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河上公注:制惑第七十四
【繁体中文】 作者:河上公 发布:2016年06月0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民不畏死,治国者刑罚酷深,民不聊生,故不畏死也。
治身者嗜欲伤神,贪财杀身,民不知畏之也。
奈何以死惧之?人君不宽刑罚,教民去情欲,奈何设刑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当除己之所残克,教民去利欲也。
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
孰敢?以道教化而民不从,反为奇巧,乃应王法执而杀之,谁敢有犯者?老子疾时王不先道德化之,而先刑罚也。
常有司杀者。
司杀者,谓天居高临下,司察人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也。
夫代司杀者,是谓代大匠斫。
天道至明,司杀有常,犹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斗杓运移,以节度行之。
人君欲代杀之,是犹拙夫代大匠斫木,劳而无功也。
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手矣。
人君行刑罚,犹拙夫代大匠斫,则方圆不得其理,还自伤。
代天杀者,失纪纲,不得其纪纲,还受其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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