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枇杷并非此琵琶”——同音词
【以稿换稿 】 作者:佚名 发布:2013年02月23日 阅读: 次
从前,有个纨袴子弟,自幼好吃懒做,不好好念书。长大以后,常因写错别字闹笑话。
有一天他妻子说想吃枇杷。他从桌子上随手拿出一张纸,挥笔在上面写了几个字。写完后便招呼仆人去买枇杷。他妻子接过纸来一看,噗哧一声笑了。原来上面写的是“买琵琶五斤”。五个字写错了两个,将“枇杷”误写成“琵琶”。他妻子看过后,在后面题了一首打油诗:
枇杷并非此琵琶,
只怪当年识字差。
倘若琵琶能结果,
满城箫鼓尽飞花。
这个纨袴子弟看过妻子的题诗,羞了个大红脸。
“枇杷”和“琵琶”读音相同,都读pípá,是同音词。但“枇杷”是一种水果,而“琵琶”则是一种弦乐器,意义和写法完全不同。
将“枇杷”误写成“琵琶”,属于同音误写而造成别字。写别字的危害性是很大的。因为别字既然是将甲字误写成乙字,就有引起误解的可能。试想,如果仆人买回一把五斤重的琵琶来,岂不闹出更大的笑话。
汉字是表意文字。多数汉字的字形、字音、字义之间是有一定内在联系的。如:“枇”“杷”“琵”“琶”都是形声字。“枇”和“杷”有相同的声旁“巴”,所以“枇”和“琵”读音相同,“杷”和“琶”读音相同。“枇杷”二字的形旁是“木”,表示和树木有关,“枇杷”指一种果树或这种树上结的果实。“琵琶”二字的形旁是“玨”,表示两块玉石互相撞击,玉石撞击会发出美妙悦耳的声音,“琵琶”是一种乐器,能弹奏出悦耳的音响。
熟悉汉字的结构,养成分析汉字的习惯,有助于消灭同音别字。
有个农民怕自己种的西瓜被别人偷去,于是,他在田头立了一块牌子,上面写了一行字。
有一天,一个过路人看了牌子后,下地摘了两个大西瓜,抱着就走。
农民指着那人说:“站住,你偷了瓜就想走,回去看看田头的牌子吧!”
过路人说:“我看过了,上面不是写着:下田摘瓜,发款十元!我还没有找你要钱哩!”
让人白摘了两个大西瓜,还得向人家“发款十元”。究竟应当怪谁呢?虽然是个笑话,却说明了写别字的危害性。
“发”与“罚”读音相近,也属于同音(音近)误写。
【来源:汉语知识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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