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河上公注:任契第七十九
【繁体中文】 作者:河上公 发布:2016年06月0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和大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以相和报。
必有余怨,任刑者失人情,必有余怨及于良人也。
安可以为善?言一人,则先天心,安可以和怨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古者圣人执左契,合符信也。
无文书法律,刻契合符以为信也。
但刻契为信,不责人以他事也。
有德司契,有德之君,司察契信而已。
无德司彻。
无德之君,背其契信,司人所失。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天道无有亲疏,唯与善人,则与司契同也。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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