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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宋王朝》序:一、“仁爱”和“民为本”是宋朝的主轴线

繁体中文】  作者:佚名   发布:2011年02月28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同所有的朋友一样,我读书也是从“关关雎鸠”开始。先秦诸子的光辉思想的确让我陶醉,同样使所有读它的人陶醉,古往今来多少人都在研究它,哪里还会有我耕耘的土地?我只好往下读,秦汉六朝,血腥味太浓了,我不喜欢。唐朝,血腥味依然不减,我还是受不了。到了宋朝,我陡然发现,那个军阀出身的赵匡胤,在陈桥兵变时与众将相约:你们让我当皇帝,就必须听我一句话:回到汴京城,不准乱杀一人,违令者斩!这真是一句让人钦敬的话!要知道,赵匡胤的时代,是一个杀人杀了一百多年的血腥时代!或许有人说他是在做秀,但能够把秀做到这种程度,而且付诸实施,你还能责怪他什么?建国以后,他又立下严令:普天之下皆我赤子,绝不允许任何人草菅人命。他又为子孙后代定下规矩:除谋反者、贪污者、失入死罪者之外,所有大臣都不得处以死罪。这三条定得多妙:谋反当然罪不容诛,任何王朝都是如此;贪污受贿,今天也是死罪;只这第三条,恐怕还没有那个皇帝提出来过。什么叫“失入死罪”?就是官吏们误把不该判死罪的犯人判了死罪,朝廷会毫不留情地追究他的刑责。这样的仁政,恐怕是连孔子、孟子都难以想象的。我有些不相信,于是翻检所有宋籍,最后惊奇地发现,终宋一代三百多年,被明令误杀的人真的只有靖康时期的陈东、欧阳澈和绍兴时期的岳飞父子数人,就连指着鼻子骂秦桧的胡铨等人,也不过受了些流放之苦。这并不是说那些奸臣有什么好心眼儿,然而“祖宗法度”的约束力量一直起着巨大的作用,迫使任何人都不敢轻易妄杀臣民,则是那段历史中的真实,而这种真实又是今天许多人不甚了解的。宋代大大小小的党争不下六七次,如庆历党争、元祐党争,两派政治势力水火不容,但却没有哪个官员因为“站错了队”而遭受杀戮。按说王安石也算个铁腕人物了,但他不敢轻易杀人。不仅如此,就是那些被贬的官员,也很少有“永不复用”的情况,往往惩戒之后,重新启用。想想两晋时期,杀人比杀只小鸡还要率意;想想明朝,一个胡惟庸案,就杀了数万人,一个蓝玉案,又杀了数万人,至于蒙古贵族统治下的元朝,就更不用说了。元朝的戏剧家们为什么会塑造出一个包公的形象?一方面说明元朝统治的血腥,另一方面恰恰说明宋朝统治者明显而清晰的“以人为本”思想,元朝士子羡慕宋朝人,渴望有那么一个相对清明的朝廷,他们只能把这种渴望通过戏剧的形式表达出来,吐吐胸中的块垒。关于民本的思想,先秦时期就有不少思想家提出来,而“民为本”是要以“社稷次之、君为轻”作为前提的,一个帝王如果不是从心底里重视他的臣民,爱养他的臣民,甚至把自己放在与臣民差不多平等的位置上,怎么可能做到以民为本呢?如果我们还不信,那就把历史翻一翻,比较一下,自会得出结论。苏轼是大家熟悉的人物,在“乌台诗案”中,有人想把他置于死地,神宗大笔一挥,判他流放黄州。为了不伤朝廷的面子,也不伤苏轼本人的面子,还特地给他留了个“黄州团练副使”的官衔。“有人想把他置于死地”不足为奇,奇的是宋朝最高统治者却从不轻易把人置于死地!
    对官吏如此,对偏安伪国、域外异族、国内叛逆又怎么样呢?太祖赵匡胤在位时,几乎平定了南方所有偏国,在征讨这些国家时,他总要对出征的将帅千叮万嘱:除了非杀不可的顽固分子外,只要他们投降,决不可妄杀一人。大将王全斌征讨蜀国,为了防止蜀人叛乱,坑杀了两万多蜀卒,赵匡胤大怒,把他贬到随州十来年不用;征讨南唐李煜之前,赵匡胤又预先把尚方宝剑交给总帅曹彬,谁敢妄杀降人,不用请示,就地处决!吓得副帅潘美等人直吐舌头。他还悄悄嘱咐曹彬:对李煜的家属,一个也不能杀。几乎所有偏国的大臣,到宋朝之后都做了官,而且与宋朝官吏一视同仁。没有阔大的襟怀和对人的爱护,哪个帝王敢冒这样的险?太宗赵光义完全继承了赵匡胤的思想,所以才义劝杨业投降,才有了后来的杨家将。要知道杨业是个相当顽固的北汉大将,连北汉主刘继元都投降了,他还在顽抗。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太宗杀了杨业,有谁会说不应该?
    由于历史的原因,宋朝一直处在外敌威胁之下,北有契丹,西有西夏。宋朝对这两个国家的一贯政策是“和”,只有在他们入侵时,才不得不以刀兵相见。从宋真宗始,一句挂在嘴边的口头禅就是“普天之下皆我赤子”,意思是异国的士兵也是苍生,不能随意杀戮。这其中固然有懦弱、畏战的心理,但不愿让自己的士兵和异国的士兵成为无定河边的枯骨,也是遵从着赵匡胤的一贯思想。对于国内的农民起义,哪个朝代不是坚决镇压?宋朝之前之后,谁听说过“招安”这个词?《水浒》里那个呼保义宋江,虽然犯了不赦的反罪,朝廷还是给他出路。《皇宋通鉴纪事本末》里明确记载,征讨方腊的三军之一就是宋江。
    宋朝大多数的皇帝对狱讼之事也十分重视,看看《宋史》、《宋会要》诸书,就会发现,大赦、减刑一类的记载触目皆是。逢到天气酷热或者严寒,“理狱囚”是皇帝必下的一道诏旨。所谓“理狱囚”,就是让狱吏改善囚徒们的生存环境,确保他们不要死在狱中。逢到大庆大典、水旱灾情,“大赦天下,减死刑、减徒流”又是宋朝皇帝必下的一道诏旨。大赦天下并不是把狱中的犯人都放出来,而是死刑减为不死,流放三千里减为流放二千里之类。宋朝皇帝最感欣慰的一件事是“狱空”,哪个州县真能做到牢狱全空,这位官员就会受到表彰和嘉奖,“狱空”这个词,在别的朝代很少出现,仅此一点,足能说明不少的问题。任何一个朝代不可能没有法律,但宋朝法官在执行条文时,大都就低不就高,这种做法反映的当然是最高统治者的思路。为了严防误杀,朝廷还特地在各路设有“提点刑狱”一职,目的就是监督州县官员在审理狱讼中有没有差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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