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野记例言
【繁体中文】 作者:(清)梁溪坐观老人 发布:2016年08月29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本记以咸、同、光、宣四朝之事居多,初名《四朝野记》,兹以四朝未能并包,故易今名。
凡朝廷、社会、京师、外省事无大小,皆据所闻所见录之,不为凿空之谈,不作理想之语。
所闻之事必书明闻于某人,或某人云。
前清之事有闻必录,不分先后,故有咸丰朝之事而录于光绪后者。
此记中近三十年事,所闻所见,当时有所忌讳而不敢记者,今皆一一追忆而录之。
仿明代祝枝山先生《野记》而作,祝记言有明一代之事,此则为有清一代之事,而详于咸丰已后。
【来源:作者原创】
用户评论
(以下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