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秘家园>> 文献经典>> 史部>> 传记类

传记类

列女传-卷之一:齐田稷母

繁体中文】  作者:(汉)刘向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齐田稷子之母也。田稷子相齐,受下吏之货金百镒,以遗其母。母曰:「子为相三年矣,禄未尝多若此也,岂脩士大夫之费哉!安所得此?」对曰:「诚受之于下。」其母曰:「吾闻士脩身洁行,不为苟得。竭情尽实,不行诈伪。非义之事,不计于心。非理之利,不入于家。言行若一,情貌相副。今君设官以待子,厚禄以奉子,言行则可以报君。夫为人臣而事其君,犹为人子而事其父也。尽力竭能,忠信不欺,务在效忠,必死奉命,廉洁公正,故遂而无患。今子反是,远忠矣。夫为人臣不忠,是为人子不孝也。不义之财,非吾有也。不孝之子,非吾子也。子起。」田稷子惭而出,反其金,自归罪于宣王,请就诛焉。宣王闻之,大赏其母之义,遂舍稷子之罪,复其相位,而以公金赐母。君子谓,稷母廉而有化。诗曰:「彼君子兮,不素飧兮。」无功而食禄,不为也,况于受金乎!
  颂曰:田稷之母,廉洁正直,责子受金,以为不德,忠孝之事,尽财竭力,君子受禄,终不素食。
   

【来源:作者原创】

 

文秘文章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友评论共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