庖厨』,新序作『虎豹在山林,其命在庖厨』,文义不逮此矣。」◎苏舆云:「韩诗外传作『麋鹿在山林,其命在庖厨』。」◎则虞案:吕氏春秋「命」上有「而」字。
〔四二〕孙星衍云:「『系』,御览作『悬』。」◎卢文弨云:「御览两引皆作『有所县』。」◎苏舆云:「韩诗外传同御览。」◎则虞案:吕氏春秋作「今婴之命有所悬矣」,外传下又有「安在疾驱」四字。新序作「驰不益生,缓不益死」。
〔四三〕苏舆云:「韩诗外传作『安行成节』。」◎则虞案:新序作「按之成节」,御览引作「成节而后去」。
〔四四〕苏舆云:「韩诗外传下有『羔裘如濡』二句。」
〔四五〕孙星衍云:「『己』诗作『其』。」◎则虞案:外传、新序同。左襄二十七年传、史记匈奴传集解引作「已」。
〔四六〕孙星衍云:「郑风羔裘之诗。『渝』,韩诗外传作『偷』。诗笺:『舍,犹处也。』据此当为捐舍,郑说非。诗传:『渝,变也。』据韩诗亦可读为『偷生』之『偷』。」◎则虞案:郑笺云「是子处命不变,谓守死善道,见危授命之等」,证以此书,郑用古文之说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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