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经王弼注第十六章
【繁体中文】 作者:王弼 发布:2016年06月01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致虚极,守静笃。
言致虚,物之极笃;守静,物之真正也。
万物并作,动作生长。
吾以观复。
以虚静观其反复。
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
各反其所始也。
归根曰静,是曰复命。
复命曰常,归根则静,故曰静。
静则复命,故曰复命也。
复命则得性命之常,故曰常也。
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常之为物,不偏不彰,无皦昧之状,温凉之象,故曰知常曰明也。
唯此复乃能包通万物,无所不容,失此以往,则邪入乎分,则物离其分,故曰不知常,则妄作凶也。
知常容,无所不包通也。
容乃公,无所不包通,则乃至于荡然公平也。
公乃王,荡然公平,则乃至于无所不周普也。
王乃天,无所不周普,则乃至于同乎天也。
天乃道,与天合德,体道大通,则乃至于极虚无也。
道乃久,穷极虚无,得道之常,则乃至于不有极也。
没身不殆。
无之为物,水火不能害,金石不能残。
用之于心则虎兕无所投其齿角,兵戈无所容其锋刃,何危殆之有乎。
【来源:作者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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