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传-卷之五:齐义继母
【繁体中文】 作者:(汉)刘向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齐义继母者,齐二子之母也。当宣王时,有人简死于道者,吏讯之,被一创,二子兄弟立其傍,吏问之,兄曰:「我杀之。」弟曰:「非兄也,乃我杀之。」期年,吏不能决,言之于相,相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曰:「今皆赦之,是纵有罪也。皆杀之,是诛无辜也。寡人度其母,能知子善恶。试问其母,听其所欲杀活。」相召其母问之曰:「母之子杀人,兄弟欲相代死,吏不能决,言之于王。王有仁惠,故问母何所欲杀活。」其母泣而对曰:「杀其少者。」相受其言,因而问之曰:「夫少子者,人之所爱也。今欲杀之,何也?」其母对曰:「少者,妾之子也。长者,前妻之子也。其父疾且死之时,属之于妾曰:『善养视之。』妾曰:『诺。』今既受人之托,许人以诺,岂可以忘人之托而不信其诺邪!且杀兄活弟,是以私爱废公义也;背言忘信,是欺死者也。夫言不约束,已诺不分,何以居于世哉!子虽痛乎,独谓行何!」泣下沾襟。相入言于王,王美其义,高其行,皆赦不杀,而尊其母,号曰义母。君子谓义母信而好义,絜而有让。诗曰:「恺悌君子,四方为则。」此之谓也。
颂曰:义继信诚,公正知礼,亲假有罪,相让不已,吏不能决,王以问母,据信行义,卒免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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