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问题
【繁体中文】 作者:文心 发布:2015年04月15日 阅读: 次 【以稿换稿】
办公室最近发文:为压缩机关开支,今后一切办公用品均先请示办公室领导然后购买,不请示或不允许购买的用品,一律不予报销。
小王出差省会,发现一件早已要买但本地又没有的办公急需品,徘徊好几次,终于下了决心买了回来。
可发票拿到办公室,主任却不签字,理由是没有请示。
没有尚方剑,怎能先斩后奏。
小王急了,说;“这件用品早就想买,可本地又没有,这次出差好不容易才碰上,相距几百公里,我怎么向你请示?”“你完全可以打个电话讲一声再买嘛,或者你回来讲了后再出差去买也不是不可以嘛。
”“长途电话费比这十几元钱的用品还贵,为了十几元钱再花一百多元的差旅费单独出耥差,这值得吗?再说这又是件急需品,更何况买了又不是我拿回家自己用。
”“小王,你这话就不对了,谁买了办公品是拿回家自己用啊,办公品就是办公用的嘛。
你再急需,也不能不请示啊,这是原则问题,破坏了规定,今后还怎么去约束别人。
”“主任,就十几块钱的东西,你就签个字给报了吧。
”“这怎么能成呢?原则一定要坚持!你想想,今天给你报十几元的东西,明天说不定有人拿个几百元的发票要报,后天就不定有几千元要报,大后天……”“算了算了,你别说了,我不报了,我自己掏腰包。
”小王回到办公室一说,老张哈哈大笑:“还是年轻啊——小王,你现在再请示一下,就说办公室急需此物,如同意就找人带去,然后拿发票去必报无疑。
”果然小王又去请示,主任当即答应。
三天后,小王拿着同一张发票去找主任签字,主任二话没说,大笔一挥签上了名。
边签字边对小王说:“这就对了,什么事都得坚持原则,按规定办,只要请示了,当然会给你报……”(发表于1995年3月24日天山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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