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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官六种-汉官旧仪二卷汉官旧仪卷上

繁体中文】  作者:(汉)卫宏撰(清)纪昀等辑   发布:2016年05月3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按:元帝纪「初元五年宫司马中」注:应劭曰:「宫司马中者,宫内门也。」据此则此「内」字与「中」字义同。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鉤盾署属少府。輦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蹕,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按: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又「飞羽」作「飞翮」。〔二〕幘耳赤,丹紈里,按:续汉书舆服志刘昭补注引此文「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璽,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璽」、「皇帝之璽」、「皇帝信璽」、「天子行璽」、「天子之璽」、「天子信璽」,凡六璽。皇帝行璽,凡封按:此句有脱字,应云「凡封命用之」。之璽,按:此句应云「皇帝之璽」。赐诸侯王书;信璽,按:此句应云「皇帝信璽」。发兵;其徵大臣,以天子行璽;策拜外国事,以于子之璽;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璽。〔三〕按:此条「皇帝行璽」下各句,并有脱字。续汉书舆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书礼仪志称「皇帝行璽,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璽,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皇帝信璽,发诸夏兵用之。」文义完备,谨参校以正其缺。又汉书霍光传「皇帝信璽、行璽」,孟康注:「天子之璽自佩,行璽、信璽在符节臺。」亦可考见汉时藏璽之制,併附著之,以补此文所未备。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续汉书舆服志注引此文无「布」字。〔四〕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按:此句疑有脱字。皇帝带綬,黄地六采,按:「六采」旧作「赤采」,似误。又攷宋书礼志引汉制:「皇帝黄赤綬,四采,黄赤縹紺。」亦与此互异。今据续汉书舆服志注校正。不佩璽。按:续汉书志注引此文,「璽」下重一「璽」字。以金银縢组,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綬,以金、玉、银、铜、犀、象為方寸璽,各服所好。〔五〕奉璽书使者乘驰传。其驛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為程。
  太官尚食,用黄金扣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扣器。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载小儿官及门户四尚官名。
  冗从吏僕射,按:续汉书百官志:「中黄门冗从僕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脱「中黄门」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為讳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将)大夫、〔七〕郎為之,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絳,给事殿中為侍御史。宿庐(左右)〔在石〕渠门外。〔八〕二人尚璽,四人持书给事,二人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僕射、御史治书尚符璽者,有印綬。」续汉书百官志「治书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当作「治」。侍(前),〔九〕中丞一人领。按:汉书表志:汉改御史大夫為司空,别留中丞,為御史臺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并无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餘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马门内。前汉书萧望之传注作「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為四曹。侍曹尚书,按:前汉书师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与续汉书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按:续汉书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眾事。」僕射主闭封。〔一一〕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一二〕领尚书事。中书謁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為中謁者令。
  尚书郎四人: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謁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按:晋书职官志:「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与此文少异。疑「二郎」当作「一郎」,「匈奴单于」上脱「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臺,中官给青縑白綾被或锦被、帷帐、氊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麦并〉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薰,从入臺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謁者。骑吹曰冗从,僕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謁,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謁者、常侍侍郎,以貲进。○本注曰:左主謁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謁。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謁。
  郎中令主郎中。按:汉书注「主郎内诸官」。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此文前后皆言光禄勋,独此条言郎中令,杜预所谓史驳文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误,或汉初未更官名时旧制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将。此言五郎将者,盖并虎賁、羽林二中郎将,為五也。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按:宋钱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属官无卫司马、候、左右都候。此云属执金吾者,盖执金吾徼巡宫外,寔相表里,所谓联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续汉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盖西汉时初制。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
  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置僕射一人,秩六百石。〔一三〕骑持五旗别外内。王莽更名虎賁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賁郎。迁补吏署。
  中郎将一人,施旄头,按:中郎将一人,谓羽林中郎将也。考汉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霍光传有「诸吏中郎将羽林监任胜」,盖以中郎将或骑都尉监羽林骑,故於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号。至后汉始置羽林中郎将,為定职耳。又东方朔传「羿為旄头」注引应劭曰:「旄头,今以羽林為之,髮正上向而长衣绣衣,〔一四〕在乘舆车前。」据此则「施旄头」之文,当為羽林所职无疑也。属羽林,取三辅良家子,自给。按: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从官七百人」五字,「自给」下有「鞍马」二字,盖旧本脱此七字。又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亦云「羽林从官七百人」。孤儿无数,按: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时从军死,子孤不能自活,养羽林,官比郎从官,从车驾,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骑孤儿。
  皇帝见诸侯王、列侯起,侍中称曰:「皇帝為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赞曰:「谨谢行礼。」皇帝在道,丞相迎謁,謁者赞曰:「皇帝為丞相下舆。」立乃升车。皇帝见丞相起,謁者赞称曰:「皇帝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 谢」。拜御史大夫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綬;拜左、右、前、后将军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綬;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綬;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綬。印綬盛以篋,篋绿綈表,白素里。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篋中印綬,授者却退,受印綬者手握持出,至尚书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将军金印紫緺綬,中二千石、二千石银印青緺綬,皆龟纽。其断狱者印為章。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职无不监。武帝初置,曰马直官,今省。按:「马直官」当作「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為丞相、相国,号君侯。御史大夫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车黑两轓,骑者衣絳,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听事阁曰黄阁,无鐘铃。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掾见脱履,公立席后答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掾為通谢部。吏二千石初除,诣东曹掾拜部,謁者赞之。
  丞相门无塾,门署用梗板,方圆三尺,不堊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东门、西门长史物故,廷尉正、监守。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长安给骑亭长七十人,六月一更仓头庐儿。出入大车駟马,前后大车、駢车,中二千石属官以次送从。
  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為驾四封乘传。按:汉书平帝纪如淳注:「律,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据此则前文所云「奉璽书使者乘驰传」,当驾五封矣。到所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尽界罢。行载从者一人,得从吏所察六条。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詔选諫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僕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马。
  丞相司置諫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书令史斗食,缺,试中二十书佐高第补,因為骑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為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长短。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一七〕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姦,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令。按:艺文类聚引此文「辅」下有「剧」字。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閤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其以詔使案事御史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核中二千石以下。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许之。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眾。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卫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綬,〔一八〕有常治所。按:汉志书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无有,故沉约、刘昭皆以為传车周流,无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则秋分以前当居何所耶?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綬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师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是刺史本有治所,汉志特略而不载耳,旧仪所云可取证也。奏事各有常会,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一九〕传食比二千石所传。刺史奏幽隐奇士,拜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徵事。○本注曰:徵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二0〕降秩為徵事。
  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读敕毕,〔二一〕遣敕曰:「詔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詔忧百姓困於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賑赡之,无烦扰夺民时。公卿以下,务飭俭恪。今俗奢奓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谨以法,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活之。詔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守寺乡亭漏败,垣墙阤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核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詔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為丞相。」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詔之曰:「君其进,虚受朕言。朕鬱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过失,不遑康寧,昼思百官未能绥。於戏丞相,其帅意无怠,以补朕闕。於戏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勗于职,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之反本乂民,广风一俗,靡讳朕躬。天下之眾,受制於朕,丞相可不慎歟?於戏!君其诫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謁视事,问君侯应閤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閤,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亦不鼓。
  詔书下,朱鉤施行。詔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弔,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騅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詔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眾疆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於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徵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綬。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為御史大夫。」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詔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鬱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寧,昼思百姓未能绥。於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闕。於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勗於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靡讳朕躬。天下之眾,受制于朕,以法為命,可不慎歟?於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詔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詔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校勘记
  〔一〕御览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宫而后往」。又孙星衍辑本前二卷皆本此辑,多有订补。今凡孙氏已补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记,请逕参阅孙辑按语。
  〔二〕通典卷五七引作「飞月之缨」。
  〔三〕按续汉志补注作「皇帝行璽,凡封之璽赐诸侯王书,信璽,发兵徵大臣;天子行璽,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又御览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璽,赐诸侯王书;信璽,发兵徵大臣;天子行璽,外国事;天子之璽,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璽;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璽;诸下竹使符,徵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璽;诸下铜兽符(「兽」当作「虎」,避唐讳所改),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璽;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璽」。诸载各异。
  〔四〕御览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孔本书钞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来,天子独称璽,又以玉」十二字。
  〔六〕御览卷二二九无「金」字,「扣」下有注曰:「音口,金饰器。」
  〔七〕「将」字系衍文,据孙辑删。
  〔八〕据孙辑改「左右」作「在石」。
  〔九〕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书钞卷五九「闭封」作「开封」,同卷引汉官典职亦同。
  〔一二〕据孙辑补「书」字。
  〔一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期门,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僕射,秩千石」。与汉旧仪异。
  〔一四〕「上向」原误倒,据汉书东方朔传应劭注逕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徵虚实。建武十一年省。」与续汉志所载「本注曰」之言异。按后汉书宣秉传注曰:「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為大司徒,中兴因而不改,犹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又光武帝纪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传亦同。「本注曰」言「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误。四库馆臣引以為据,失考。
  〔一六〕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諫大夫,秩比八百石。」至东汉改称諫议大夫,秩為六百石,事见续汉志。胡广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諫大夫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為諫议大夫。」汉旧仪既言西京旧制,而曰秩六百石,误也。
  〔一七〕类聚卷四五引作「学道修行」。
  〔一八〕汉书武帝纪注「假」字在「刺史」之上。
  〔一九〕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汉仪注「从」字下有「事」字。
  〔二0〕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续汉志补注「大音」下无「者」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以益甚」上无「日」字,「以身帅」上无「务」字。
  〔二三〕续汉志补注「听」上无「勿」字,当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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